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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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校,是中南地区唯一的传媒类本科高校。学校发扬华中师范大学百年名校的优良教育传统,凝炼践行人本、博雅、创新的教育理念,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已发展成为具有鲜明传媒文化与科技教育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高等学校,为湖北省“转型发展”首批试点高校之一。
学校主校区坐落于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区,东临凤凰台,西傍汤逊湖,首期占地320亩,二期规划占地800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建有与现代传媒教育相适应的系列演播厅、演艺厅、观片室、系列录音棚、非线性编辑中心、动画与数字艺术实验中心、高清视频制作实验室、数字语音室、同声传译实验室等55个实验室以及音乐舞蹈与戏剧表演等专业教学设施;湖北卫视在校内建立了拍摄基地,武汉广播电视总台、东风电视台等30多家省市级及大型企业媒体与我校开展了全方位的合作,为开展实践教学、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供了良好条件。校园风景秀丽,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齐全,是莘莘学子求学、成人、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目前在校生近9000人,设有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表演艺术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等8个学院和1个公共课部,已开办文、管、工、艺等多个学科门类的29个本科专业,并针对就业市场的需求,增设了多个本科专业培养方向;学校与荆楚网等合办“媒体融合基地班”等转型发展人才培训实验试点。2010年,“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三个专业获批“省级重点培育专业”;学校“电视节目主持艺术”、“电视采访”两门课程分别于2010年、2011年获批为湖北省精品课程,迄今已建有“高等数学”“戏剧理论与戏剧小品编导”等36门校级精品课程。“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2013年获批为湖北省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唯一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014年动画专业获批为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育计划学科项目,该专业和广播电视学先后被批准为省级学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同时学校共承担60项国家和省部级教科研项目,其中包括1项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500余名,具有高级职称者超过30%,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超过60%,尤其是拥有一批来自传媒业界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专任教师,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专业教师公开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教材、专著60余部。
本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校成立了就业岗前培训机构,建立学生创业基地近40个,实习与就业基地200余个,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电子商务、文化产业管理及传媒技术类专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就业有保障。 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可推荐到美国密苏里大学、芝加哥哥伦比亚学院、加拿大多伦多电影学院、泰国易三仓大学、韩国建国大学等校继续深造。
建校十一年来,学校通过确定科学的办学定位,践行先进的教育理念,加强学科、专业、课程等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强专业、重实践、敢创新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据不完全统计,我校教师、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校园金话筒”主持人大赛、全国大学生演讲比赛等多项比赛中屡创佳绩,共获国际性赛事奖项40余人次、全国性赛事奖项300余人次、省市级赛事奖项700余人次。在2008年中国教育盛典上,我校从全国数百所民办高校和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中脱颖而出,被评为“中国十大优势专业院校”之一。2009年10月,我校在第二届“中国传媒发展论坛”上荣获“2009中国传媒教育创新人才培养品牌院校”称号;同年底,我校动画与数字学院被评为“2009年中国动漫游戏人才培养优秀本科院校”。2010年7月,在全国独立学院表彰大会暨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2010年峰会上,我校被评选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
近几年,我校每年均有许多毕业生考取中国传媒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选择出国留学读研的毕业生也逐年递增,人才培养质量与办学特色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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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电影与电视学院、设计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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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文化产业管理 电子信息工程 传播学 广播电视学 英语 汉语言文学 电子商务 广播电视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广播电视编导 音乐表演 音乐学 动画 数字媒体艺术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戏剧教育 网络与新媒体 广告学 会展经济与管理 软件工程 表演(演艺主持) 戏剧影视文学 表演 舞蹈学 摄影 戏剧影视导演 影视摄影与制作 播音与主持艺术 环境设计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新闻采编与制作 电子商务 影视编导 戏剧影视表演
奖励资助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入学前可在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未办理成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入学后第二年,经本人申请,可由学校协助,向当地县、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包括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内的多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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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武汉传媒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办学、“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传媒学院。院校代码:13686。湖北省招生代码C207,外省(市、区)招生代码依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武汉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有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电影与电视学院、设计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教学学院,开设有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等29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并内设若干专业培养方向。
第三条 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所有环节学习,并达到毕业要求,由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只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全程监督。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严格遵循志愿填报原则,仅从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选考科目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五条 对于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二)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直接使用各省(市、区)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如生源所在省(市、区)无明确规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艺术类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考生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三)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向学校交纳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入学前可在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二十三条 学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章程由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武汉传媒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武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大道122号大悟校区地址:湖北省大悟县高铁经济试验区将军大道
招生处联系电话:027-81979007、81979076
网址:http://www.whmc.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4年本、专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