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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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昆明城市学院(原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0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云南省首批独立学院之一,2001年7月开始招生,202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昆明城市学院。
建院以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办最好的应用型大学、最关爱学生的大学”为愿景,坚持“应用型、地方化、个性化、国际化”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有家国情怀又通晓国际规则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实行昆明海源校区、杨林校区办学,在校学生19000余人;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70%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占30%以上。现有7个教学单位,55个本科专业(招生专业34个),5个专科专业,涵盖教育学、艺术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以教育学和艺术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2010年制定和实施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探索推进“六联合”产教协同育人实践;2012年通过了云南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2014年被列为云南省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5年通过云南省教育厅“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及学科专业评估”,结论为A;2016年被列为“云南省优势特色民办本科院校”;2017年被列为云南省首批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示范院校建设单位;2018年被授予“云南省足球学院”,2008年-2017年连续十年获得云南省“就业创业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2018年获得云南省“就业创业目标责任考核优秀高校”;2021年学校微信公众号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评为首批全国200个、云南省2个思政工作重点建设公众号之一,同年获“云南省预防毒品教育示范学校”称号;2022年云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云南省艺术教育研究中心先后落户,被遴选为2022-2024年创建云南省高校文明校园先进学校,成为第三届云南省高校文明校园培育学校,成为云南省高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获2022年嵩明县产业发展“综合贡献20强企业”表彰;2023年法学院被列为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批基层立法联系点。自转设以来,学校先后两次位列校友会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第二,获评腾讯新闻·教育频道“2022年度中国高水平民办高校”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在线教育频道“2022年度品牌竞争力民办高校”。
学校现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省委教育工委一流党建示范党组织15个;一流学科1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培育建设国内一流专业2个;云南省专业综合评价C类专业15个(涵盖60%以上学生);云南省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课程9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培育项目2个;省级“卓越管理人才培养项目”1个;云南省高等学校“支撑产业升级重点专业群”建设项目1个;“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2个;云南省创新创业试点学院1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云南省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学术工作站2个;云南省教学名师3名;云南省乐团教师人才培养基地1个;校企合作单位243个,校内实习实训中心10个;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2项;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3个;高校学生司“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8项;2009年、2017年获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22年获云南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二等奖;截止2022年,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共有138个项目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立项,“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取得丰硕成果,获得国家级铜奖1项,省级金奖5项、银奖7项、省级铜奖33项。
学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禀赋,推行“3+1×N”人才培养模式,自主选择就业、创业、考研(考公务员)、出国深造学习模块。学校坚持“应用型、地方化、个性化、国际化”发展战略,拓展国际文化交流,开设世界青年领导力论坛,聘请全球政要、国际著名学者、大学校长、行业精英、知名艺术家担任客座教授到校交流,与英、美、澳、加、法等国的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帮助学生牵手世界名校。
面向未来,学校将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国育才使命,继续秉承“两最”大学愿景,坚定不移地走以提升质量、强化特色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更加开放的视野整合社会资源,以持续的改革创新提升办学能力,为建成省内一流、全国知名民办大学而奋斗。
院系设置
现有7个教学单位,设置36个本科专业,5个专科专业,涵盖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教育类、艺术类专业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学校有省级一流学科1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本科高校一流专业建设备案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22门;省级“卓越管理人才培养项目”1个,云南省高等学校支撑产业升级重点专业群建设项目1个,云南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2个,省级创新创业试点学院1个,省级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教育部高教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3个,教育部学生司“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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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经济学 金融学 电子商务 会计学 财务管理 法学 汉语言文学 英语 学前教育 应用心理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程造价 城乡规划 物联网工程 音乐学 舞蹈学 美术学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广播电视编导 摄影 小学教育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字媒体艺术 网络与新媒体 表演 运动康复 人工智能 音乐教育 马克思主义理论 体育教育 大数据技术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早期教育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视觉传达设计 网络新闻与传播 运动训练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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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昆明城市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昆明城市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昆明城市学院(KUNMING CITY COLLEGE)
第四条 招生国标代码:13330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学校校址:
1.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商院路1号。
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职教新城文林路1号。
邮编:651701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
昆明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2000年,2001年开始招生。其前身是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2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并更名。
学校是云南省优势特色民办本科院校、云南省高校文明校园培育学校、云南省“绿美校园”奖补推荐单位、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理事单位、云南省学生体育协会足球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云南省首个“艺术教育研究中心”、首个“乐团教师人才培养基地”、“云南省足球学院”设立在学校。
学校现有海源和杨林两个校区,基础设施完备,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学校有7个教学单位,招生专业涵盖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教育类、艺术类专业为主,经、管、文、法、理、工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九条 学校下设7个二级学院。
开设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理学、法学8个学科门类、36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为学术型和国际化人才提供选择性教育服务。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专科、专升本招生工作。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行政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培养方式、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属于本科层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 学制:本科四年,本科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3-6年;专科三年。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备案结果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十七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按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中投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高考招生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时,录取原则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进档考生所在省份计算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体育统考(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
4.报考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有色盲的考生。
5.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六章证书发放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昆明城市学院普通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昆明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依次为:
咨询电话:0871-68301010、68301022、68313893
官方网站:https://www.kmcc.edu.cn/
微信公众号名称:昆明城市学院招生处(yunnubs-zsc)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考生及家长咨询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如不遵行,出现任何后果自行负责。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学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城市学院2024年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昆明城市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