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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办学指导思想与定位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足湖北、辐射华中的区域服务办学定位,坚持“育人为本、质量至上、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复合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为根本,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与人才培养模式为动力,以内涵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建设多科性、有特色、高水平教学型本科院校。
办学历史与特色
2004年春,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湖北美术学院合作举办独立学院湖北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因国家教育政策调整,2006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体,由华中农业大学与武汉冈部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独立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2014年,学校申请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经湖北省人民政府申报,教育部专家组来校进行了评估。2015年4月28日,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并更名为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陈焕春任院长,留美归国学者程凡任董事长。设有艺术设计学院、成龙影视传媒学院、环境设计学院、食品与生物科技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公共基础课部。基于特殊的历史发展轨迹,学校秉承了“百年学府”华中农业大学110余年办学经验的深厚积淀和严谨、朴实的治学精神,兼收并蓄湖北美术学院“敏行致美”独特的办学文化,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特色逐步显现,设计类、食品生物工程类等重点建设专业有一定特色和影响。在这里,科学与艺术、传统与现代、严谨与浪漫相互融合,优势互补,相得益彰,融汇贯通,更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智商、情商、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
专业建设
学校现有20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收全日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现有在校生8218名,其中艺术生近4000名。形成了以艺术学、工学为重点,工、艺、文、经、管、农等多学科相结合的专业体系。着力推进艺术类与其他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柔性设置专业方向,拓展专业内涵和服务面向;按照“一个整合三个增加”的原则,统筹制订了具有独立学院特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着力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建成艺术设计、食品与生物等功能较为完善的实验教学中心和一批稳定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立项开展省级和校级重点特色专业建设。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74人,外聘教师8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88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333人。重视教师引进质量,引进一批重点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和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设立专业首席教授岗,实行讲座教授制,从国内外“柔性”引进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大力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优秀教师支持计划,选送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境)内外著名大学开展学术研修、企业挂职、合作科研;完善教师使用机制,严格教师考评制度、职称评审制度,开展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教学质量评奖等工作,构建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环境。
教学条件与利用
校园建筑面积250738.82平方米,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座位数7630个;图书馆纸质藏书69.7万册,生均84.5册;中文电子图书88万余册。近四年,学校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增加6.6万m2,增加了153%;图书资料增加30.2万册,增加了544%;仪器设备值净增1676万元,增加了214%。所有教室配备了多媒体设备和空调,运动场和大学生文体中心设施齐全,现代化的新图书馆已建成,计算机网络覆盖校园,全面使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
教学过程及管理
(1)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按照“削枝强干、系统优化、整合集成”原则,整合优化课程教学内容,立项建设40门校级优质课程,选用新教材比例为50.7%,选用优秀教材比例为54.2%。(2)强化实践育人。构建了“体验与认知—探究与综合—应用与创新”梯度实践教学体系,实验项目开出率达100%,实践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者占98.7%,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较高。(3)推进教学研究与改革。设立教改专项资金,在研省级教学研究项目19项,校级项目38项。(4)规范教学管理。学校建立了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体系、教学工作规范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坚持领导深入一线听课、教学督导、经常性教学检查和专项检查、学生全员评教、学生信息员制度等;不断完善教务、学工“四个一”工作机制,抓教风、严考风、促学风, 教学环境优良,学习氛围浓郁。
科学研究
学校制定了教学研究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设立科研启动资金,要求全体教师开展教学研究,鼓励专业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近四年,学校教师共承担教学研究和科研项目167项,其中主持和参与国家级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33项;与企业合作,承担校企合作研究项目29项;教师在公开刊物、科研论文609篇,出版编著教材148部,师生共获国家实用新型4项。
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初显成效,已有五届毕业生7700余人。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屡创佳绩,在数学建模、实验技能、艺术设计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各种奖励680项,其中国家级奖励236项。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73项,其中国家一、二等奖6项;参加两届POCIB全国大学生外贸从业能力大赛中斩获1个“团体一等奖”、1个“团体特等奖”和9个“个人一等奖”;学生在各级各类艺术设计大赛表现优异,获得高校空间设计大赛最佳个人作品奖、中国时装设计优秀奖、中国创意设计年鉴金奖等多项大奖;学生还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荣获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组织的金话筒主持人金奖、湖北省大学生健美操比赛第一名等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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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成龙影视传媒学院、公共艺术学院、环境设计学院、时尚设计学院、文化创意管理学院、食品与生物科技学院、智能工程学院、亚心护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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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环境设计 广告学 舞蹈表演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 表演 表演(服饰表演与推广) 影视摄影与制作 动画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工艺美术 数字媒体艺术 护理学 时尚传播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戏剧影视文学 康复治疗学 电子商务 戏剧影视导演 摄影 艺术与科技 文化产业管理 生物工程 商务英语 视觉传达设计 风景园林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园林 艺术设计 表演艺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云计算技术应用 展示艺术设计 室内艺术设计 食品营养与健康 康复治疗技术 大数据技术 护理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制度,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按劳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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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湖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名称为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英文名为Wuhan Institute of Design and Sciences。2016年5月,学校部分专业获批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科学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统筹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九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招生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民办高校所在的本科批次以及专科批次。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按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应省市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
(二) 艺术类专业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录取。1.如果投档分数是专业成绩,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分数是综合成绩,则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排序录取。
(三)如果生源省份(含高考改革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四)按照投档分数优先原则分配进档考生的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排序分配。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予以退档。
(五)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转换。
(六)学校无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缴纳经公示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上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和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制度,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按劳取酬。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学分,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均可颁发国家承认的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wids.edu.cn
招生网址:http://zb.wids.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杨桥湖大道1号(武汉校区)
湖北省红安经济开发区红安大道特9号(红安教学基地)
邮政编码:430205
招生咨询热线:027-81731888
招生办公室传真:027-81730653
咨询QQ:80086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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