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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巍巍武当,滔滔汉水。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伴随“三线”建设的发展,武当山下,汉水之滨崛起了一座新兴的现代化工业城市——湖北省十堰市。这里是汉民族重要发源地,在亘古的历史长河中孕育了光辉灿烂的汉水文化;这里是著名的道教圣地,世界文化遗产持续点燃四海来潮的激情;这里是南水北调中线调水源头,亚洲第一大人工湖——丹江口水库将向京津输送生命之源……
更重要的是,这里是闻名中外的汽车城,是中国第一、世界前三的商用车生产基地。这里诞生的东风汽车,用它民族的、世界的不息轮动开辟了湖北汉十汽车工业长廊,奠定了湖北工业大省的坚实基地,进而成为广州、杭州、厦门众多现代化城市的产业命脉。如今,走出国门的东风汽车,又与世界顶级汽车工业巨头沃尔沃深切拥抱,合资建设东风商用车新公司,将进一步使十堰成为现代汽车工业激荡交融的江湖河海。
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
为促进十堰工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日制公办院校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应运而生。从1976年在十堰师范基础上成立的十堰高师班和1983年创办的十堰职业大学,到1998年的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和如今的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虽经几度更名,但矢志不渝地坚持以工为主的办学定位,牢固树立“服务区域经济、助推产业升级”的办学理念,与湖北工业特别是汽车产业携手共舞,演绎了凤凰涅磐的奋进与优雅,成为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建设院校。
依托雄厚的产业背景,沿着工业文化的足迹,学院在专业设置上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同频共振、水乳交融,形成了以制造类专业为主、服务类专业为辅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开设有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环境检测与治理技术、旅游管理、艺术设计等38个专业。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旅游管理、艺术设计、计算机信息管理、会计等专业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汽车运用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是省级重点专业,电子应用技术、物流等专业是教育部“提高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是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南水北调中线源头、亚洲第一大人工淡水湖——丹江口水库
为了彰显办学活力,学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探索形成了“双园融合”(“双园”即校园和校内产业园)办学模式。在新校区建设之初,就专门辟出150亩土地用于引进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现已吸纳11家企业入驻校园,校企合作建设了8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其中汽车维修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艺术设计3个实训基地为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模具设计与制造、旅游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会计是省级实训基地。学院与东风实业、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德国博世汽车检测设备(深圳)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等20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200余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关系紧密的合作关系,与德国大众等五大汽车公司开设“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实验班”,校企合作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取得重大突破。学院还联手十堰市经信委、十堰市企业家联合会、将原来属于经信委的电子企业服务中心“移师”学院,搭建了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并成为学院增强技术服务的重要载体。
工学结合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根本途径。近几年来,学院以工作任务为载体,以工作过程为主线,不断探索和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基础技能+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的职业技能导向“三段式”、“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创新意识”整体滚动递进式等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先体系、后课程,先局部、后整体”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学习领域课程建设,构建了具有校本特色的工作过程系统化“211”专业课程体系和学习领域专业课程群,并在教学中大力推进“行动导向”教学改革,学院投入派遣所有骨干教师出境出国培训学习,广大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显著提升,有力地保证了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目前,学院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1门;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楚天技能名师岗位18名;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
亚洲第一、世界前三商用车生产基地——车城十堰
学院始终是莘莘学子温馨的精神家园,不但关心学生学业和技能的培养,更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为了使毕业生获得个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学院以专业为载体,精心设计了“课程+活动”的院系两级素质教育拓展体系,实施了学生成长导航工程,使学生从入校到毕业的每一阶段都留下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青春足迹。青春与激情,自由与灵性,在这里从容挥洒。学生热心参与社团活动和公益事业,在热忱的服务中汇成亮丽的风景,留下一生难忘的印记。毕业生就业率和创业率在全省乃至全国同类院校中居于前列,并在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中屡屡获奖。
作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参与组建了鄂西生态经济旅游圈职业教育联盟,牵头组建了秦巴高职教育论坛,并以学院为核心成立了“湖北汽车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和“十堰现代制造与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对口支援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承办了十堰市中职技能大赛和相关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在湖北和鄂豫陕渝毗邻地具有较高的影响,并在国内和德国、澳大利亚和东南亚有一定的知名度。
这里虽然是工业职业院校,也能看到一派生机盎然、柔美如水的浪漫。2008年启用的新校园占地近千亩,规划科学、格调高雅,是湖北省最美丽的大学校园之一。和山、遇湖、步景桥,樱花、芳草、万木林与现代建筑和谐共融、交相辉映,构成了十堰中心城区一道靓丽的风景。每逢阳春三月,这里樱花夹道,雪白绯红,如云似霞,游人如织,浓郁的人文气息和瑰丽的自然景观浑然一体,无愧于全国“魅力校园”称号。
身在小地方,心在大世界。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正用卧薪尝胆的坚韧、驰骋天下的雄心,以“立足湖北、面向全国、紧跟国际”的办学定位,以“服务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的办学思路,围绕湖北工业和十堰汽车支柱产业,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院与区域发展相生相伴,努力建设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晓的高等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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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信息与智能工程系
汽车工程系
环境工程系
旅游与涉外事务系
机电工程系
艺术设计系
经济贸易系
电子工程系
建筑工程系
公共课部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继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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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信息与智能工程系
嵌入式技术与应用
(3G/4G手机应用开发方向)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汽车工程系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电子技术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汽车营销与服务
新能源汽车技术
环境工程系
环境工程技术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药品生物技术
应用化工技术
旅游与涉外事务系
酒店管理
商务英语
旅游管理
机电工程系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机械设计与制造
数控技术
艺术设计系
艺术设计
产品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经济贸易系
电子商务
会计
市场营销
物流管理
财务管理
电子工程系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通信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
建筑工程系
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管理
风景园林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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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措施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
3、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奖、助学金及社会资助等。
4、学院设立有“贫困生基金”,用于贫困学生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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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以及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高职单招、高职扩招、行业单招等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院校代码:11334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专科(高职)层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坐落于拥有“仙山、秀水、汽车城”之称的湖北省十堰市中心城区,是一所省市共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和湖北省最早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之一。近年来,学校办学成绩斐然,先后成为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院校、湖北省首批高职联办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国家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学校、湖北省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学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湖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荣获湖北省文明校园、湖北省平安校园、湖北省园林式校园、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称号。
第十条 学校紧密对接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设置有汽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旅游商贸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社会培训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素质拓展中心)等教学机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分管招生及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二条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以及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纪委对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不设志愿分数级差,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职单招、高职扩招、行业单招等特殊考试类型的录取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教材由学校代为订购,学生据实结算。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有“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学校、湖北省及国家相关奖助政策。“奖”: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学校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2000元/人/年(2020年标准);“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人/年(2020年标准);“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年;
“勤”:学生可以申请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缓解家庭压力;“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政策内和学校明确规定的学费减免;“补”:学生遇突发或重大困难,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精准扶贫手册、低保证等)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鼓励在校学生尤其毕业生报名应征入伍,国家补偿或代偿全部学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委对本校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719-8126117。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咨询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9-8126015、8126024 、8126138、 8126013(兼传真)
网上咨询QQ:800882066
官方网站:http://www.hbgyzy.edu.cn/
官方微信号:hbipweixin
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邮政编码:44200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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