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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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与湖南旺湘科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举办高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历经50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所涵盖理、工、农、文、经、法、教、管、艺等九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生推免权、富有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拥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领域。拥有2个国家特色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11个湖南省重点一级学科、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13个湖南省特色专业、9个省重点专业,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精品课程。拥有1个国家重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开放性实验室,1个国家林业局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湖南省设计(研究)中心,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设有74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4万人。教职工2248人,其中,教授217人,副教授592人。博士生导师117人,硕士生导师485人。
学院位于长沙市,总占地面积2750余亩(含实习、实训、科研、产业基地),校舍面积27万余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实验楼、艺术类、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公寓、食堂等教学、文娱、服务场所和校园网、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同声传译室、计算机房、电子阅览室、体操房、跆拳道室、乒乓球室等现代化教学文体设施,并共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部分教学资源。现有在校学生11400余人,教职员工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23人,高级职称128人,中级职称285人。校园环境幽雅,教学设施先进,师资队伍精良,办学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前景。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以特色显实力,以内涵求发展,走依托母体、专家治校、名师兴校和对外联合共建、对内深化改革的办学之路,始终以培养优秀人才为根本,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提升师资水平为重点,以强化教学管理为手段,培养综合素质优良、个性发展完善的创新型应用技术人才和复合型应用管理人才。
学院目前开设有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物流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园林、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风景园林、日语、英语等21个本科专业。所设专业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社会需求量大,就业竞争力强。所设专业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社会需求量大,就业竞争力强。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本,树立精品意识,充分依托市场,建立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特色专业与精品课程,重点专业实现用人单位与学院人才培养对接;强化教学环节管理,构建“学评教”与“教评学”双向互动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优化教师队伍,打造优秀教学团队,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院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能力优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因材施教,开发学生个性潜能,强化实践创新能力,构建特长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进行特长型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和采用人事代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构建以人为本、和谐奋进的校园文化,促进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院积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就业指导战略,与全国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的毕业生供求关系和长期的校企合作体制,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0%。
学院重视文化素质教育,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富有特色的社团活动,通过各种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研讨会、座谈会、辩论会、讲座、学术沙龙等校园活动,寓教于乐,鼓励学生发挥个性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为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学院学生获得全国CCTV“希望之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蓝桥杯”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创业大赛、“毕昇杯”全国电子创新设计竞赛等国家、省、市级比赛奖励多项,成功申报“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等多项立项课题。
目前,学院与法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爱尔兰等国家的知名学校分别开展了“3+2一本双硕”项目、“2+2”或“3+1”双本科项目,以及“4+1”本硕连读项目。国际教育项目已成功举办6届,项目班学员逾160余人,已毕业90余人,硕士录取院校包括英、美、澳等国家的世界前100名学府。另外,学院的短期交换生项目,暑期赴英、美、澳实习和语言培训项目,以及赴日本交换生项目等也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学习实践机会。
近年来,学院教学质量稳步上升,社会影响逐渐扩大。2004年1月获教育部首批确认,2005年1月在教育部首次对全国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中获得充分肯定。2006年、2007、2008年湖南省教育厅对全省独立学院年检中,学院连续三年受到高度评价。2008年,获选“中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和“中国教育教学示范院校”,并入选2008年度教育总评榜“中国品牌独立学院综合实力十强”。2009年,获评“中国综合实力十强品牌独立学院”。2010年,在全国独立学院表彰大会上,学院获评“全国先进独立学院”。2011、2012年,连续两年获得了湖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学院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学院获评“2015年度品牌实力独立学院”。
学院已成为湖南省办学规范、声誉良好的示范性独立学院,学生以较高的综合素质、突出的实践能力在各级各类比赛中成绩斐然,湖南卫视、湖南教育电视台、《湖南日报》、《家庭导报》等媒体曾对学院进行系列报道,《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网、中国网、新华网、红网等数十家大型媒体对学院给予热切关注。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秉承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求是求新,树木树人”的优良校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力争成为国内外高等教育市场有一定影响、特色鲜明的新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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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语言文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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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国际商务 旅游管理 法学 汉语言文学 电子信息工程 人工智能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广播电视编导 摄影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英语 风景园林 电子商务 数字经济 思想政治教育 工业设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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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2656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厚植湖湘文化,赓续红色血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建设和学校管理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致力于建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优良、特色鲜明、人民满意”的高水平独立学院,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专业基础以及较强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招生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称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21个省(区、市)招生,分别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后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普通类专业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2024年新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所在院系、学制、学费标准以及相应的考试科目要求见下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表:2024年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要求
院系
招生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元/年
考试科目要求
(改革省市)
文理科要求
(非改革省)
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四年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会计学
四年
14605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旅游管理
四年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财务管理
四年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国际商务
四年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经济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电子商务
四年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金融学
四年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数字经济
四年
12700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文理兼招
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1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1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摄影
四年
1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1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环境设计
四年
1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产品设计
四年
1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风景园林
四年
13000
不提科目要求
理工
工业设计
四年
130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工
信息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1495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工
软件工程
四年
1495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工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1495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工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四年
130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工
人工智能
四年
130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工
语言文化学院
英语
四年
12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汉语言文学
四年
14375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学
四年
127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思想政治教育
四年
12500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文理兼招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学院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院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报考时,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若各批次投档完成仍生源不足,学院将进行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剂。
第十九条对于报考学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摄影等艺术类专业考生,其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但学院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释权属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委员会。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邮政编码:410211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509596/85623346
招生咨询邮箱:swxyzs2018@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xy.csuft.edu.cn/zsw
监督投诉电话:0731-8981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