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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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原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学院溯源于1958年建校的北京市农业学校,有着60年的办学历史,现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都市农业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农村与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农业部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科技部和北京市科委星创天地首批授牌建设单位、中央组织部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村党支部书记培训基地、北京市教委认定的北京市中小学生学农教育基地,是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院荣获“北京新型农民培养先进单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的教学改革成果《都市型现代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改革与实践》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在《2018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中学院入围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和服务贡献50强。
学院坚持“立足首都,面向全国,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秉承“立德、修业、求知、笃行”的院训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为主线,主动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京津冀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化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为导向,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以深化管理改革、创新驱动和内涵建设为抓手,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乡村振兴提供有效的人才支撑、科研支持与社会服务。
学院总占地81.22公顷,建筑面积32.54万平米,固定资产8.15亿元。下设园艺、畜牧兽医、食品与生物工程等9个系部以及清河校区(机电工程学院)、北苑校区(国际教育学院);拥有全日制在校生及学院所属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学生8000余人,面向河北、山东、山西、湖北、福建等13个省、自治区招生。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09人,其中正教授40人,副教授167人。现有北京市专业创新团队7个、优秀教学团队4个,北京市优秀教师3名、教学名师12名、青年教学名师2名、职教名师5名,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学名师7名,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北京市职业院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8名。
学院专业设置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契合。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北京市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及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统领,积极调整、优化、升级现有专业,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无缝对接。重点建设都市园艺专业群、动物医学专业群、绿色食品专业群及水利工程专业群,其中都市园艺专业群和动物医学专业群为北京市首批高水平特色骨干建设专业群。大力发展孵化农村经营管理、现代服务、智慧农业等3个专业群,实现各专业群协同发展,形成与都市农业产业契合度高、总体规模适合、布局结构合理的专业集群,引领和助力北京都市农业发展。学院现有专业41个,其中涉农专业14个,专业设置覆盖了都市型现代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的人才需求。
学院校中有场,场中有园,校内实践场所占地约743亩。建有彩色苗木繁育中心、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中心、教学动物医院、种禽繁育中心、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等34个综合性校内实训基地、183个实验室,涉农专业80%以上的生产性实践教学可在校内完成;连同242个校外紧密型实训基地,为有效实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保障,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十年达到98%以上。
学院充分发挥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职能。全力推进科技项目带动、科技人才支撑和大学生科技创新三大计划,坚持成果导向,带动科研水平提升。学院入选“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项目体系,在海南省建有总面积106.53亩科研育种基地。学院近年来发挥人才及科研资源优势,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全力实施精准帮扶。社会服务成效显著,作为北京市教委“引智帮扶”秘书处单位,全力推进低收入村帮扶。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农业科技人员帮扶低收入增收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部署下,通过院级、市级科技项目和科技挂职工作,对房山、门头沟和延庆等3个区6个乡镇的11个低收入村开展帮扶工作;先后组织实施科技帮扶项目40余项,开展种植、养殖、节水灌溉等技术示范推广,形成重点帮扶、点面结合、辐射带动的工作格局。学院“引智帮扶”工作成效显著,做法和经验得到教育部、市教委的认可并典型介绍推广。在人才支撑方面,学院围绕北京都市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的各类培训及中高职学历教育,相继开展了中组部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市委组织部农村两委班子培训班和村务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教育、北京市中学生学农教育。进一步构建并完善了育训并重的职业教育体系,为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撑。
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分别与俄罗斯沃罗涅日国立农业大学、德国宁堡农学院、韩国富川大学、马来西亚吉打亚罗士打技职学院、毛里求斯福尔肯公民联盟等27所职业院校和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交流关系,开展教师科研项目交流、专业交流、学生海外实习、学生互换交流等项目;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美国卡比奥拉尼社区学院联合举办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专业高职合作办学项目;在泰国披集农业技术学院设立海外分院;学院具有接待国外留学生来华留学资质,先后招收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泰国等国留学生来院学习汉语、进行农业专业实习培训。
“十三五”期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将坚持“需求、目标、问题、绩效”四个导向,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国际化、社会化、一体化、集约化、信息化、法制化,促进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学院建成为特色鲜明、世界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102442)
电话:010-89909015
传真:010-8035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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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园艺系
畜牧兽医系
食品与生物工程系
财会金融系
经济管理系
水利与建筑工程系
现代服务管理系
信息技术系
国际教育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重点建设
下设园艺、畜牧兽医、食品与生物工程等9个系部以及机电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拥有全日制在校生5千余人,自2009年起面向广东、湖南、安徽、四川、重庆等1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学生。
学院现开设普通高职专业39个,其中,园艺技术、畜牧兽医、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作为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创新形成了“植物生长周期循环”、“岗位轮动”、“1-4-1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完成了“任务导向、模块设置”、“岗位化”、“从田间到餐桌”的课程体系,为全国农业种植类、畜牧兽医类、食品安全类高职专业的建设提供了范例。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10人,其中正教授28人、副教授170人;现有北京市专业创新团队5个、优秀教学团队4个,北京市优秀教师2名、教学名师8名、职教名师2名,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学名师7名,北京市职业院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5名。形成了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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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园艺系
园艺技术、园林技术、植物保护、环境艺术设计、种子生产与经营
畜牧兽医系
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医学(宠物医学)、动物药学、实验动物技术
食品与生物工程系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药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
财会金融系
会计、会计(税务会计方向)、金融管理、投资与理财、法律文秘
经济管理系
农业经济管理(休闲与创意农业经营)、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
水利与建筑工程系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给排水工程技术
现代服务管理系
物业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
信息技术系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国际教育学院
会计(中加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加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美合作办学)
机电工程学院
农业装备应用技术(都市农业装备)、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机电产品智能检测)、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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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每月每人发放116元生活物价补贴;学院设置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生/年);院内设院长奖学金(2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400元/生/年)和三好生、优秀团员等奖励;新生入校报到时开辟有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一些特别岗位还能获得专业技能的提升。
注:以上奖助标准均为上一年度标准,准确标准以当年规定为准。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我院对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教育部、市教委文件要求严格管理,生活方面实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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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国标代码、教育主管部门
1.学校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国标代码:12448
3.教育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长阳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二拨子2号(清河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香山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教务处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十条 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2024年度将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福建等八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我校无预留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政策为准。
2.录取规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规则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3.政策性加分: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依据我校在各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选科公示政策进行。
5.其它规则:往届生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语种要求:不限考生报考外语语种。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体检要求: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动物医学类、食品检验类、药品生物技术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安全、药品生物技术等专业。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涉农类专业免收学费。
2024年招收涉农类专业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动物医学(医学动物实验)、畜牧兽医、设施农业与装备。
住宿费750-1200元/生/学年(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大中专学生生活物价补贴标准的通知(京教财[2010]40号)文件规定,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农学专业每月每人发放200元生活物价补贴,普通专业每月每人发放60元生活物价补贴;学校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设校长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三好生、优秀团员等奖励;新生入校报到时开辟有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一些特别岗位还能获得专业技能的提升。
奖助学金及学费减免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评审公示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咨询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10-89909885、89909890
学校网址: https://www.bvca.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