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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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南麓、土默川腹地,是自治区唯一独立设置的建筑类高等院校,学校前身为始建于1956年的城市建设部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1958年,学校升格举办本科层次教育,更名为内蒙古建筑学院。1961年,由于经济等原因自治区政府决定进行院校调整,将内蒙古建筑学院又恢复为中专建制,更名为内蒙古建筑学校。文革结束恢复高考后,1979年,经原国家教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学、采暖通风等专业举办本科层次教育,连续培养了6届本科毕业生。1994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六所建筑类重点中专学校之一。1999年7月,经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普通高等学校,更名为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关系由自治区建设厅调整到自治区教育厅。2002年3月,学校更名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同年自治区政府决定将内蒙古建筑工程技工学校并入学院。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和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直接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学校在办学能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专业建设、招生就业、学生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5年11月,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2007年8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试点院校;2016年5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试点校;2017年9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6月,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是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高职高专土建类行指委市政工程专指委主任委员单位,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单位,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会理事长单位。
建校67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励学力行,善建筑成”的校训精神,坚持以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和本科职业学历教育为主体,积极开展社会培训和成人教育的办学定位,着力打造建筑业现场工程师和建筑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建筑业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基地,建设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建筑类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和自治区高职教育教学研究基地,业已形成“育培并举,五大基地”的办学格局。学校现设有建筑工程与测绘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山水绿景生态建设学院)、建筑设备与自动化学院、建设工程管理学院、交通与市政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现代服务与管理学院、信息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学部、军体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网络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等15个教学和教辅单位,设有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等18个管理服务职能部门。
学校现有生态和新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12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8亿元;校内专业实训基地94个,校外稳定实习实训基地147个。
现有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自治区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建成国家级重点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20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9门,自治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3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15个,建筑信息模型(BIM)等1+X试点专业24个。
建有国家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工程研究中心1个,主编“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8本,获全国优秀教材建设奖1项。学校承担了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支持的“内蒙古建设行业开放性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组织成立了由8个专业厅局、12个行业协会、346家区内外规模企业参与的政行企校合作发展理事会,建成消防技能训练中心等5个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与腾讯公司、兴泰集团共建产业学院8个,现有建筑信息模型等18个“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项目。学校获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现有教职工622人,其中专任教师52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206人(其中正高级职称57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11人,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素质教师比例逐年攀升。现有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1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1人,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3人,自治区教学名师16人,自治区教坛新秀13人。获得自治区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等荣誉称号26人。入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2人,获批自治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2项。
学校坚持“融通校企资源、共育塞外鲁班”人才培养模式,主动对接行业企业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以工为主,建筑特色,在保持建筑类专业优势特色的基础上,各专业群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定位。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现已建成以土建大类为主,兼顾交通运输大类、文化艺术大类、信息管理等8大专业群、55个高职专业的布局。同时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积极通过合作办学形式举办职业本科教育。目前,分别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等5所本科院校合作举办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环境设计、工程造价、建筑学、会计学、工程管理等8个应用型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立足行业、面向内蒙古、辐射全国的服务定位;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被誉为自治区“培养建设人才的摇篮”。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180人。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达95%以上,年内跟踪就业率达100%,连续多年位居自治区高职高专院校之首,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近8万名毕业生,自治区建设行业业务骨干中我校毕业生超过75%。学校内蒙古建筑职工培训中心(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年承接社会和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近万人次。近五年,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双创”大赛累计获得国家级奖项10项、自治区级奖项175项。学校是自治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校”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多所区内外院校建立了对口支援合作关系。2021年,与泰国格乐大学签约合作办学,主要在名师联合指导授课、学生交流访学、教师留学深造等方面以及建筑类国际人才培养、鲁班工坊建设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积极拓展智能制造领域的中德合作,电气自动化专业牵头的“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即SGAVE项目)入围教育部备选项目;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推进ISEC项目;与马来西亚玛拉工艺大学联合成立产学研合作平台。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区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全区高校维稳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区“五一劳动奖”荣誉称号、察右前旗人民政府2018年度“脱贫攻坚‘定点帮扶’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多次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定为工作实绩突出领导班子。(2023年10月24日修订)
院系设置
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装饰与艺术设计学院、工程管理学院、机电与暖通工程学院、市政与路桥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课教学部、军体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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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施工方向)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钢结构方向)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设计方向)
建筑与规划学院
建筑设计技术专业
城镇规划专业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
影视动画专业(建筑游离动画方向/艺术类招生)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招生)
装饰与艺术设计学院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
室内设计技术专业(艺术类招生)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艺术类招生)
工程管理学院
工程造价专业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
工程监理专业
公路监理专业
机电与暖通工程学院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水电预算与施工方向)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城市集中供热方向)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建筑水电工程方向)
消防工程技术专业
电气自动化工程技术专业(建筑设备方向)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计算机方向)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智能控制工程方向)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机械控制技术方向)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安全监督与检测方向)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电梯方向)
市政与路桥工程学院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
公路工程检测技术专业
市政工程技术专业
给排水工程技术专业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
经济管理学院
物业管理专业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
建筑经济管理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旅游与酒店管理方向)
会计电算化(建筑财务电算化方向)
文秘专业(建筑文秘与经理助理方向)
我院学生每年按1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学员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为8000元,另外还有部分品学兼优的同学可以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每人5000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每人2000元。
学生还可以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比,学院奖学金共分三等。
一等评选人数占学生总数的5%金额为每学年1800元。
二等评选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0%金额为每学年1200元。
三等评选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金额为每学年800元。
对于家庭比较困难的同学学院将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岗位的不同每月将有200元——400元的勤工助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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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71;自治区招生代码:771。办学层次:高职高专;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
一、学院概况
学院是一所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建筑类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2009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单位。
二、办学地点
校本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南侧)。
三、考生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但考虑到学院师资力量等因素,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2、性别比例:无要求
3、健康状况: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录取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即投档考生按照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2、“平行分数”考生录取规则为: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科综合、理科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口升学”三校生考生,依次按照其所在科类的科类综合、高职数学、高职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3、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综合成绩)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五、收费标准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六、招生计划
2024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或者“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届时,考生也可以在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网址:https://zsw.imaa.edu.cn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南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3996910;0471—3964369
(fax):0471—3996910
网址:https://zsw.imaa.edu.cn;
Email:zsb6910@163.com;邮编:010070
以上章程内容最终解释权属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