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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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胜利石油管理局在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基础上合作举办的规范化独立学院。学校于2003年3月成立,时称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3年11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市人民政府、胜利石油管理局三方联合签署合作协议,携手共建胜利学院。2021年1月转设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学校坐落在黄河入海口、我国的第二大石油基地——山东省东营市。现有石大、师专两个校区,占地约1140亩,校舍建筑面积37.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91万册、电子图书291万余种。建有虚实结合的工程训练中心、虚拟仿真实践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等各类实验中心和实训室182个。先进齐全的教学、实验配套设施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9300余人。教职工579人(专任教师432人),其中教授24人,副教授144人,博士研究生43人。院长刘衍聪教授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多名教师被评为山东省教学名师、黄河三角洲产业领军人才、黄河三角洲学者、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青岛西海岸新区拔尖人才。部分专家教授被聘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工程图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工科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工程图学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华东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图学学会图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科技部重大专项评审专家、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机械类专业及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等。
学校设有油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护理学院7个教学院。开设34个本科专业及15个专科专业(专科专业已于2019年停招),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法学8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体,石油石化专业特色鲜明,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现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优秀共享课程2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4门。
近年来,学校突破性地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火炬计划)、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山东省农业重大应用技术创新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等各级教科研项目580余项。获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430余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中国图学学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1项。授权发明专利48项,其中国际发明专利4项。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450余篇,其中SCI/EI/CSSCI论文140余篇,国家级规划教材3部。现建有油气开发工艺与装备、深层致密油气、智能信息处理、化工本质安全与控制技术等4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和绿色制造与智能控制东营市工程实验室,拥有3个东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市智库平台、1个油地校创新创业交流平台。“纳米复合材料研究创新团队”获批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复杂油气井研究创新团队”获批省高校青创人才引育计划建设团队,“石油装备设计制造教师团队”获批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学校以“书卷气”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扎实开展各类文化艺术和科技创新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高水平国家级竞赛中获奖900余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累计立项91项,省级53项。近三届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2%以上,683人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346人考取中国科学院、985和211院校研究生,录取人数占报考人数的30%以上。
依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师资力量、学术研究、教学管理优势,东营市人民政府政策、财政支持,胜利石油管理局国家大型企业实习实训优势,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综合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在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等机构发布的中国独立学院竞争力排行榜上,2020年胜利学院综合竞争力位列全国第26位、连续6年居山东省第1位,学校科研竞争力位列全国独立学院第4位,被评为“A+”最高等级。在软科发布的2021年中国大学排行榜上,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位居全国第494位、山东省33位。
立足新的发展阶段,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聚焦高质量发展,强化办学特色,努力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能源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数据截止至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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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经济管理与文法学院、教育与现代媒体学院、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物医药与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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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音乐学 学前教育 英语 财务管理 法学 汉语言文学 应用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工安全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智能制造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智能装备与系统 油气储运工程 石油工程 海洋油气工程 碳储科学与工程 资源勘查工程 智能地球探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环境工程 数字经济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储能科学与工程 药学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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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学校代码:133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办公室、审计处(合署)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息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春季高考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二)夏季高考录取规则
1.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2)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山东省音乐学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联考(山东师范大学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
山东美术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关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河北省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北音乐学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录取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及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平行分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考生需符合公布的招生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slcupc.edu.cn)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填报高考志愿。新生入学后,经过1-2学年(视所在大类有所不同)大类培养后,按照专业分流原则和学生意愿进行分流,进入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在专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对以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546-7396881,7396011;
咨询电话:0546-7396603 传真:0546-7396011;
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邮编:257061
学校网站:https://www.slcup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slcu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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