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上海公安学院是上海唯一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的公安高等院校,也是公安部设立的全国公安师资、外警、科技信息化、网络警察、警察心理等培训基地、实验中心和全国公安微课程研发中心,全国公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学院。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6月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警务学校,历经中央公安学院上海分院、上海市公安学校、上海公安专科学校、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2017年6月学院正式揭牌成立,上海公安高等教育事业掀开升级发展新篇章。建校70多年来,在市公安局和市教委的正确领导与支持指导下,学院全面推进上海公安教育事业发展,为上海乃至全国公安政法系统培养输送了3.7万余名毕业生,培训在职民警34万余人次,被誉为申城“警察的摇篮、警官的熔炉”。
当前,我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上海正站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充分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人民城市,全面提升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学院在此新时代大背景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作为办学治校总纲领和人才培养总遵循,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清华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聚焦上海公安“争创世界一流的平安城市、建设世界一流的警务模式、塑造世界一流的警察形象”的目标和“忠诚铸魂、系统防控、厉行法治、固本强基”四项工程,秉持“托起公安工作明天”的办学使命和校训,瞄准建设特色性应用技术型公安本科高校的办学目标,按照“培根铸魂、启智润心”的要求,坚持“科技+人力”,强化政治建警,依托智慧赋能,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内涵建设,完善轮训轮值,开展实战培训,推行双师制度,拓展服务辐射,着力建设与上海城市发展水平和上海公安工作现代化相匹配的一流公安本科高校,不断提升办学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努力服务支撑上海公安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学院主要承担全日制本科教育、全日制第二专科教育、在职民警培训,以及受公安部委派为境内外警方举办各类专业培训;同时,开展公安理论与实践研究,担负警务实战任务,并创办公民警校加强社会服务。学院占地面积721亩,分为浦东、闵行、宝山三个校区。院内建有一批实验实训中心和教学训练设施,院外在全市公安实战单位选建了17个智慧公安教学点和27个实训实习基地。
学院开设治安学、侦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5个全日制本科专业,以及治安管理(派出所勤务方向)、治安管理(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方向)、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方向)、治安管理(大数据应用方向)、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方向)、治安管理(经济犯罪侦查方向)、交通管理、刑事执行(监所管理方向)、刑事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方向)、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10个全日制第二专科专业(方向)。
学院拥有4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精品共享课程,以及一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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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侦查系、治安系、信息化与网络安全系、反恐与警务实战系、思想政治教研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律教研部、基础部、警训部、特种驾驶教研部、成人教育部、战训一部、战训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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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警务指挥与战术 治安学 侦查学 网络安全与执法 刑事科学技术
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一定比例的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我院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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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上海公安学院2024年秋季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公安学院
二、就读校址
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公安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公安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院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院本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所有专业均有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0%
三、本年度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一)招生对象。招收具有上海秋季高考资格的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考生,未婚,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
(二)招生专业与选考科目。我院分为两个院校专业组,按照3+3总成绩优先原则分两组录取,专业组1为治安学、侦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须选考思想政治;专业组2为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科学技术,须选考物理和化学。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无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执行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外,还需进行公安院校的招生体检工作,具体体检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上海市公安局应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等基础上,组织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进行严格规范检查,并综合做出体检结论。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将按照本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我院列在本科提前批次开展招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结论均合格的,方可报考。
1.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我院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第一志愿未录满,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具体的投档比例执行上海市本科提前批次相关规定。
2.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专业级差。同分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同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3.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调剂录取时按照侦查学、治安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顺序依次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4.公安英烈子女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公安英烈子女高考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5.我院认可2024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高考加分政策,各项加分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二、我院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专业组1每生每学年6500元;专业组2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82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一定比例的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我院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院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2895722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招生办官网:
https://www.shpc.edu.cn/gaxy/zs-zszw/index.html
咨询电话:021-28957159。
十六、其他须知
1.有意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在正式填报志愿前开展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工作。故考生需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提前进行意向报名。未进行意向报名的,无法进入后续相关工作流程。
2.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2024年体检、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以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为准。待下发后会及时公布,届时详见“上海公安学院招生网”。
3.新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毕业时,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单独组织的录用考试,合格者录用到公安机关工作。
4.具体请关注上海公安学院招生网站https://www.shpc.edu.cn/gaxy/zs-zsz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