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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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北京市体育局于2008年6月创建的一所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该院是在原北京市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和北京市第二、第五体育运动学校基础上整合而成的。
现有专业:竞技体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竞技体能训练方向)、社会体育专业(康体健身方向)、体育保健专业、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
在校生源:北京市市级优秀运动队的本市户籍学生、外省市已进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的在训运动员,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学院与兄弟院校联办的各类学历教育,高职、中职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的管理;根据市教委有关政策和规定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拟定学院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提出教育管理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高职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学籍管理、毕业生审核与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负责北京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社会体育经营人才的基础教育、学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承办北京市体育局系统内相关培训事项;承担北京市体育局系统优秀运动员退役转型期间职业技能及相关培训工作。
学院注重体育职业技能的培养,为北京建设国际化体育中心城市造就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具备相关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各类体育职业人才,同时为运动员退役后顺利转型就业搭建桥梁。学院同时开展各类与体育职业相关的岗位资质培训,多角度、多层次培养体育人才,是一所行业特色鲜明、办学优势突出的体育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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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竞技体育系
主要职责:承担竞技体育系的管理和教学工作,制定竞技体育系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贯通运动员学生初中-中专-高职的课程体系建设及运动员的实习实训工作;培养运动员学生适应社会岗位的职业能力;完成学院下达的和竞技体育系发展相关的教科研工作。
负 责 人:朱丽敏
工作电话:010-87280850
社会体育系
主要职责:负责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生专业学习指导等工作的教学组织;承担社会体育领域各专业(方向)建设工作;做好系内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师资培训计划;指导社会体育系学生专业学习与管理,进行实习实训指导以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负 责 人:李铂
工作电话:010-87280849-8411
公共基础部
主要职责:公共基础部是负责学院公共基础课教学和教研管理的教学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全院公共基础课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法研讨、教学改革以及部门内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督查,保障教学有序开展。
负 责 人:殷燕
工作电话:010-87280849-8507
重点实验室
院本部是实施学院教学任务的主要区域,地址为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院(木樨园训练基地内)。目前在院本部上课的教学层次为高职(三年制、五年制)、初中部以及首都体育学院竞技体育系。
近年来伴随着职业教育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学院的前进步伐也日新月异。学院现有多媒体教室21个,计算机教室2个,电子阅览室1个,语音教室1个,多功能教室1个。实验区配有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解剖实验室和综合实验室。同时还建有阅览室、图书馆,供师生借阅。
2007年暑期,学院经过整体装修,教学环境和办公环境焕然一新。为突出环境育人的作用,学院成立了校园环境建设小组,组织语文、德育等学科部分教师开展校园环境建设工作。现在,学生们步入老师们经心设计、美化的校园,就会感受到各种不同形式的教育,这里既是运动员学习的场所,也是学生们健康成长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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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高职教育
一、高职三年制
(一)竞技体育专业----特色专业,采用自主招生形式。
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为国家、为首都争光的竞技体育优秀人才;培养具备竞技体育基本理论知识,并能够在运动队、业余体校等部门从事运动训练、训练管理以及相关工作的体育专门人才。
2.核心课程:运动训练学、运动营养疲劳监控与伤病防治、运动竞赛与组织、运动训练监测与调控等。
3.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毕业前将通过考试获得以下证书:裁判员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4.就业方向:主要就职于专业运动队运动员、二、三线运动队教练、体育俱乐部、健身场馆体育指导员及其它体育领域从事服务与管理工作。
5.学历层次:大学专科。
6.学制:三年(全日制)
7.招生范围:
面向市级优秀运动队的本市户籍学生及外省市已进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的在训运动员。
(二)运动训练专业(竞技体能方向)
1.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初级教练员基本职业素质,熟悉和了解竞技体能训练的相关知识,具备针对不同运动项目制订专项体能训练方案的能力,能够在健身领域为热衷于参与专项体育运动的体育爱好者,提供提高运动素质的训练指导和帮助。
2.核心课程:运动训练学应用、体能训练理论与方法、体质测评与运动处方、大众健身活动组织方法、公共关系与社交礼仪、羽毛球、网球技术及器械健身训练方法等。
3.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毕业前选考社会体育指导员(中级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亚洲体适能健身教练员证书,考试费用自理。
4.就业前景:面向各综合或专项体育场馆、体育培训机构、体育俱乐部、健身会所、康体中心以及体育文化公司、体育咨询公司等机构,从事专项运动体能训练的咨询与指导、器械健身咨询与指导以及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服务工作。
(三)社会体育专业(康体健身方向)
1.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职业素质,掌握体适能训练指导、教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承担体育休闲健身领域的巡场教练、私人教练和初级体适能教练及相关服务工作。
