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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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始建于2004年。前身为始建于1957年的乌盟财贸粮食学校、乌盟农牧学校和1979年创建的乌盟工业学校三所中专院校。2003年,经市委、政府同意,将三所中专学校合并重组。2004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同年6月,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并于当年开始招生。
学院以举办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校生人数近8000人,2015年,学院开始与内蒙古农业大学合作招收五年制应用本,招收科食品工程和新能源科学与技术两个专业80人。之后又与内蒙古师范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招收五年制应用本科会计专业80人,2017年,学院先后与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集宁师范学院签订合作协议,举办食品工程、财务会计、畜牧兽医五年制应用本科。办学渠道进一步拓展,办学层次呈现出多样化,为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院现有七个系,二个教学部,一个中专分校。开设专业37个,涉及农牧类、电子商务类、生产加工类、建筑类、旅游类、信息类、汽车电子类、商品流通类及学前教育等多个行业类别,绝大部分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地方产业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处于动态调整状态。为了解决当地部分企业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学院今年新申请了冶金、化工、新材料、飞机设备维修技术和飞机电子技术五个专业。
学院现有在职职工516人,其中专职教师312名,兼职教师37名,教辅人员 24 名,师生比例达1:20(教育部规定比例为1:15)学院有硕士研究生64名,教授25名,副教授117名,讲师 152 人,外聘教师77人(其中长期聘用24人)。
学院占地面积882亩,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拥有教学实习实训场地81个,多媒体座位数4600个 教学设备值达8000万元。固定资产8亿多。
学院紧紧围绕培养具有实践动手能力这一目标,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为学生的教学实习和充分就业提供保证。目前,学院与80余家企业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其中与北京国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风电集团、中兴集团云泰互联网公司、中德诺浩、北京顺丰速递公司、首都国际机场、神华集团、神舟高铁等10余家企业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订单人数每年在800人以上,在全区高职院校中,订单培养位居前列。学院主动与企业对接,深入企业中间,了解企业实际用人需求,与企业一起着手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最大程度解决企业人才需要。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3%以上,就业覆盖区重点在京津冀和自治区各盟市。特别是涉农牧专业毕业生,绝大部分在当地企业工作,为地方农牧业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按照市委、政府的要求,学院从2008年开始承担全市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技人员培训,转业军人培训,妇女干部培训四大培训任务,累计培训人数达四万余人,被自治区命名为“全区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和“星火学校”,“全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示范基地”。学院组建科技团队,专门为农村牧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和生产过程的技术服务,助力乌兰察布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学院成立以来,在市委政府和教育厅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使学院步入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快车道。在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毕业生就业等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08年4月新校区建设按照节约、环保、绿色的建设思路正式启动,2009年10月搬迁使用。同年11月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办学水平评估验收,受到专家组高度好评。
2009年,学院新校区建设获国家建设部相关部门授予的“第三届百年建筑优秀作品奖”;2012年,获国家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2013年,学院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区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2014年,学院被全国总工会命名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在学院获得荣誉的同时,学生在各种技能比赛中捷报频传,获得国家级大赛奖10 项,自治区级技能大赛奖33 项,市级技能大赛奖50余 项。
学院积极开展产学研工作,承担并完成了自治区和国家级科研课题40项,使教师的科研能力不断提升。同时,鼓励教师科技创新,有七位教师取得了七项发明专利。
2013年,我院被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为全区35所高职院校首批10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顺利通过验收。同年,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优质校建设单位,2019年,优质校院校建设通过验收,是全区十所优质校之一,标志着我院跨入了全区高等职业教育先进行列,也为全市职业教育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学院下设经济管理系、农学与马铃薯工程系、机电技术系、建筑技术系、畜牧兽医系、商务信息技术系、学前教育系、综合能力教学部、体育教学部、附属中等专业学校等十个 教学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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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畜牧兽医专业(现代牧业经营与管理)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
食品加工技术专业
食品生产加工专业(马铃薯生产加工)
园林技术专业
机电一体化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汽车电子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风电运行维护与管理)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火力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物流管理专业
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专业
会计电算化专业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
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介绍
旅游管理专业
国际合作办计算机网络专业
计算机网络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学院的招生简章、招生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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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2024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的全称为: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699
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招生代码:792
第二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南路一号
第三条 办法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学院下设经济管理系、农学与马铃薯工程系、机电技术系、建筑技术系、畜牧兽医系、计算机信息工程系、学前教育系、综合能力教学部、体育教学部、附属中等专业学校等十个教学系(部),现有在校生人数超过1万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院纪检委、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纪检委是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配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选专业。
第十一条 提档比例: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按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1。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院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平行分择优录取规则: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口中职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中职数学、中职语文、中职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院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凡正式被学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第二十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学院的招生简章、招生专刊。
第二十一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ulvc.edu.cn
咨询电话:(0474) 8303456、8984420、8303449、830832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乌兰察布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