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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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武汉学院于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实施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学校设有两院四系一部,即会计及金融学院、信息及传播学院、法律系、工商管理系、外语系、艺术设计系、通识教育课部。设有24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等7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11000人。2016年6月,武汉学院获批一本扩招,三个特色专业增加了一本招生指标,分别是软件工程(腾讯精英班)、会计学(ACA班)和财务管理(CIMA班)。
学校创办人是腾讯公司主要创始人、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发起人陈一丹先生。2015年,教育部批准武汉学院由独立学院(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转设成为民办本科高校,学校邀请原香港理工大学副校长、厦门大学会计学长江学者林倩丽教授加入校董会,打造全新的武汉学院。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光谷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光谷校区(武汉市雄楚大道666号)位于中国光谷核心区域,大学城校区(新校区)位于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学城。新校区占地1000余亩,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由一丹教科文有限公司作为武汉学院举办方,加大投资力度,第一期投资20余亿元,由中国建筑设计大师何镜堂院士领衔总体规划设计,遵照“设计超前、建造一流、高雅适用、特色明显”的规划理念,定位于“现代教育模式与自然环境相结合、兼并书院和地域文化特色”的人性化、园林式校园。目前新校区已初步落成,可容纳超过1.5万名学生学习、生活。
武汉学院以公益办学为宗旨,以创办国际化应用型大学为定位,以“全人发展”理念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着眼于学生未来的增值能力和卓越精神。学校透过学术与企业的互动,营造“产学研”生态,培育有志引领卓越未来的新一代,迎接全球化、数字化的新纪元。学校以会计金融专业为龙头、信息科技专业为重点发展方向,大力发展跨学科专业,打造国际化应用型教育的全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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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会计学院、金融与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法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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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法学 英语 财务管理 新闻学 投资学 税收学 财政学 工商管理 金融学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软件工程 软件工程(腾讯班) 跨境电子商务 智能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华为班) 和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会计学(ACA班) 财务管理(CIMA班) 旅游管理 物联网工程 网络工程 工艺美术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产品设计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影视摄影与制作 艺术与科技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商务英语 网络与新媒体 人力资源管理 工程管理 供应链管理 审计学 国际经贸规则 法律事务 商务英语 工商企业管理 金融服务与管理 大数据与会计
腾讯奖学金:软件工程(腾讯精英班)专业的学生,除免收学费外,另外每年奖励1万元(用于实习、海外交流、国际知名高校交换学习等)。学生毕业后,通过腾讯公司考核,可优先到腾讯公司实习及就业。
专业奖学金:会计学(ACA班)和物联网工程专业录取的新生,文理科第一名免收其当年学费,另奖励5000元(用于实习、海外交流、国际知名高校交换学习等)。
学院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武汉学院另设有“陈一丹奖”、“松海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其中“陈一丹奖”包含杰出学生奖、卓越学生奖、杰出学生领袖奖,最高奖为五万元。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规定的生源地贷款。此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获取基本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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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武汉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校名为:武汉学院(国标标准代码为13634,湖北招生代码为:C208,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武汉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前身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招生网址:https://zs.whxy.edu.cn/。
第三条 我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我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武汉学院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在教育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按照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调整、执行我校的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为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九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类)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在专业计划数内,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分配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已投档专业组内其它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如果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法,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校不组织艺术类考生校考,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如生源所在省(市、区)无明确规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美术、设计学类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若无相关规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六条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我校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七条 录取时,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的应试语种应为英语或法语或日语;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的应试语种应为英语。我校会计学(ACA班)和财务管理(CIMA班)为双语教学,英语为外语教学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九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公示的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学院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武汉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12
招生咨询电话:(027)81299766、81299767
监督邮箱:8140@whxy.edu.cn
学校网址:https://zs.whxy.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武汉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