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沿黄经济带腹地、“草原钢城”“稀土之都”包头,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产教融合发展规划项目建设院校。
学校始建于1956年,前身全国重点中专包头机械工业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兵工院校之一。1994年,入选全国首批10所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学校。1998年,学校升格建院,成为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14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之一,同时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兵器工业系统第一所高职院校。1999年,学校隶属变更,由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管调整为原国防科工委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2006年,划转包头市人民政府管理。2009年,包头市职工大学整建制并入,学校整体办学实力显著增强。2019年、2022年,包头市委市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相继为学校授牌,成立包头工匠学院、内蒙古工匠学院。
建校67年来,学校始终与祖国命运同频共振,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坚守职业教育初心使命,以对国家、民族的赤胆忠诚和无私奉献,铸就了“为党育人、执着前行”的包职精神,形成了鲜明的工匠型人才培养特色,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技术技能人才近8万名,涌现出国家级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北疆工匠”等一大批新时代工匠,被誉为“草原上的工匠摇篮”。
学校占地面积889亩,建有建华、呼大两个校区,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等11个教学系部,全日制在校生10018人,固定资产总值7.35亿元。现有41个招生专业、10个专业群,紧密对接现代制造业、现代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并积极向新型材料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拓展,着力形成以装备制造类专业为传统优势,能源动力与材料、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文化旅游类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757人,其中专任教师557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达72.98%,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比为72.71%,拥有博士17人、在读博士44人,正高级职称教师47人(二级教授5人、三级教授3人)、副高级职称教师22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全国课程思政教学名师8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新秀26人,自治区草原英才3人,鹿城英才13人,包头工匠1人,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4人,市级以上技术能手31人。拥有自治区级以上大师、名师工作室6个,全国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15个、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团队1个。
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打造人才培养高地。拥有国家级骨干(重点)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品牌专业17个,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2个,全国机械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建设试点专业3个,6个专业试办本科。建有国家在线精品课程3门,自治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4门,全国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2部教材获评首届国家优秀教材建设二等奖,12部教材入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近三年获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2项。教师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国奖12项,2019年获奖总数位列全国高职院校第一。近三年,学生累计获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奖项52项、100人次;在“互联网+”“挑战杯”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奖项9项、省部级奖项211项,毕业生首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272家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牵头组建自治区首家光伏能源产教联盟等6个校企合作联盟,与企业共建美科硅能源、天津圣纳汽车等6个产业学院,23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班人才培养,28个专业开展“1+X”证书试点,41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全部由校企合作共同制定。学院当选全国乡村振兴产教融合联盟常务理事单位。2项案例入选机械行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典型案例。被评为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
学校坚持科教融汇,着力打造高能级特色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与大院大所大学大型企业合作,成立北斗应用技术研究院,引进建设“3S”、“北斗+5G”两个院士工作站,申建国防工业军民两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着力推动智能制造装备共性技术、智能运维技术两个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与中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合作的两个产学研用创新中心建设,组建多个创新团队,构建了“一院二站一基地多中心多团队”的科研新格局,在北斗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智能制造、智能运维、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多领域开展科研攻关。
学校坚持育训并举,打造社会服务知名品牌。拥有校内实训基地198个,其中生产性实训基地6个、国际评估认定的培训基地1个、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4个。拥有国家西北地区唯一的国际焊接技师培训基地、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上汽大众SCEP校企合作项目培训基地。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首批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承担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挂牌成立自治区、包头市两级工匠学院。
学校坚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与文化传承创新,育人成效斐然。入选职业院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案例。学院兵工文化被确定为全国职业院校“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兵工文化教育展馆被确定为“包头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多项文化研究成果获国家、自治区级奖项。学校获评“职业院校校园文化‘一校一品’学校”“自治区文明校园”“全国机械行业文明单位”“全国机械行业‘十三五’思想政治工作50强”等荣誉称号。
面向未来,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团结、勤奋、求实、献身”校训,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职教定位、属性和特色,立根包头、服务北疆,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工匠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传承兵工红色基因、工匠特色鲜明的全国高水平职业院校而不懈奋斗!
院系设置
材料成型技术系
数控技术系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经济贸易管理系
人文与艺术设计系
车辆工程系
电气工程系
机械工程系
材料工程系
-
开设专业
材料成型技术系
冶金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锻造与冲压
数控技术系
数控技术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办公自动化方向)
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楼宇方向)
计算机硬件与外设计算机硬件与外设(数码产品方向)
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情报管理方向)
经济贸易管理系
物业管理
工商企业管理 (市场营销方向)
商务英语
酒店管理应用英语(幼儿教育方向)
涉外旅游
会计电算化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建筑工程技术
材料工程系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机器人焊接技术应用方向)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专业
无损检测技术专业
人文与艺术设计系
广告设计与电脑制作
室内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文秘
车辆工程系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电子技术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电气工程系
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
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
应用电子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风能发电设备制造与维修
机械工程系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液压与气动技术
工业设计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金额:4000元/年;
奖励范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分配的名额,按照比例分配至各系(学区)。
(二)学院奖学金
1、奖励金额: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2、奖励范围:学院奖学金的人数以班级人数的35%核定。其中一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三等 奖学金按班级人数的20%评定。当计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出现小数时,在保证班级35%核定的获奖人数不变的情况下,可在各等奖获奖比例上作适度调 整。
(三)国家助学金
1、助学金额:150元/月,一年按十个月发放;
2、助学范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分配的名额,按照比例分配至各系(学区)。
(四)学院助学金
1、助学金额:一等助学金:900元、二等助学金:600元;
2、助学范围:按全院学生人数的6%评定,其中一等助学金占40%,二等助学金占60%;
(五)学院单项奖学金
奖励金额:一等奖:300元/年;二等奖200元/年;三等奖:100元/年
评选范围:在学习、科技创新、道德风尚、文艺体育、技能操作、社会实践、宣传、论文、毕业设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六)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勤工助学等政策。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2057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建华路校区: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
呼得木林大街校区: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2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办法
第七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不超过1:1.05。
第十条 录取规则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依此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高职对口考生依次按照专业课综合、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安排专业;对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受师资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录取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七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学院招生简章、网站等。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www.btvtc.cn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btvtc.cn/
招生咨询电话:0472—3320109
0472—3320106
传真:0472—3320109
第十九条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