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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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历史沿革】兰州工商学院前身为2000年3月经原甘肃省教委批准成立的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第一批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独立学院。2012年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5月,经甘肃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校名由“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省管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兰州工商学院”。
【基本概况】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4238人,教师755人。设有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法学院、外语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学院,大学数学教学部、大学体育教学部2个教学部及甘肃省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学校拥有甘肃省高校区域循环经济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众创空间1个、甘肃高校大学生礼仪素养提升平台1个、甘肃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1个。学校获批金融学、财政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会计学、环境设计6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包装设计、高级英语、数据库原理、商科仿真实训、计算机基础5门省级一流课程。学校现有6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32个,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经、管、文、法、工、艺术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和学科专业建设。
【办学条件】学校本部位于兰州市和平开发区,校园占地面积1420.2亩(两个校区)。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群、实验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体育馆、学生公寓等,现有产权校舍建筑面积330197.13平方米,其中新建教学楼和研究生公寓132515.78平方米,2023年投入使用。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面积174557.27平方米。学校图书馆馆藏图书159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13万册,电子图书46万册;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4784.89万元。先后开通《中科VIPExam考试库》《中科UMajor大学专业课学习数据库》《中科JobLib就业与创业创新知识总库》3个教学和科研数字资源库;同时,学校建有大商科综合仿真实训中心、土木综合实验中心、经济管理专业实验室等实验(实训)室47个,校外实习基地120个。校园绿树成荫,百花争艳,环境幽雅,是莘莘学子立身、立志、立学的理想园地。
【教授治学】学校特聘请一批知名高校教授、专家学者担任各学科教学总监,成立了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通过教授、专家的督教、督学和青年教师指导,为学校教学和水平的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教学规范化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科学研究】近三年来,学校承担省、市厅级项目104项,横向课题4项,校级项目及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32项,教师共发表CNKI检索论文316篇,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39项,计算机软著28项;出版专著4部,主编或参编教材7部,教师成果获奖(荣誉称号)36项。学校“陇桥大讲堂”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让青年学子零距离聆听科学前沿、感受大师风采。
【就业深造】学校确立了“以就业为导向”的工作目标,不断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积极推进落实“访企拓岗”工作,学校领导牵头与300余家高质量企业沟通对接,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2022届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到90%以上,其中签订国有企业、世界500强、上市企业、中国500强等单位1100余人,出国、出境3人;学校大力鼓励和支持学生考研深造,2022年共有141名学生成功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13人被“双一流”院校录取。
【合作交流】学校注重联合培养与合作办学,与马来西亚UCSI大学、美国中央俄克拉荷马大学、美国国际科技大学(ITU)、美国福特海斯州立大学、新西兰商学院、新西兰林肯大学、波兰维斯瓦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在学生交流、本升硕项目、教师互访、学术交流等领域开展合作。学校已有200余人参与了国内外校际间交流生项目,另有15人顺利赴国外合作高校攻读硕士。2015年以来先后与广东财经大学、广东金融学院、重庆工商大学签订了“2+1+1”联合办学协议,今年也在粤甘两省教育厅的见证下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为学校师资队伍、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的全面发展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同时也开创和开启了东部地区支持西部地区、公办院校支持民办院校发展、东西校际合作的新篇章。
【创新创业】学校实施创新创业教育计划,设立开展和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专门机构,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近三年来,共获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励50余项,省级奖励480余项,其中,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国家一、二等奖多项,特别是在2019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一等奖1项(甘肃省仅两项);2022年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国赛铜奖一项,在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赛区获金奖2项,银奖1项,铜奖4项,取得了历史性成果;在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功立项52项,其中省级16项,国家级9项,取得了突破性成绩;在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甘肃省赛获二等奖3项,三等奖12项;在第十三届“挑战杯”甘肃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甘肃省赛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3项;2018年学校众创空间被甘肃省科学技术厅评定为“良好”等级。
【校园文化】学校校园文体活动丰富多彩,独具特色。“兰工商杯”校园大观辩论赛、“荧光夜跑”、“妙趣连连,物造百变”手工DIY、“传唱红色经典,颂歌美好时代”百名团员唱红歌团日示范活动、“月满赴工商,雅韵赏中秋”等系列活动等已成为学校的品牌文化活动。通过这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校园文化活动,激发了广大学生爱国情怀,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紧跟时代发展与节奏,为广大青年的全面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
【学生管理】学校坚持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施辅导员谈话诫勉、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开展工作、学生学业预警等制度,注重对学生的养成教育、劳动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不断提高学校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奖助学金】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的各项资助政策,制定、完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各类奖助金项目的评定、审核及发放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功能,近三年来共计发放奖助学金3934.92万余元。同时,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创新创业奖等多个奖项,近三年,学校每年向学生发放奖学金40余万元,用于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使学生困有所助,优有所奖。
【成果荣誉】发展至今,学校取得了一些标志性发展成果,学校的发展也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社会的认可。2012年获批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2018年先后两次被甘肃省民政厅评为5A级省属社会组织;学生食堂被甘肃省教育厅、省食药监局评为甘肃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甘肃省高等学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等荣誉称号;2015、2023年被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校园”,在省内民办学校中第一家获得此殊荣。在校友会2021全国400所民办大学(含独立学院)排名中,我校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蝉联全国民办大学第10位,被评价为最高级——6星级中国顶尖应用型大学。
【办学思路】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质量为生命线,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教授治学”,努力办成综合实力强、特色鲜明、同类院校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民办本科高校,为甘肃乃至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
院系设置
经济学院、法学院、外语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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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会计学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审计学 财务管理 资产评估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物流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金融学 金融学(投资方向) 财政学 土木工程 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 网络工程 电子商务 视觉传达技术 法学(律师方向) 法学(行政法务方向) 法学(法检业务方向) 经济与金融 经济统计学 旅游管理(文旅方向)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环境设计 土木工程(检测与加固方向) 金融科技 会计学(管理会计方向) 商务英语 法学 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风景园林 养老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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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兰州工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各省关于2024年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工商学院(原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创建于2000年3月,是省管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甘肃省教育厅同意,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工商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68号
邮政编码:730101
学校网址:http://www.lanzhoutbc.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5271634、5271600(同传真)
E-mail:Lgsxyzb@163.com
第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颁发
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兰州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兰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按照《兰州工商学院招生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落实甘肃省招委会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开展招生工作的调查和研究,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员为组长的招生纪检小组。负责对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就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普通本科招生来源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专业组内安排专业。进档考生不能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原则上依据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普通本科录取过程中,英语类专业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的学生;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工科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十七条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高低,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遵循以上规则录取时,仍有成绩相同者,则综合衡量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负责学校招生的部门及时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兰州工商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报备主管部门后的标准执行。
一、学费:
1.省级一流(特色)专业、法学类专业:22800元/人·学年;
2.工学类、艺术类专业及金融科技、商务英语、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21800元/人·学年;
3.其他专业:198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校本部):
4人间:2600元/人·学年;6人间:2100元/人·学年。
注:一学年为两个学期。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报备后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三好学生奖、创新创业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文体优胜奖、先进班集体奖、文明宿舍奖。
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人·学年。同时,学校还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工作根据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规则进行录取,学费按普通本科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当地省份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兰州工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由兰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