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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2016年3月1日,教育部正式发文批准建立哈尔滨音乐学院!
哈尔滨音乐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公办的艺术类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黑龙江省省会、被联合国誉为“音乐之都”的冰城哈尔滨,位于美丽的松花江北岸,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与哈尔滨大剧院遥相呼应。学院占地面2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校园内文化氛围浓厚、生态环境优良,主楼、音乐厅、图书馆、实训楼等主体建筑具有鲜明的俄罗斯建筑艺术风格,兼具美感与实用功能,与音乐学院的文化特质相得益彰。
在哈尔滨组建一所独立设置的音乐高等院校,是哈尔滨乃至黑龙江人民几十年的梦想。2013年11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基于落实国家对俄战略、弘扬区域音乐历史文化传统、助推黑龙江与内蒙古东北部地区延边开发开放、优化全省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的全局考虑,提出以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优质资源为主要建校基础,适度整合省内相关高校音乐教育资源,引进俄罗斯优质音乐教育资源,组建哈尔滨音乐学院,就此拉开了哈尔滨音乐学院的筹建序幕。经过近两年的全面推进,学院在办学规模、学科专业、师资队伍、教学科研水平、基础设施、办学经费等方面符合《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于2015年9月接受并通过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考察评估,经教育部审核后,于2016年3月正式获批成立。
学院办学理念明晰。为确保高水平办学优势,哈尔滨音乐学院依托哈尔滨对俄地缘优势及音乐文化传统,按照国际化和高水平的基本办学定位,明确精英式人才培养模式,确立“高位起步、精英培养、尖端打造、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国际化高水平音乐人才、探求音乐艺术新知、传承中外优秀文化为办学宗旨,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深化顶层设计,完善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突出国际化办学尤其是对俄合作办学特色,建设中俄音乐教育合作交流的“桥头堡”,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音乐学府,培养“品质优良、专业优秀、气质优雅”的高水平音乐人才,使其成为黑龙江省乃至中国音乐艺术人才培养新摇篮,以及中俄两国高等教育和文化艺术交流新载体。
学院学科专业齐备。依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哈尔滨音乐学院的函》(教发函【2016】40号),哈尔滨音乐学院是本科层次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于2016年面向全省招生;学校首批设置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3个本科专业,下设37个培养方向。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为实现精英式人才培养目标,哈尔滨音乐学院按照结构优化、素质一流、中俄合璧的要求,本着“优选、引进、共享”的原则,组建一支德艺双馨、结构优化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目前,第一批55名高水平选调教师已经落位,其中,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24人,教授13人、副教授21人,博士13人、硕士34人;教师中有全国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1名,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2名,黑龙江省六个一批人才2名,省级优秀教师1名,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名,黑龙江省音协主席1名、副主席2名;教师承担国家社科基金6项(重点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获得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美声组二等奖、维尔维耶国际声乐比赛特别奖、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声乐比赛金奖和钢琴比赛金奖、全国高校社科成果二等奖等国家级、省教育厅、文化厅等奖项百余项。随着后续教师选聘,配满教师编制,生师比控制在6:1以内。
学院办学条件精良。学院用于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后勤设施、网络建设等硬件建设的投入,达到全国音乐院校生均先进水平,尤其在乐器购置上,哈尔滨音乐学院己成为国内首个全施坦威钢琴学院。学院有可容纳近800人的音乐厅1间、使用面积达300平方米的录音棚1间、琴房294间,以及交响乐演奏厅、学术报告厅、歌剧排演厅、专家演奏厅、学生演奏厅、交响乐排练室、民乐团排练室、音乐剧排练室、形体训练室共9间,可以全口径满足师生各项教学、排练、演出需求。学院图书资料总值387.32万元,藏书总量达到10.43万册。图书馆内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黑龙江省音乐博物馆,实现资源共享。学院还将实现校园免费网络全覆盖。
学院办学特色突出。为凸显国际化办学尤其是全方位对俄合作办学特色,哈尔滨音乐学院与俄罗斯圣彼得堡音乐学院、赫尔岑国立师范大学等高水平院校签订合作备忘录,并确定过渡性招生培养期间以圣彼得堡音乐学院为合作主体,推进建立中俄联合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实施教学计划等教学合作机制,力求在联合开展教学、科研、创作、演出等方面,逐步实施有深度、宽领域的中俄合作。目前,学院已选聘圣彼得堡音乐学院2名高水平专家任钢琴系、管弦系主任,共选聘8名俄方专家来学院任教,2016年9月,俄方专家人数将达到12人,至2018年俄方专家人数将达到20人左右。未来,学院还将进一步加快系统引进俄罗斯优质教育资源步伐,加强高质量招贤引智,发展短期留学生和进修生教育,推进教师赴俄培训进修,开展学生海外游学和实习,建立本科毕业生赴俄攻读研究生合作机制,建立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的中俄联合培养机制,以构建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中俄合作与交流体系,提高国际化高水平音乐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院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音乐在中华文明五千年的悠久历史中始终被赋予特殊的时代意义,《礼记·乐记》曰:“致乐治心”,《易经·象传》曰:“作乐崇德”,意为教化人深刻地感知音乐以陶冶内心,积极地传播音乐以弘扬道德。这亦可以看作是向当下怀揣音乐梦想的莘莘学子提出的艰巨责任,更是向今天传习音乐文化的为人师者赋予的崇高使命。作为一所肩负文化责任与使命的新兴院校,未来,哈尔滨音乐学院将以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培养国际化高水平音乐人才、探求音乐艺术新知、传承中外优秀文化为宗旨,坚持特色发展,研习技艺、积淀内涵、砥砺德行,力争成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高等音乐学府,成为“音乐之都”哈尔滨的代表符号,成为中俄音乐文化交流合作的纽带和国家高水平音乐表演人才、音乐创作与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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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声乐歌剧系、民族声乐系、管弦系、民乐系、钢琴系、音乐学系、作曲系、艺术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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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音乐表演(美声方向)(民歌方向)(钢琴方向)(手风琴方向)(西洋管弦方向)(民族管弦方向)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方向)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方向)(合唱指挥方向) 艺术管理
