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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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创建于1992 年,2004 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2011 年,学院被确定为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4 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同年,成为云南省首批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试点的6 所高校之一。
学院现有海源和安宁两个校区,共占地1305.18 亩。学院两校区分别建有独立的图书馆、体育馆、标准田径运动场、实训大楼,两校区建筑面积共计56 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612.54 万元,图书馆藏书150.18 万册,固定资产总值14.46 亿元,教学、科研、生活等基础设施齐全。近年来,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7% 以上,毕业生满意率达到90% 以上,连续6 年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 余人,设有财经商贸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工程学院、康复与护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12 个,专科专业59 个,以经济、管理类为主,经、管、工、文、理、法、医多专业协调发展。学院有教职工1250人,专任教师980 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94 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396 人,并引进企业行业精英承担实践课程教学任务,聘请10 余名来自欧、美、韩、泰、越南等国家的外籍教师。学院以学生职业发展为导向,加强通识教育,强化职业技能训练、职业理念,形成“知识+ 能力+ 素质+ 技能”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专业人才。
学院形成了“政产学研用”的教育生态链,设有云南生态农业研究所、天然药物研究所、科技创新中心、健康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发展研究院、大学生创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园、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学院与武汉工商学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南通理工学院建立校校合作关系,合作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师资培养基地、管理干部培训基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近五年来,学院教师共完成省厅级课题57 项,出版教材、著作30 多部,发表学术论文1000 多篇,荣获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1 项,省级“质量工程”34 项。生态农业研究所研发的国家863 项目作物基因表型诱导调控表达技术(GPIT) 广泛应用在农业生产领域、环境保护领域。
在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进程中,学院立足云南,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云南省有影响力,国家有知名度的民办本科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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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财会金融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医学院、高职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通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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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财务管理 审计学 会计学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贸易经济 物流管理 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 建筑学 土木工程 物联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体育教育 数字媒体艺术 网络与新媒体 护理学 药学 康复治疗学 医学检验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中药学 医学影像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 汉语言文学 英语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软件工程 环境设计 助产学 通信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人工智能 音乐学 舞蹈学 美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 法学 虚拟现实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市场营销 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测量技术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运动训练 小学教育 法律事务 艺术设计 应用英语 播音与主持 新闻采编与制作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口腔医学技术 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舞蹈编导 表演艺术 大数据与会计 国际经济与贸易 电子商务 舞蹈表演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新能源汽车技术 现代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学前教育 建筑室内设计 护理 康复治疗技术
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人均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人均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人均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人均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500元/年,二等奖2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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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国标代码:12560
第三条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独立颁发本、专科学历文凭证书资格。
第四条 办学地址:
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安宁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职教园区麒麟路17号。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92年,位于春城昆明,现有安宁、海源两个校区。开设本科专业42个,专科专业32个,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理学、教育学、医学、文学、艺术学、法学9个学科门类。建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28个专业综合评价为C类(国内平均水平)。立项国家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通过验收,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2项,云南省“质量工程”项目251项。获云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1本教材入选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16门。
学校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优秀学校”“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云南省就业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等多项荣誉。近年来,学生累计在“互联网+”“挑战杯”等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奖项35项、省市级227项。其中,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同类赛事中获金奖5项、银奖2项、铜奖9项。办学以来,累计为社会培养毕业生13万余人,涌现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余宣俊、“强国一代新青年”张哲等一批优秀学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以及涉及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条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报考志愿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三条 体育类考生:认可生源省(区、市)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对报考体育类专业并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以《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五章 文凭发放
第十六条 学习期满,给予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已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免、补”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生/学年,二等28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了翰文教育本科新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0元/生,二等奖10000元/生)、翰文教育励志奖学金(8000元/生)、翰文教育助学金(2000元/生)。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奖学金(奖学金一等1500元/生,奖学金二等1200元/生、奖学金三等800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本科学费,法学类专业:200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24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29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2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普通专科学费,医学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135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职教园区麒麟路17号
邮 编:650106
招生电话:0871-68314770
传 真:0871-68314550
网 址:www.ynjgy.edu.cn
电子信箱:zs@ynjgy.edu.cn
微 信 号:ynjgy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