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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伊犁师范大学位于伊宁市,是教育部、江苏省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1950年,除师范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全部并入新疆学院(新疆大学前身),1953年更名为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伊犁师范学院。200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
长期以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扎根边疆76载为社会培养输送了近7万多名各类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提供了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特别是为边疆基础教育事业作出积极贡献,被誉为“天山脚下人才摇篮 伊犁河畔教育名校”。
学校现有2个校区,均在伊宁市,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霍尔果斯商学院、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融媒体学院、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电子与工程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等18个教学单位。现有64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和农学10个学科门类。
现有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法学、教育学、化学、生物学、马克思主义理论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另有教育、体育、法律、新闻与传播、资源与环境、旅游管理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49个二级学科和专业领域。
学校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1个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数学3个自治区重点学科;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应用物理学、化学、学前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思想政治教育、生物科学、音乐学、广播电视学、环境科学、旅游管理10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生物科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3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应用物理学2个自治区紧缺人才重点专业;幼儿园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有经济法学、中国近代史纲要、复变函数、近世代数、心理学、中国画技法、物理化学、声乐、中国古代文学、地质学基础、高等数学等22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近世代数、复变函数、文学概论、外国文学、有机化学、大学物理学、现代哈萨克语7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外国文学1门自治区级精品视频公开课。
现有教职工1378人,专任教师1050人,教职工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90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188人,在读博士研究生113人;高级职称346人,中级职称49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自治区“天山英才”—战略科学家1人,“天山英才”计划—教育教学名师1人、“天山英才”计划—新疆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天山英才”计划—自治区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自治区“天池英才”特聘教授8人,自治区教学名师3人,自治区教学能手10人;入选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培养人选6人,天山雪松计划1人,入选天池博士计划10人。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5491人,其中本科生23817人,硕士研究生1674人。有成人学历教育学生5079人,成人非学历教育学生3667人。学校占地总面积85.2公顷(1278亩),建筑总面积47.3万平方米。有21个单位直属管理的实验中心,使用面积35521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85亿元,教学实验仪器设备15712台(套),图书馆纸质图书122.3万册、电子图书44.3万册,电子数据库28个。
现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37个,其中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含培育)9个,分别是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工程中心1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备案)、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培育)1个、自治区教育系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与实践基地”1个、与伊犁州共建平台1个;厅局级科研平台1个,即自治区教育厅重点实验室;伊犁州科研平台3个;校级科研平台24个。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1个。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学校与南京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签订校际合作协议书,在应用物理学、英语、生物科学、地理科学、思想政治教育、法学、贸易经济、新闻学、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会计学、化学、应用化学、植物保护、体育教育、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历史学、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广播电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音乐学、美术学等25个专业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充分借助协作高校双一流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和师资优势,协同提升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当前,学校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八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新兴工科专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秉承“品正学实”的校训,传承“爱国、崇德、勤奋、求实”的校风、“学高身正、敬业树人”的教风、“勤学敏思、尚德弘志”的学风,努力建设成在区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新时代高水平师范大学。
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霍尔果斯商学院、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融媒体学院、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电子工商学院、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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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色专业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开设专业
俄语 英语 数学与应用数学 法学 汉语言文学 电子信息工程 应用化学 旅游管理 历史学 环境科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生物科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教育技术学 物理学 地理科学 思想政治教育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贸易经济 会计学 应用物理学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教育 音乐学 音乐表演 美术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物联网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足球运动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人工智能 机器人工程 网络工程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翻译 应用心理学 土木工程 环境工程 植物保护 文物与博物馆学 会展经济与管理 新闻学 数字经济 生物工程 网络与新媒体 材料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广播电视学 应用统计学 化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舞蹈学 跨境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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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伊犁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伊犁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4。
第三条 校本部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东校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学府街666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四条 学校性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江苏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建高校。
第五条 我校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六条 我校招收的本科层次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 我校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我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每年招生期间由本科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 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并定期调整,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通过巡视学校考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省级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并达到本科合格线;报考足球运动专业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足球运动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4〕5号)、《伊犁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简章》和有关规定录取。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我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投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见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满足剩余专业录取条件,则作退档处理。
疆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疆内完成。
第十八条 考生分数(投档成绩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排序录取。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1+2”模式: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3”模式: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9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90/100×100×0.5+500/750×100×0.5=78.33。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足球运动专业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足球运动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4〕5号)、《伊犁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简章》和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翻译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0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
3.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
4.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5.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土木工程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 我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大学俄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慎重填报。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应当参加并取得成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六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符合免试攻读“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计划”条件的学生,可按照伊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有关规定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院书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31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学费38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3300元/生·年,财经类本科专业学费3200元/生·年,6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年。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伊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由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招生具体工作。伊犁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9-8137391、8129389、8136029
传 真:0999-8136136
监督电话:0999-8126029
电子信箱:ysdzs@ylnu.edu.cn
通信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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