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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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哈尔滨音乐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委、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院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全称:哈尔滨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际代码:14560
第五条 学院地址、邮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邮编:15002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哈尔滨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部以及教师代表。本科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纪检监察组和仲裁工作组,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副院长、纪委书记、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专业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和仲裁。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经教育部批准,哈尔滨音乐学院2024年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按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办法组织专业考试及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2024年招生计划最终以黑龙江省教育厅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方向)。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
第十七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专业包括:
(一)音乐表演专业,具体包括美声唱法方向、民族声乐方向、通俗唱法方向、西洋管弦方向、民族管弦方向、钢琴等6个方向。其中美声唱法方向学制五年,其他专业方向学制四年。
(二)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方向。学制五年。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指挥等2个方向,学制五年。
(四)艺术管理专业。学制四年。
(五)舞蹈表演专业。学制四年。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校考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的考生,校考成绩合格且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含照顾政策分)、对应省级统考子科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专业依次按照听音笔试、基本乐理、视唱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基本乐理二级、听音二级和视唱二级成绩须分别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含以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基本乐理一级、听音一级和视唱一级成绩须分别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含以上。
2.破格录取规则
(1)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上述录取规则录取后,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破格录取I类、II类考生,规则如下:
I类破格:音乐表演专业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奖项列表如下,获奖时间截止至我校校考报名结束之前),高考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含照顾政策分)90%以上(小数向上取整),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I类破格奖项列表
国内顶级比赛:中国音乐金钟奖
国际顶级比赛: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比赛、肖邦国际钢琴比赛、范·克莱本国际钢琴比赛、维尼亚夫斯基国际小提琴比赛、意大利帕格尼尼国际小提琴比赛、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国际小提琴比赛、伊丽莎白女王国际音乐比赛、捷克布拉格之春国际音乐比赛、日内瓦国际音乐比赛、德国慕尼黑Ard音乐比赛、利兹国际钢琴比赛、卡迪夫国际声乐比赛。
II类破格:音乐表演专业各招考方向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含照顾政策分)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按照上述录取规则录取后,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含照顾政策分)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注: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第二十一条舞蹈表演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对应省级统考子科类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按分省分计划,省内排名)。具体投档录取规则依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管理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专业考试,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投档录取规则依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其他规定
我校各专业(招考方向)文理兼招,文化课不设单科分数线,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院将在录取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经查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属实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学院2024年艺术管理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音乐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舞蹈表演专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四人间)。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教务处联系方式
电话:0451—58597688
电子邮箱:hyjwc58597688@163.com
网址:www.hrbcm.edu.cn
学院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451—58597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