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原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创办于2004年2月,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4年5月,教育部批注学校转制并更名为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14年9月,学校成为湖北省首批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试点高校。
学校坐落在武汉市江夏区风景怡人的青龙山麓,占地面积逾千亩,校园环境优美。学校设有工程学院、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珠宝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航空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楚商学院10个学院及基础课部1个课部。学校现设有地质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等28个本科专业和建筑工程技术等15个专科专业,涵盖6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为主,具有“地质、珠宝”特色的工、管、艺、文、理、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体系。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者300余人,双师型教师有200余人。
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建有8个实验中心(共81个实验室)、128个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4万册,拥有现代化的电子阅览室和3000余座位的阅读室,引进了CNKI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读秀学术搜索等国内大型著名电子文献数据库。学校体育设施齐备,拥有标准化的篮球场、足球场、田径场等,校园内的超市、食堂等生活设施可为学生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学校不断加大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湖北省“十二五”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重点培育本科专业2个;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1项;省级精品课程1个。在国家、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中,我校学生屡获佳绩。2010年以来,学生获全国性竞赛奖励228人次,全省性竞赛奖励187人次。一名在校大学生荣获“湖北青年五四奖章”,一名教师荣获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近年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显著提高,每年均有多篇论文入选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位于省内同类学院前列。
在学校办学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依托行业背景,打造“地质、珠宝”专业特色;具有竞争力强的应用技术人才培养特色,坚持“知识、能力、素养”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和“学长制”大学生自我教育与管理模式。学校设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楚商学院,负责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与指导、校企合作平台搭建、教职工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工程等工作。继续教育学院为大学生提供珠宝鉴定GIC证书、建筑五大员、会计从业资格等30余种职业技能、资质及能力等培训项目,至今已有两万人次受益。学校积极探索与政府、企业合作办学的创新模式,校企联合办学单位40余个。毕业实习和论文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企业经理人”培训项目更是整合了政府、企业和高校的资源,建立了为人才培养服务的产学研平台,从而,进一步提升了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学校先后与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马来西亚等国的多所大学开展了长期友好合作,为学生出国深造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学校还在同类院校中唯一开展加拿大青年领袖训练营项目,多批学子游学归来,收获颇丰。
十一年来,学校办学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获得了多项荣誉和奖励。先后荣获湖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平安校园”等荣誉,屡次跻身于“中国高水平民办大学”、“中国最具品牌影响力民办高校”、“中国最具实力民办高校”、“中国知名民办大学”等教育改革先进行列。
经过十一年的发展和积淀,学校的发展战略、办学思想逐步明确。站在“转型发展”的新起点,学校秉承“明德大爱,创新笃行”的校训,以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竞争力,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理论基础扎实的、有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应用技术人才为培养目标。更好地贯彻以需求为导向,以人才为根本,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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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机械与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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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 会计学 土木工程 软件工程 工程造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互联网信息与技术方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广播电视编导 摄影 人工智能 数字媒体艺术 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方向) 环境设计 小学教育 体育教育 网络与新媒体 汉语言文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表演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金融学 学前教育 英语(英法双语方向)(英日双语方向) 财务管理 首饰设计与工艺 计算机网络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子商务 建筑工程技术 商务英语 艺术设计 机电一体化技术 工程造价 电气自动化技术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大数据与会计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奖励资助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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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为规范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4〕133号)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招生代码C210,外省(市、区)招生代码依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
第二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学校设有机械与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有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产品设计等45个本科专业和建筑工程技术等13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融合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三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并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7-81820299。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差分;认可国家和各省市区制定的优录政策。
第八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第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如出现考生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无明确规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如生源所在省(市、区)无明确规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专业按照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无明确规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在2024年9月25日以前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按学校官网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文凭。
第二十条 学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解答和咨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详细情况及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查询和沟通: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uhues.com/,或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