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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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全国首批文明城市、美丽的鹿城——包头,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轻工类高职院校,始建于1956年,占地1000余亩,教师914名,在校生14111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1亿元。
学院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开设了涵盖农林牧渔、能源动力与材料、装备制造、食品药品与粮食、财经商贸、教育与体育等15个专业大类的46个高职专业,建成自治区品牌重点专业12个,国家骨干专业3个。
学院先后成为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高校、国家职业核心能力示范校、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自治区首批示范校、自治区优质校、自治区文明校园,校园成为自治区高校中唯一的AAA景区,领导班子连续多年考核结果为“优秀”。
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构建“教书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育人体系,践行“技能牵引、知识支撑、实践培养、文化熏陶”的育人方略,创新“招生工作、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的工作机制和“德技并育、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实施“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要素育人”。开设新时代大学生文明礼仪规范教程、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课,成立包头市志愿服务学院率先在全国高职院校设置志愿服务学分,率先推行劳动教育学分制。
学院坚持走“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的发展之路;坚持“以育人质量树品牌,以社会服务促发展,实现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成长进步”的办学理念,坚持“突出轻工特色优势,面向现代服务领域,强化技术技能培养,助力区域经济发展”的办学定位。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转型工程,引入《悉尼协议》范式专业建设和成果导向教学改革,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提升了学校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获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开展试点专业4个。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开展试点证书10个。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近700人,高级职称教师230人,“双师型”教师370人,博士硕士学历学位教师300余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 人,国家级技能大师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9名,自治区教坛新秀8名,自治区教学团队11个,自治区“新世纪 321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 1 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高技能人才团队1个;包头市公共安全专业技术领域首席专家 1 名,包头市“5512 领军人才”1 名,“鹿城英才”高端专业技术人才 6名,包头市教坛新秀1名,包头市“5512 创新团队”1 个。博士研究生26人(含在读),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50%。近三年,学院教师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技能和教学能力比赛获一等奖9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 15项,教师参加各项行业协会、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奖共计100余项。获批自治区课题117项,教师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21项。近三年,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中国技能大获自治区级一等奖8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6项,学生参加各项行业协会、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奖共计300余项。
学院先后成为科技部国家级众创空间、教育部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等,建成内蒙古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包头市电子商务创业园,在全国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荣获全国银奖。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包头轻工职业教育联盟,与区内外400余家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与京东、优利康达、华中数控、路易精谱、丹妮娅等合作,建立校中厂、厂中校40余家,形成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育训结合、协同育人”的多元模式,面向全区20余家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养高技能人才近3000人。联合开办职业本科专业6个,近三年,培养职业本科学生566人,近两年推荐专升本466人。积极开拓国际合作渠道,与蒙古、韩国、俄罗斯、马来西亚等10多个国家的40多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与中国农业大学等10多所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开展专、本科函授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包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创办了包头市电子商务创业园、包头市志愿服务学院、包头广播电视台影视制作基地、包头市旅游学院等。
“十四五”期间,学院将围绕“建成自治区双高水平院校和创建职业本科(专业)院校”的总目标,努力建成竞争力强,社会认可度高,服务社会能力强,具有更鲜明的行业特点、区域特色的高职院校。
院系设置
化工学院、自动化学院、乳品与农牧技术学院、检测技术学院、食品药品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公共服务学院、金融财务学院、 能源工程学院、电子商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汽车服务学院、国际学院(外事办公室)、附属中专学校、附属职业高中、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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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食品加工技术(乳品工艺)、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师)、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工程师)、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煤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天然气生产及应用)
空中乘务(民航服务与安检)、餐饮管理(烹调营养)、人物形象设计、餐饮管理(国际酒店)、应用韩语、学前教育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热工仪表)、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食品加工技术(乳品工艺)、设施农业与装备、畜牧兽医、畜牧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工业分析技术(产品质量监控与管理)、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工业分析技术(食品检验检疫)
金融管理、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厂供配电方向)、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应用)
包装策划与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室内装潢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产与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加工技术(质量与安全)、食品生物技术、食品生物技术(酒品生产与营销)
文秘(行政助理)、机电一体化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乳品工艺)、学前教育、电子商务、文秘(行政助理)、应用化工技术(天然气生产及应用)、工业分析技术(产品质量监控与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一)三年制高职:
1、国家奖学、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2、学院奖、助学金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7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
单项和特殊奖学金:单项和特殊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学习、体育、文艺、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每一奖项为100—300元。
学院助学金:学院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900元,学院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600元。
3、生源地信用助学金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用于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五年制高职:
前三年按中职生标准享受减免和资助政策,后两年按高职生标准发放。
(三)中职: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凡报考我院的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中职生在校就读期间和五年制高职生的前三年,均实行免学费、免书费、免住宿费的“三免”政策。
2、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元。
3、国家助学金:凡在我院一、二年级就读的农村、牧区户籍的学生和旗(县)镇非农牧户口的及城市家庭困难的中专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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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2024年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2671 区内代码:795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层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9号
第七条 学习地址:包头市(距北京3.5小时高铁)
第八条 学院概况: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6年,是自治区唯一的轻工类高职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校园是国家AAA 级景区,现有15个专业大类46个高职专业,紧密对接现代制造业、现代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并积极向新型材料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拓展,着力形成以食品药品、生物与化工等轻工类专业为传统优势,装备制造、能源动力与材料、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旅游等类别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为社会培养输送一大批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先后成为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核心能力示范校、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校园、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3年成为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 年成为自治区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2023年评为内蒙古“工匠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工作职责:学院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提档规则: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学院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优惠加分: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办法。
分数排序:依据投档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只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勤、免”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同时还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帮扶措施。系统化的资助和帮扶,有力地将国家“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政策落到实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四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院邮编:014035
联系电话:0472-3161111、3162222
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btqy.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jyc.btqy.edu.cn/
第二十六条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