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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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是由上海财经大学和浙中教育集团合作举办,是一所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依托上海财经大学在财经学科领域的深厚积淀和财经人才培养方面的丰富经验,紧密结合浙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培养复合型、外向型和实用型的高级商务专门人才。
学院位于金华市环城南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现有面积833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为广大师生提供了完善的学习与生活保障。
学院坚持 “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能力培养为主体、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并重 ” 的办学理念,采用先进的教育方法、教育手段,配置优良的教育资源,努力建设一批具有领先水平的特色专业。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将凭借上海财经大学的学科优势和品牌优势,致力于建成一所与浙江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与浙江文化特色紧密契合的国内一流的独立学院,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商务精英人才培养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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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统计系、金融系、会计系、工商管理系、创业学院、经济与信息管理系、外语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部)、公共基础部、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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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物流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 创业管理 工商管理(创业管理) 电子商务 会展经济与管理 商务英语 经济学 投资学 会计学(注册会计) 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 金融学(银行与国际金融) 保险学 应用统计学 经济统计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应用统计学(金融统计方向) 软件工程 经济学(健康经济与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方向) 英语(经贸英语)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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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4年招生章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4207
三、校址
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证书
种类
凡取得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院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委办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院招生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类型及选考科目等报考要求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提醒: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专业核心课采用全英文教材,中英文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及有关专业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05%之间,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组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六)其余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投档成绩均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数外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
(七)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八)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按照向主管部门备案标准预收,如上级有关部门调整学费标准,则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软件工程专业学年学费27750元/生;会计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会计学(注册会计)、财务管理、金融学、电子商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年学费24750元/生;工商管理、创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经济与管理、商务英语专业学年学费22000元/生;经济学、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应用统计学(金融统计)、经济统计学、投资学、保险学、英语、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年学费18000元/生。
住宿费标准
2000元/生·年
十四、资助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委办申诉举报电话:0579—82166995。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
电话:0579—82166011;传真:0579-82166113;微信公众号:shufe-zjzs
十七、其他须知
转专业政策:学院参照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到情况为学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转专业机会。除单独考试招生学生外,其他参加统一高考招生的学生有机会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学习。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