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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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4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学院、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北京市职业院校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培训基地所在单位,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是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现有校本部(酒仙桥)、东校区(东坝)和南校区(花乡)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50亩,建筑面积21.8万平方米。拥有先进的教学设备,有完备的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训基地,固定资产总值9.25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9亿元,信息化设备2.33亿元。拥有校内实践基地46个,校外实习基地420处,为保障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提供了良好条件。
学校设立电子与自动化工程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软件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汽车工程系、数字艺术系、通用能力教学部、国际教育部、继续教育部,共5院2系3部10个教学机构。
现有38个招生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管理、软件技术、软件测试技术、嵌入式技术与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图文信息技术、有线电视工程技术、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通信网络与设备、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税务、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应用英语、商务英语、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数字展示、影视动画、金融与证券、新能源汽车技术、移动互联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平台技术。其中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汽车电子技术、物流管理、商务英语等10个为骨干专业,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模具设计与制造(快速成型设计)、影视动画、会展策划与管理、移动互联软件开发等5个为特色专业。
现有教职工906人,专任教师41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3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中青年教师比例77%,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教师比例94%。全国和北京市优秀教师14名,北京市级骨干教师36人,北京市高校教学、学术、管理等创新团队8个。此外,还聘请行业企业大师、技术骨干、企事业单位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等作为专业实践教师,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整体优化、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学校教室全部具有网络化多媒体教学环境,并实现了无线网络全覆盖。拥有教学和办公用计算机8357台。三校区实现了光纤直通,现有互联网出口带宽1.3G,为全校师生的互联网访问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拥有数字资源总量25TB,其中自建数字资源数量10TB,提供网络课程、教学资源、课件库等多种教育资源的网络共享。
学校三校区分设图书馆,图书馆面积4126平方米,阅览座位1012个,每周开放77小时。图书馆现有藏书59.6万多册、电子图书4508.1GB,面向学生提供免费电子阅览和上网检索服务。
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6947人,其中,普通专科生5332人,五年制高职生963人,成人教育专科生652人。招生范围覆盖全国各地。
学校2008年获得留学生招生资格,并具有港澳台学生的招生资质,先后有来自法国、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俄罗斯、埃及等60多个国家的600多名留学生进校学习汉语;有60余名留学生在校学习专业学历课程;自2006年11月至今,学校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开展师生合作交流项目达36期。
学校建设精品课程74门,建设国家级和市级精品课程10门,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等五个专业列入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计算机信息管理两个专业列入北京市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学校探索和研究“通用平台+技术中心”(GPTC)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GPTC课程方案”获得2009年第六届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运用现代教育理论以及现代模型开发方法,完善了“职业能力模型”与“通用能力模型”,形成了学生基本能力与职业素质测评体系,研究成果“能力模型开发与通用能力教育”获得职业教育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学校引入现代企业ISO9000质量管理与保障体系之成功经验,用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形成了行之有效、管理规范、不断创新的工作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研究成果“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创新与实践”获得职业教育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015年6月份学校职业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得到教育部批准。
学校高度重视技能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的核心职业能力,将技能竞赛与教学改革有机融合,将新科技、新技术、高技能融入理论与实践教学之中,通过各类大赛检验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学生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成绩斐然,每年获得大批奖项。
学校立足北京电子信息行业,面向首都区域经济,创新体制机制,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搭建了“政校企行”共享资源、共育人才、共谋发展、互惠共赢的合作机制平台。面向北京市电子信息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下,牵头组建了北京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与京东方、北广科技、七星集团、兆维集团、798艺术区等知名企业合作组建校企合作联合体十余个,实现学校、园区、企业三方联动互动,产学研一体融合发展。与中国航天、中科院、北京铁路局、北京地铁、中国电信、奔驰汽车等知名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工学结合课程及教材,共同培训师资建设教学团队,共建互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合作建立培训基地、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点。
学校作为北京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担负着在北京高职院校就业领域发挥重要引领和示范的作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专业及课程设置等,建立有完善的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通过就业信息网发布优质招聘信息,通过APP为毕业生推送订制化职位信息,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
学校每年举办大规模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邀请知名企业来学校招聘人才,就业层次逐年提高,并且与中国航天、中科院、北京铁路局、北京地铁、中国电信、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学校瞄准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战略定位,结合专业特色,在拓展就业市场方面主攻信息产业、电子商务、创意产业、科技研发等领域。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综合反映满意率达92%。目前我校毕业生分布全国各地,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业务骨干,有些毕业生已走上领导岗位。
学校主动适应北京电子信息行业发展和服务首都区域经济社会需要,坚持就业科研+创新、坚持走信息学院就业特色道路,建立了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培养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形成了“就业畅、招生旺、教学质量作保障”的良性循环。
学校秉承“博学笃行、术道精诚”的校训,不断强化内涵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智能化大趋势,积极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大力深化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重点专业建设为龙头,逐步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使学校行业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在全国电子信息类高职院校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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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集成电路/电子信息学院、产业互联网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数字商务学院、数字艺术学院、基础教育学院、通用能力教学部、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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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计算机网络技术 软件技术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机电一体化技术 集成电路技术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微电子技术 大数据技术 市场营销 物联网应用技术 新能源汽车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子商务 卫生信息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健康管理 云计算技术应用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大数据与会计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证券实务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现代通信技术 工业互联网技术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 金融科技应用
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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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学校层次:大学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校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坝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花乡校区)
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7号(首经贸密云办学点)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我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历年计划等因素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教育委员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内蒙古自治区调档、录取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院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照顾对象的录取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投档的总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但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考生,在第一志愿专业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专业考生。
第十七条 北京市投档考生需满足我院招生专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 我院2024年(外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河北、辽宁: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无要求。
(2)其他省份:不需要选考科目。
第十九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北京考生: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达到专科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市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信息技术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安徽考生:参加安徽省艺术类统考模块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安徽省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第二十条 我院所设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考生,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及分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费标准:美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550-900元/学年,密云办学点住宿费1450元/学年(男生),900元/学年(女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我院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的同时,还在校内设立个人奖学金、特殊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最高单项奖金为80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我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64353978,64374282,85305088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5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