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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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科技大学和广东珠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独立学院。
学院依托北京科技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实施“应用型”理论教学和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实践教学,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理论基础扎实、实践技能强、综合素质高并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合作方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企业联盟涉及房地产、基础设施、物流、教育、通讯、交通、能源等多个行业,投资版图已拓展到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西安、成都、长沙等各主要中心城市。
学院位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学院占地1297亩,已完成一、二期建设,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学生食堂、宿舍、校园绿化等各项建设完备。学院下设9系,开设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视觉传达设计、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知识产权、英语、音乐表演等专业,涉及工、管、文、经、法、艺6个学科门类。
学院拥有一支治学严谨的师资队伍。先后聘请三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吴爱祥、曲选辉、隆克平担任学院相关学科带头人,承担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实施“名师工程”,聘请京津地区“985”和“211”高校知名专家学者来院任教。学院初步建立起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富有活力、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学院的发展一直受到党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关注。中央领导、天津市领导和全国知名企业家多次到学院参观访问。学院在专业培养,学生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校学生在历年的全国大学生物理竞赛、数学竞赛、英语竞赛、物流设计大赛及金融大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一大批学生考取研究生继续深造。学生艺术团舞蹈《水姑娘》和《映山红》相继获2009年和2012年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和优秀创作奖;学院智能车队参加第二至六届“飞思卡尔”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18支参赛队64人次获华北赛区一、二等奖;11支参赛队33人次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等奖;机器人大赛团队在“2007、2008、2011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内选拔活动”中均获得优秀奖。
办学十年来,学院社会声誉不断提高,获得广泛社会认可。相继获得 “中国最具影响力独立学院20强”、“十大品牌独立学院”、“十大优势专业品牌独立学院”称号。
新的世纪孕育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热忱欢迎志存高远、渴望成才的青年朋友们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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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城市建设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艺术学院、材料与环境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大健康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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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英语 通信工程 自动化 财务管理 环境工程 土木工程 物流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法学 会计学 金融工程 国家经济与贸易 机械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材料科学与工程(新材料制备与加工)(纳米材料应用)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日语 康复治疗学 朝鲜语 环境设计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钢琴演奏) 工程造价 护理学 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 舞蹈教育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人工智能 知识产权
奖学金设立:
(一)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及其他各类奖励。
(二)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每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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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英文名称:Tianjin College,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学院简介: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是200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科技大学和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全国首批接受教育部规范工作验收的三所独立学院之一,相继获得“中国最具影响力独立学院20强”“中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中国十大优势专业品牌独立学院”“中国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中国综合实力独立学院”称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24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
第八条 本科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知识产权专业15000元/生•年,英语、日语和朝鲜语专业18000元/生•年,护理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20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其他理工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6人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4年新生入学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顺序志愿录取省市,其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专业时,如考生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高考加分。
第十三条 对于普通类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理科类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文科及不分文理类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除日语和朝鲜语专业外,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包括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舞蹈教育,参加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录取原则如下:
1.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进档后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再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单科分数较高(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的考生。
2.考生报考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专业,省级专业统考的器乐类型须为钢琴。
3.舞蹈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患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病症者限报。
第十九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设立:
(一)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
(二)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每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通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咨询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
传真:022-22410232
监督电话:022-2241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