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于2005年9月正式揭牌成立。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复旦大学联合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精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英皇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创建,以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和创新模式成立的新型艺术类本科院校。
学校以国有公投为主(国有资金占90%以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投资建设,引进现代大学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融和公办高校的政府支持与民办高校的灵活办学机制,借鉴世界现代艺术学科的培养模式,以“原创性、艺术性、实践性、前瞻性”为办学理念,努力建设以创意为灵魂、以艺术教育与技术教育相融合为特色、面向文化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应用型视觉艺术学院,培养面向文化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应用型视觉艺术人才。
学校建立以教授工作室为主体,以完全学分制为特征的教学模式。第一学年采取艺术基础平台教学,为学生提供宽基础、前沿性的必备专业素养训练;第二年根据学生的潜能、兴趣和成绩,在教师的测评和指导下,提供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第三、四年逐步过渡到专业工作室的教学,使每个学生都享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学校师资由全职教师和国内外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师构成。
学校建立了与国际高等艺术教育界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的国际平台。成员包括英国圣马丁艺术与设计学院、美国罗德岛设计学院、法国国立美术学院、丹麦设计学院、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维多利亚艺术学院、德国艺术学院、芬兰赫尔辛基美术设计学院、香港演艺学院、香港理工大学、日本武藏野艺术设计学院等国际知名艺术院校的校长。
学校积极发挥校董事单位及关联产业的资源优势,促进产业、教学、研发相结合,为学生创造多渠道的教学实习实训机会,也为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提供广阔的选择领域。
学校位于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的中心位置,占地面积近千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一、二期校舍建设已完成,教学楼群、图文信息中心、实训中心、体育运动场、学生食堂等现代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总面积9万多平方米。校区与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等6所高校为邻,与松江大学园区各类教学、生活资源可实现共享,为广大师生提供完善的学习与生活保障。
学校职能部门分为院务部、教务部、科研部、产业发展部(继续教育部)。学校下设传达设计学院、空间与工业设计学院、时尚设计学院、美术学院、数码传媒学院和表演艺术学院等六个专业学院及国际艺术交流中心、图文信息中心和实训管理中心。(详见各专业学院及中心介绍)
学校从2005年开始先后在全国18个省市招生,2008年已达到在校本科生3000人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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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设计学院、新媒体艺术学院、时尚设计学院、美术学院、表演艺术学院、文化创意产业管理学院、文物保护与修复学院、流行音乐与舞蹈学院、基础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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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与信息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 公共艺术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技术)(数字互动娱乐电竞)(演出空间设计)(数字互动娱乐策划)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时尚设计与传播)(政治时装设计)(纤维艺术设计) 工艺美术(玻璃与陶瓷设计)(珠宝饰品设计方向) 视觉传达设计(品牌识别与公共空间方向)(包装传播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主题环境设计方向)(生态建筑设计方向) 产品设计(战略设计与创新)(可持续家具设计) 艺术与科技(交互媒体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网络文字)(主播工程方向)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 动画(创意动画) 表演(音乐剧表演与教育) 戏剧影视文学 摄影 绘画 雕塑 文物保护与修复 文化产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品牌战略与管理)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制度。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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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或各省之间的生源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
绘画、摄影、动画专业须无色盲。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中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在根据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准则,分专业录取,无专业级差。
艺术类(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二)绘画、摄影、雕塑、公共艺术、产品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合格。使用生源所在地投档成绩录取(本类所含专业录取时统一划线后,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和调剂)
艺术类(三)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流行舞蹈(街舞)、流行舞蹈(国际标准舞)、流行音乐(流行演唱)、流行音乐(流行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相关专业对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使用生源所在地投档成绩录取(本类所含专业在录取时不调剂)
艺术类(四)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本类所含专业录取时统一划线后,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和调剂)
(普通类)文化产业管理: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备注: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符合生源所在地相应批次本科投档要求为前提。各省市考试院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分省计划中实行平行志愿的,以生源所在地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我校组织校考的各专业不作分省计划,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校考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各专业文理兼收,艺术类不分文理的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4.录取时如遇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生源所在地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校考专业如遇校考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生源所在地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上述单科成绩按满分150分折算。
5.艺术类(三)各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其所属统考科类。
6.调剂原则: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分数高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对不服从调剂或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予以退档。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50000元/年,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号)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30000元/年,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号)
住宿费标准
1400元/年,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校内奖、助学金制度。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820592(工作日9:00-16:0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iva.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iva.edu.cn--招生就业--本科生招生
咨询电话:021-67823033(工作日9:00-16:00)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