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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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上海电力大学是中央与上海市共建、以上海市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1年,1985年1月升格为本科,更名为上海电力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电力大学。学校现有杨浦、浦东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两千余人,教职工一千余人。
学校的校训是“爱国、勤学、务实、奋进”,学校坚持“立足电力、立足应用、立足一线”的办学方针,树立“务实致用,明理致远”的办学理念。学校坚持深化改革,加快内涵建设,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和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兼有理、管、经、文等学科,主干学科能源电力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
学校沿革
学校创建于1951年,长期隶属于国家电力部门管理,2000年属地化管理。学校历经了上海电业学校、上海动力学校、上海电力学校、上海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上海电力学院的发展演变,1985年起开始本科层次办学,2006年开始硕士层次办学,2018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学位授权体系。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同意,更名为上海电力大学。2019年,我校获批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试点单位,支持我校以能源电力为特色,聚焦清洁安全发电、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管理三大学科专业,整体开展高水平地方应用型高校试点建设。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9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为51.26%。目前有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优秀骨干教师称号1人;教育部优秀人才奖励计划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上海市领军人才1人,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1人,上海市教学名师3人,上海“东方学者”(“青年东方学者”)特聘教授14人。另有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7人,上海市宝钢优秀教师奖10人,上海市育才奖28人次。
学科与教学
学校设有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含上海新能源人才技术教育交流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和人文艺术学院共13个二级院部和32个本科专业。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上海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拥有上海市IV高峰学科1个,高原学科1个,上海市一流学科1个,上海市重点学科6个,市教委重点学科5个。目前拥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物理学、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等6个一级学科,拥有动力工程、电气工程、控制工程、工程管理、计算机技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独立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2018年我校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电气工程学科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
2006年,学校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在近两届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共获奖19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11项。2010年成为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院校,目前共有5个本科和2个硕士试点专业。2017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的共认证,标志着该专业的质量实现了国际实质等效,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的“第一方阵”。2018年获批上海市“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项目1个,“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9个、“中本贯通”试点专业2个。拥有上海市精品课程32门、国家级规划教材及上海市优秀教材28本、上海市教学团队4个。学校拥有国家级实践(实验)基地(中心)2个,省部级实验示范基地(中心)3个,省部级校外实习(实践)基地5个,10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 。2018年,学校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科学研究
学校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源泉和动力,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行业需求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牵引,在基础研究、工程应用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学校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及11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学校拥有一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一个大学生创新基地。
学校积极服务于国家能源电力发展战略和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战略,构建了由上海智能电网技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上海新能源人才技术教育交流中心、上海电力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和“一带一路”能源电力管理与发展战略研究智库组成的“三中心一智库”,成立上海能源电力科创分中心,全面服务于地方与行业发展。
近年来,学校科研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科研总经费有较大幅度增长,主持和参与各类科研项目近千项,其中国家“973”“863”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上海市科委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浦江人才计划、曙光计划、晨光计划、阳光计划等多种类高水平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500多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58项,其中国家奖3项。
学校在科研成果产业化方面也得到了蓬勃发展,许多成果在生产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项科研成果获奖,并拥有许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权威检索机构收录的科技论文数量连续攀升,多篇论文入选ESI论文。
国际合作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学校与亚洲开发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共同致力于推动智能电网在亚洲区域的发展。学校倡议与10所国外名校联合成立了“ADEPT国际电力高校联盟”,被推举为永久理事长单位,与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动力学院、德国科特布斯勃兰登堡工业大学、澳大利亚科廷科技大学、马来西亚国能大学等大学签署合作协议。2018年10月发起成立了“一带一路电力高校联盟”“一带一路电力产学研联盟”,与菲律宾八打雁大学、泰国苏兰拉里大学、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控股巴西CPFL公司等20多所以电力为特色的国外大学及企业签署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备忘录,共商能源电力行业与高校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与英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西班牙、葡萄牙、德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越南、印尼、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多所院校建立了友好互惠的交流关系,签署了校际交流、合作办学等实质性合作协议;每年聘请长短期外国文教专家和科技专家来校担任名誉教授、海外名师,进行讲学及合作研究;与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共同举办电气工程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积极推动暑期游学、海外实习、硕士双学位等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数日益增多。学校目前有来自越南、老挝、蒙古、柬埔寨、津巴布韦、刚果(布)、喀麦隆、澳大利亚等国家的长期留学生近百名。
学校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结合自身特色,成立“‘一带一路’能源电力国际人才培养基地”及“一带一路能源电力海外挂职实训基地”。学校成立了“中葡文化交流中心”,为学校师生与葡语系国家的文化交流搭建桥梁。学校举办“一带一路能源电力国际高级研修班”及能源电力企业培训班,在一带一路的能源电力企业取得较高声誉。
毕业生就业
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在“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下,学校确立了“就业主导、举校联动、巩固电力、拓展纵横、两形并重、确保五率”的就业方针。通过全程化的职业发展教育、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规范化的就业服务,为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同时学校借助广泛的校友网络和多年来与行业用人单位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通过举办全国电力人才招聘大会(上海站)等各类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近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维持在97%以上,研究生毕业就业率100%,学校致力于行业合作,实施了“3+1订单模式”培养模式,行业内就业率显著提高。
发展目标
2018年6月,学校召开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确定了学校“分三步走”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到 2020年前后,建成能源电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学校综合实力、办学质量显著提升;到2025年前后,建成能源电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能力明显增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成效初现,优势学科更加突显,主要可比性指标再上新台阶,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更加突出,办学综合实力整体提升;到2035年前后,优势学科进入一流学科行列,办成中国知名的地方高水平大学。
走进新时代,学校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扎实推进综合改革,在社会各界的热心帮助下,在所有上电人的共同努力下,迈步新起点,谋划新发展,实现新飞跃。
(以上数据更新于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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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含上海新能源人才技术教育交流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和人文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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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能源与动力工程 自动化
开设专业
能源互联网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子科学与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工程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商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化学工程与工艺 环境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经济学 软件工程 信息安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数据与大数据技术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化学 应用物理学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能源服务工程 储能科学与工程 核电技术与控制工程 英语 核工程与核技术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一大批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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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2024年上海电力大学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力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电力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考试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和省级高招办的投档模式及相关政策来确定。
2.我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即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
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1)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序分(号、位次)。若该省无投档位序分(号、位次),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2)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依次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中。以“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调剂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6.对于省级招办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特殊政策和要求,我校遵照省级招办政策和要求执行。
7. 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按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3.中外合作专业(中英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1000元。[沪发改规范〔2018〕2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 021-61655040/021-35303361(暑假期间)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http://www.shiep.edu.cn
本科招生网: http://zs.shiep.edu.cn
咨询电话:021-61655278
十六、其他须知
各省市招生录取情况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实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