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黑龙江工商学院成立于2002年,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实行国家计划内全国统一招生。学校分为松北校区和哈南校区两个部分,松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哈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哈南第十六大道崇文路9号。
学校在江苏省南通上湖新区建有产教融合园区。依托该园区,黑龙江省教育厅建立了省大学生长三角(上湖新区)就业创业基地,基地由学校负责日常运行和管理。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00余人,全部为本科生。培训学院专升本继续教学的在校生4000余人。2021年学校拥有本科专业29个,形成了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其中铁道学院拥有全省唯一的高铁工程技术类本科专业,添补了省内本科专业的空白。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815人,其中专任教师500人,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235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92,其中博士39人(数据截至2021年3月)。校园占地总面积62.8万平方米。校园用地全部用于教育教学项目。校舍建筑总面积为30.86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学实验室9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124.4305万元。
学校图书资料中纸质图书总数为82.80万册,生均100.44册。另有中外文期刊315种,电子文献32378种。图书馆设有北京方正Apabi电子图书系统、中国知网数据库、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系统、EPS数据平台、读秀知识库、中科VIPExam考试学习数据库、中文在线-书香中国互联网数字图书馆、歌德电子借阅机、武汉鼎森人文畅销期刊数据库系统及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 以教师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围绕“有特色、高水平、创新创业型应用技术大学”发展定位,将精细化培养学生的应用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思维能力、个人职业品德能力等作为学校的“最大关爱”。
学校以产业学院为载体,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产业、专业、创业”集成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目前,已形成“凤凰数媒创意学院”、“俄速通新商科产业学院”、“华飞航空产业学院”、“城市轨道交通产业学院”等四个产业学院和“吉利汽车成蝶班”,全面推进相关专业的课程建设、双师培养、实习实训等教学基本建设的实践实训保障平台,为学生学以致用提供了充分保障。
学校始终把就业工作放到最重要的位置,努力培育学生职业素养、“双创”能力和家国情怀,每年都向社会输送一批信念坚、人格正、能力强的“定向在行业、定位在复合、定力在实践”的应用型人才。学校着力推进“就业工作‘111’工程”,即围绕“就业、培养、招生”联动机制一条主线;推进“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课程体系、平台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研究体系、反馈体系”等一套完整的就业工作系列体系;达成实现“符合预期的有质量的一个就业率目标”。
学校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业创业实践活动。设立大学生创业中心(SOVO),还组建了以黑龙江省优秀教师、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富东博教师名字命名的“富东博工作室”。
依托工作室,师生瞄准“互联网+”、“学创杯”等国内知名赛事强化实践实训,构建起教学研练多元互动的闭环式工作体系。近两年来,工作室师生问鼎省级以上“双创”竞赛100余项,获奖层次不断刷新新的记录。其中,在全国大学生综合创新创业模拟大赛总决赛中,获得全国特等奖1次、一等奖2次的最优成绩,并在2017—2019三年内连续包揽省赛九个一等奖;在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二等奖2次。
学校以“求知原本 崇德尚用”的校训为价值追求,坚定不移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升师生的文化认同与文化自信;始终坚持科学精神与人文情怀并重,不断营造“问学正知、探究正理、践行正道、习练正用”的学术文化氛围。学校坚持文化内涵的挖掘与融入,构建文化育人“大课堂”。着力打造的文化育人品牌——“读、写、讲、用”四维一体文化育人工作项目,被教育部评为 2020 年全国高校思政工作精品建设项目。
自学校创办以来,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建立了广泛的社会联系,形成了较好的社会声誉。2005年成栋学院被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评定为全国百所一类较好层次独立学院,同时被选为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理事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2007年被推选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独立学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特色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学校;2008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金牌服务院校;2009年被评为黑龙江省优质服务金奖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2012年被中国教育协会、中国教育发展促进会评为中国教育改革卓越成就奖单位,2013年被中国教育协会、中国教育发展促进会评为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2016年被推选为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2017年被授予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称号,2019年被授予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标兵”称号,2019年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2021年学校被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选为理事单位;2021年学校成功获评为首批“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
院系设置
商学院、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铁道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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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英语 电子商务 商务经济学 商务英语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数字媒体艺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车辆工程(轨道车辆) 交通运输(轨道运输) 土木工程(铁道工程)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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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黑龙江工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黑龙江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工商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3300
第六条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松北校区);哈尔滨市哈南第十六大道崇文路9号(哈南教学区)。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电话: 0451-5689019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同时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服务地方经济、就业落实率和生源等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进档考生需要分配专业的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排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语种,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统一考试,学校不组织专业校考。进档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如投档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课(术科)成绩也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顺序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化课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
第七章 学费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黑龙江工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由黑龙江工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招生简章。
学校网址:https://www.hibu.edu.cn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群英街33号
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专线:0451-56890198、5689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