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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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80年,时名伊克昭盟民族师范学校,其后三易其名,1989年更名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学校,2000年与原伊克昭盟艺术学校合并,组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艺术学校,2012年升格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内蒙古自治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人才培训基地、内蒙古学前教育学会理事长单位、鄂尔多斯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鄂尔多斯幼教集团理事长单位、鄂尔多斯市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共同体建设牵头高校,被誉为“幼儿教师的摇篮、艺术人才的沃土”。
学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现校区占地面积232亩,在校生4853人。建校四十余载,学校深耕学前教育和艺术教育领域,坚持“幼教、艺术”特色,确立了“对标先进,追赶超越,全力推进‘双高’建设,积极培育专业升本,努力建设职业本科”的办学目标,确定了“紧密对接市场人才需求和学生个性化发展,坚持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坚持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定位,坚持高度匹配地区现代服务业产业的专业定位,‘三教’协同强服务,‘三融’深化提质量,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融合引领,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办学理念,明晰了“立足鄂尔多斯、面向内蒙古、辐射全国”的服务方向,形成了“仁爱、博识、笃行”的校训、“爱生、爱岗、爱业、爱校”的教风和“好学、善学、博学、尚学”的学风,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走出了一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之路,先后培养出3万余名幼儿教师、学科带头人、幼儿园园长、艺术人才和文艺尖兵,成为自治区内外幼儿园和艺术团体的骨干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354名,其中在编在岗人员315名(事业编制203名、控制数人员112名)、临聘人员39名。现有专任教师277名(在编在岗教师254名,临聘23名),其中,博士9名,硕士167名,正高级职称17名,副高级职称75名,“双师型”教师132名。“学前教育教学团队”获评自治区高校优秀教学团队,“民族幼儿师范教育发展研究创新团队”入选“鄂尔多斯市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有自治区级思政课名师工作室1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学校现设有“四系三部” 7个教学单位和1所附属幼儿园,开设“幼、特、老、艺”等四大类18个专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群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早期教育、美术教育为自治区特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为鄂尔多斯市紧缺专业。建成实训室、工作室40个,自治区级在线精品课程2门、校级精品课程8门,在建校级精品课程6门。“托幼一体化教学资源库”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并经教育厅推荐到教育部平台监测。
学校与全国9所高校、鄂尔多斯市所有旗区签署校际、校地合作协议,与区内外500多家幼儿园、早教机构、乌兰牧骑建立合作关系,形成“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承担科研项目206项,其中省厅级107项,市级66项,校级32项,横向课题1项。发表论文共85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5篇),出版教材、著作53部,获得市级以上奖励500余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著等13项。承办第二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研讨会等大型赛项、论坛、研讨会7次,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科研讲座、培训200余场。荣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铜奖3项,自治区级一等奖14项、二等奖28项、三等奖27项。舞蹈专业师生曾荣登央视春晚舞台,原创舞蹈作品《父亲的马绊》入围第十三届中国舞蹈荷花奖民族民间舞终评、荣获保加利亚“世界民俗艺术锦标赛”舞蹈组金奖,管弦乐作品《Banzar Dari》获得保加利亚“世界民俗艺术锦标赛”混合合奏组金奖。
进入新时代,学校着眼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为早日实现职业本科建设目标而努力奋斗!
音乐系
美术系
学前教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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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业
舞蹈教育专业
音乐教育专业
美术教育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
舞蹈教育专业
声乐专业
器乐专业
舞蹈表演专业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乌兰夫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校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200元;校助学金,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华誉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应往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学费减免,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调查审核通过后,给予减免当学年学费;特困补助,资助标准: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200元;新生困难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一次性补贴约1000元(生活补贴金或以实物发放);毕业生就业资助,从当年毕业生中挑选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就业资助金。每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
(四)勤工助学制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给在岗学生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每小时薪资不低于12元;社会资助,除以上政策以外,对于家庭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社会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或物品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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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国际代码:14463
3.办学类型:公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制:三年
6.校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职业教育园区厚德路18号
二、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
2.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类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然后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5.外语语种:除小学英语教育专业限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6.招生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美术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艺术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教育、舞蹈表演、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体育教育、运动健康指导。
7.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政策及收费标准
1.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相应资助政策。为鼓励品学兼优及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行奖励助学制度,并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绝不因家庭贫困让考生辍学。
3.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参加报考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体检,学校只录取体检合格的考生。对于体检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向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取消录取资格,对于已入学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并做出责令退学处理。
4.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四、监督及复查
1.学校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学校官网公布和公示。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颁发证书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应修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2.颁发学历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六、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477—5119660 0477—5113311
2.学校网址:http://www.nmmzyz.org.cn
3.咨询地址:招生办公室(笃行楼714)
4.邮政编码:0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