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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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6年的原铁道部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包头铁路工程学校,1958年升格为包头铁道学院(大学本科),1964年改为中专建制,2003年学校由铁道部移交包头市政府管理,2008年改为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大学专科),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铁路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获批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22年获批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双A档建设单位。
学院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高水平党建引领事业发展,切实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坚持“突出铁路特色,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服务型学校”的办学定位,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崇德向善,强基精技,吃苦耐劳,阳光奋斗”的铁院学子,努力建成“特色鲜明、行业一流、全国知名”的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院系设置
铁道工程系、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系、铁道通信信号系、铁道机车车辆系、建筑工程系、机械工程系、基础教学部(附属铁路工程学校)、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部(社会科学系)、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国际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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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铁道运输管理
物流服务与管理(铁路物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铁道信号(通信)
铁道信号(信号)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
铁道运输管理(高铁乘务)
电力机车运用与检修
铁道车辆运用与检修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
建筑装饰
建筑工程施工
铁道施工与养护
铁道施工与养护(高速铁道技术)
铁道施工与养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工程测量
电气化铁道供电
焊接技术应用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供电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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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4187,区内代码:E75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层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包头市九原区职教园区平安大道七号;邮政编码:014060
第七条 学院概况: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6年,是自治区一所独立设置的铁路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2022年获批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双A档建设单位。学院位于包头市职业教育园区,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聚焦交通运输、土木建筑、装备制造、新能源等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开设六个专业大类34个专业,现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100余个,教师企业流动站7个,现有实习实训设备4800余台(套),已建成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蒙古天佑”学院、蒙古海外技能培训基地。学院全面实践现代学徒制和铁路“2+1”双培型人才培养模式,与国铁企业和地方龙头企业合作成立“工匠班”、“订单班”,持续推进“1+X”证书试点工作。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为央企、国企和头部企业,人才培养质量深得企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及信任,学生就业呈现高就业质量、高专业对口、高就业稳定、高起薪标准、高就业满意度的“五高”态势。学院先后成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2022年获批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双A档建设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纪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中部分专业只招男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政策。
第十二条 提档规则: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学院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优惠加分:学院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分数排序:依据投档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由于铁路企业不招色盲、色弱学生,请色盲、色弱学生谨慎报考学院铁路专业;并且根据铁路行业特点,部分铁路专业不适合女生,请女生谨慎报考。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将进行健康复查,对不符合身体要求或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1、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bttzy.cn
2、学院微信平台:bttdzyjsxyxck
3、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472-5253254/5253444。
4、传真:0472-5253115(院办)、5253254(招办)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