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原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21年2月3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转设为山西晋中理工学院,2021年3月,山西省政府同意设立山西晋中理工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同时撤销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的建制。
学校坐落于晋商故里,太原经济圈核心城市晋中市,紧邻高铁晋中站。总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000余万元,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99万余册,13万余种,与晋中市图书馆共建图书35万册。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名。
学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立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立足山西,面向全国,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社会为目标,整合专业资源,遵循现代教育理念,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实践能力强的高级应用型本科人才,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经、管、文、法等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体系,目前本科专业33个,共涵盖8大学科门类。学校建有实验室共计73个,涵盖物理、计算机、电工电子、自动化、机械VR实训中心、财务管理、法学、艺术、车辆实训、金工实习、3D打印实验室、智能硬件云实验室、企业全景运营AR实训室等内容。
学校十分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始终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强校之本。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750余名和数十位海外高级人才,其中高级职称226名,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657名,已具备学校发展需要的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学校注重将前沿育人理念与传统学科优势相结合,发挥企业人才需求导向作用,促进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全方位融合要求,探索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学校共成功申报立项协同育人项目17项,省级教学改革创新项目29项,省级大学生改革创新项目56项,2019年学校获得了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2020年以《数字电子技术》课程,成功立项了山西省高等学校精品共享课程项目。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北等11个省、市与包括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第三〇四研究所、北方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所等企业建立实习基地60个,有效实现了校企人才需求的对接,全面提升了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为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充足的实践平台。
近年来,学校学生在参加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省级竞赛中屡获殊荣,其中国家级奖项获奖达254项,省级奖项获奖达659项。
学校积极推进开放式办学进程,努力构建国际化教育格局。学校国际交流广泛,留学渠道通畅,不断拓展对外交流,同美、韩、英、澳、加等国家和地区的20余所学校重点开展中外院校“1+2+1”、“2+2”、“1+3”等形式多样的本科双学位项目,以及“3+1+1”、“4+1”本升硕项目;同时学校积极推进《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本科双学位项目,目前学校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北卡罗莱纳大学等38所美国州立大学进行项目对接;学校同时还开展有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世界名校短期语言及学分项目,为学生出国深造创造了良好条件。
学校以学生为中心,适应学生考研、出国等发展需求,优化培养方案,最大限度地为学生的发展提供物质和文化需求,营造了浓郁的学习氛围。近年来,学生考研率、出国率均不断提升。
转设成功后的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将秉承“谨信博学、经世致用”的校训,承担新使命,在产教融合的政策背景下,在山西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聚焦“六新”,对接14个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深入推进内涵式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彰显办学特色,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
院系设置
智能制造与车辆工程学院、商学院、信创与大数据学院、文法学院、材料与环境学院、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
开设专业
经济学 互联网金融 国际经济与贸易 法学 社会工作 英语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车辆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材料科学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物联网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环境工程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金融工程 新能源汽车工程 智能装备与系统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区块链工程 跨境电子商务 数字媒体艺术 虚拟现实技术 智能制造工程 音乐教育 审计学
学校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学校设有董事长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体系,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建有包括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多种资助形式在内的完整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西晋中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晋中理工学院,英文名称:Shanxi Jinzho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第三条 院校代码:13538
第四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创业街839号,邮政编码:030600。
第五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51-3624910;
传真:0351-3624912;
电子邮箱:sxlgzb@163.com;
网址:http://www.sxjzi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且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高考改革省份,遵照有关招生录取文件执行,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由其省份的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使用各省统考科类舞蹈类,省级统考子科类舞蹈类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若综合成绩相同,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2.音乐教育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使用山西省统考科类音乐类,其中省统考子科类选择声乐为主项的考生,副项可选择任意器乐;省统考子科类选择器乐为主项的考生,我校只招收钢琴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若综合成绩相同,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第十九条 学校对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按该省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费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等7所学院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05号)》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学校设有大任英才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体系,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建有包括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多种资助形式在内的完整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晋中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由山西晋中理工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