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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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时接受北京市教委的业务领导。学院前身为1982年建校的北京市政法干部学校,1985年更名为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93年、2000年原北京市法律业余大学、北京市司法学校先后并入。2003年8月,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与北京市第三人民警察学校合并组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主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
学院现有大兴、杨闸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35.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杨闸校区于1998年建成使用,占地面积3.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目前主要为市委政法委党校、首都政法综治网使用。大兴校区于2012年8月开始进行改扩建施工,2014年11日15日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政府投入5个亿,占地面积3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其中教室2.6万平方米,图书馆1.08万平方米,体育馆0.34万平方米,实训实习场所0.81万平方米,学生公寓0.74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元。图书馆藏有纸质图书49万册。
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363人。教职工中现有专任教师186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56人;市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和创新团队5个,市级教学名师、专业带头特聘行业专家、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3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80%。
学院设有社会法律工作系、安全防范系、应用法律系、经贸法律系、信息技术系、基础部等5系1部23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4100人。目前有中央和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专业5个;中央和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实训基地5个;国家及省部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及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6项。建校30多年来,学院已为政法行业和社会输送了25000多名合格毕业生。学院突出“立德明法、重能强技”人才培养特色,近年来,学生在校外职业技能、文体等竞赛中累计获得373个奖项,其中获得国际及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奖6项、省部级及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奖170项,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9%左右,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初步形成了以市委政法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首都政法综治网信息平台、应用法律研究、行业企业职业培训、法律与社会服务等五种模式并举的社会服务新格局,打造了一批特色品牌服务项目。2008-2013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累计达3万余人次。公开发表教科研成果总计1408项,其中著作和教材186部,论文1222篇,并有71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承担院内外课题127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项,省部级课题27项。尤其一些应用法律研究课题受到中央政法委、立法及司法部门的重视,一些重要研究成果得到推广和转化。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0余项,举办新疆高校毕业生培训班和退役士兵高职班。参加了奥运会、全国两会、平安国庆、中网公开赛、世界石油大会等重大活动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送法下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活动。首都政法综治网在同类网站中排名第一。为平安北京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力、智力和信息服务。
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以来,学院坚持以更新教育理念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内涵、质量、特色建设,先后完成了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市级示范校和国家骨干校申报、示范校建设及职业教育分级制改革试点等重点任务,并以优秀等级通过市级示范性建设验收,学院发展连上三个台阶,综合办学实力大幅度提升,办学优势特色不断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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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安全防范系、社会法律工作系、信息技术系、应用法律系、经贸法律系
师资力量
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363人。教职工中现有专任教师186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56人;市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和创新团队5个,市级教学名师、专业带头特聘行业专家、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3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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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专业
安全防范系专业介绍
安全保卫专业
安全防范技术(安防项目管理)专业
安全防范技术(安防工程设计)专业
消防工程技术(消防项目管理)专业
消防工程技术(消防工程设计)专业
社会法律工作系专业介绍
法律文秘(司法文秘)
书记官
文秘(涉外秘书)
社区管理与服务
社会工作
信息技术系专业介绍
司法信息安全专业
电子商务(商务信息与资讯管理)专业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组建与网络攻防)专业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开发与安全管理)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舆情及资讯分析)专业
电子政务(多媒体技术)专业
电脑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电脑艺术设计(平面视觉设计)专业
应用法律系专业介绍
行政执行
刑事执行
法律事务
劳动与社会保障
司法助理
经贸法律系专业介绍
法律事务(国际商务法律)专业
法律事务(金融法律实务)专业
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事务管理)专业
商务英语专业
开设专业
法律事务、商务英语、行政执行、刑事执行、劳动与社会保障、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司法信息安全、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国内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技术、消防工程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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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校综合评定,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综合评定,可申请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800元/学年)。
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和进步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校第二学年开始,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等程序,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依据北京市经办银行确定。
学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奖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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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办学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邮政编码:102628)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各类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组织开展招生宣传;依法依规完成新生录取;配合做好新生资格复查及新生资料统计、分析、归档、其他招生日常事务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的制定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由招生办公室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和上一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分析科学、合理进行编制。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编制完成后,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审议,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如遇重大问题,由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100%比例调档。
第十五条 录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按照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达到学校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考生,结合考生所填志愿,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名单,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加分投档。
第十七条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报考安全保卫管理(警务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①心存梦想,勤奋好学;②注重自我修养;③身心健康,无色盲、色弱且听力正常;④着制服后,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
3.报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①男生身高170-185厘米;女生身高160-175厘米;②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步;③矫正每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④着夏装时皮肤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⑤符合民航安全检查员体格检查标准。
4.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①净身高:女生164cm~174cm,男生172~186cm;②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步;③矫正每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④着夏装时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⑤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CCAR-67FS中规定的安全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采取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方式,综合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比例计算。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1.根据国家、北京市及我校相关资助文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和进步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自入学开始,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银行审批等程序,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依据北京市经办银行确定。
5.学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奖助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学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法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9269998,010-89269999
学院网址:www.bcpl.edu.cn
招生网址:zs.bcpl.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