2.核心课程:体适能器械健身、体适能健美操教学方法、实用体能训练方法、运动营养与运动损伤、运动处方、私教课程销售等。
3.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毕业前选考高级健身健美私人教练员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健美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费用自理。
4.就业前景:面向大众健身领域的体育俱乐部、体育主题公园、星级宾馆酒店、社区、基层体育组织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体适能健身服务、指导、咨询以及体适能训练等工作,也可从事团体或个人的康体健身教练、初级体能教练。
(四)体育保健专业
1.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社会适应性和良好职业素质;培养熟练掌握体育保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实用型、技能型、复合型体育保健专业人员;培养能够在体育保健康复、饮食营养指导及人体健康管理等行业从事运动伤病康复、中医保健理疗、营养调理养生、科学健身指导等技术服务工作岗位的高技能专门人才。
2.核心课程:体育保健与康复手段、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养生基础、临床医学基础、公共关系与社交礼仪、形体训练等。
3.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毕业前选考公共营养师(四级)、保健按摩师、助理健康管理师,考试费用自理。
4.就业前景:面向专业保健机构、体检中心、各级各类学校、社区、基层体育组织、经营性体育会所、健身俱乐部、疗养院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体育保健康复、公共营养咨询、保健按摩、科学健身指导等工作。
(五)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
1.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社会适应性和良好职业素质,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公共交往能力;具备商务英语交流基础和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的能力;熟悉公共关系与礼仪、体育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等知识。能够在体育赛事机构、体育广告营销公司、体育经纪公司、体育俱乐部、体育场馆从事与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的人才。
2.核心课程:公共关系与社交礼仪、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体育活动项目策划与管理、健身俱乐部经营与管理、体育市场营销能力培养与管理。
3.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毕业前选考体育经纪人资格证书、初级体育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费用自理等。
4.就业前景:面向体育赛事组织机构、体育俱乐部、体育广告营销公司、体育场馆、健身俱乐部从事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高职五年制
(一)运动训练专业
1.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竞技体育的基本理论知识,具备从事专项运动训练的运动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参加高水平竞技体育比赛,在业余体校、社会体育健身场所等部门从事运动训练指导和管理以及相关工作的专业人才。
2.核心课程:运动训练学、运动营养疲劳监控与伤病防治、运动竞赛与组织、运动训练监测与调控等。
3.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毕业前将通过考试获得以下证书:裁判员证书、保健按摩师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4.就业方向:主要就职于专业运动队运动员、二、三线运动队教练、体育俱乐部、健身场馆体育指导员及其它体育领域从事服务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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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215,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体育局。
第三条 我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我院本部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分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芦城乡政府路21号及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北京市体育局主管领导、招生就业办公室、各系部、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 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院纪委、监察室作为学院招生的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综合考虑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及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类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5.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体检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我院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2.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我院招生各专业均要求考生身体质量指数(BMI指数)小于等于28,即: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小于等于28。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以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我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及家庭困难学生,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新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可以办理校园地(生源地)助学贷款。
3.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4.我院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每生每月享有60元生活物价补贴,全年按10个月发放。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审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新生入学后须接受复检,如发现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严重肢体损伤、精神心理类疾病等),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010-87280851;010-87280848。
网 址:www.bjtzhy.org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