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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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实施本科层次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定位:致力于建设成为一所立足广东区域经济发展,以财经、管理为重点,现代应用艺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际化水平较高的应用技术大学,形成了“四个特色”:面向市场的办学特色;技术与学术并重的教学特色;讲求实际的育人特色;国际化的发展特色。
办学以来,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的办学特色,学院设置了财政会计系、经济管理系、设计与传播系、外国语系、信息工程系、中文系共6个学系及公共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现有28个本科专业,累计54个专业方向,目前在校生11300余人。
依托百年根基
华南农业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广东省和农业部共建的“211工程”大学,是广东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秉承“修德、博学、求实、创新”的优良传统,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大学。作为珠江学院的举办方之一,华南农业大学以其丰富的文化底蕴和优质的教育资源对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择优选派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参与学院的建设与管理,不断促进学院规范办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理想学习场所
学院坐落于广州市著名的生态风景区从化区,紧邻街北高速公路和105国道,南距广州市45分钟车程,交通十分便利。现有校园占地面积7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校园青山绿水,荔枝林环绕,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学院建有完善的教学楼、专业实验室、图书馆、标准体育场等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成才保障。学院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教学、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制度,为莘莘学子在校安心学习和生活提供了良好环境。
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学术交流中心等教学设施,及宿舍(4-6人间,配空调和网络接口)、食堂、超市等生活配套设施。
学院实现了多媒体教学,注重实践,设施完善,设备先进。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和图书馆已覆盖无线网络。图书馆总建筑面积1.83万平方米,藏书120余万册,中外文报刊500余种。
创新培养模式
学院以培养具有专业素养、现代思维、国际视野、健全人格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各学系结合专业特点不断创新性地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财政会计系——“基本规格+特色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实施“学、训、赛相融,知、能、用并行”的教学体系。
经济管理系——“课内(理论+实训)—课外(实践+比赛)”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育实用之才。
设计与传播系——“专业基础教学+专业工作室+综合实验室+校外实践基地”构成的一体化协同人才培养模式。2014年,该系的艺术学科在广州日报主办的“学科实力排行”中,位列广东省独立学院第1名。
外国语系——“大基础,多方向”、“平台+模块”的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发挥“三个课堂”实践教学的作用,培养应用复合型、技能型、国际化的外语人才。2011级英语专业TEM-8为26.9%,高出全国独立学院平均水平。
信息工程系——“项目驱动,行业参与,强化实践,双证双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体现本院理工学子超越重本学生的动手能力、以及超越高职高专学生的技术和技能的能力。
中文系——“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技能课程+专业实践课程”四个板块有机合成的课程体系,培养具备“传统的听说读写技能+先进的现代传播技术”的应用型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
良好素质教育
学院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紧密结合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课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近年来在全国大学生各类学术、科技、文体等竞赛中披“金”挂“银”。2013年,信息工程系学子获“飞思卡尔杯”全国特等奖;2014年,荣获第23届时报金犊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赛二等奖,广东省赛区一、二、三等奖;第8届“用友杯”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全国决赛一等奖、广东赛区一等奖;2014年广东省大学生翻译大赛口译比赛三等奖;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二等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网络虚拟运营创业专项赛三等奖;2015年,信息工程系学子林业鹏获MOS大赛全国特等奖。
培养就业竞争力
本着“以生为本”、“帮助学生成长成才”的理念,学院设立了终身教育学院和大学生职业发展中心(CDC)两大平台。CDC推进校企合作,打造就业“高速公路”。同时面向全院学生提供全程(大一至大四)职业发展与生涯规划辅导,帮助学生树立人生奋斗目标和职业发展方向。
依托终身教育学院的深造平台,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如Oracle(甲骨文)学习中心、SAP-ERP特色班等,发挥中外合作办学优势,提升学生自身职业素养和职业资质,不断增强自己的就业竞争优势。近年来,学院本科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9.42%以上,位于同类院校前列。
多元成才渠道
学院设有国际教育学院,开设有“4+1”本硕连读项目、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国际认证项目、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含麦迪逊分校)本科直达项目等留学教育和国际认证项目,并于2015年新增加拿大海外课堂项目。目前各项目毕业留学生近80人,在读学生近200人。近年,“4+1”项目学生获得了英国曼切斯特大学、拉夫堡大学、纽卡斯尔大学、利兹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昆士兰大学、新南威尔 士大学;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等世界名校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设有考研辅导中心,遴选校内外一流师资,为考研学子提供专业、优质的全程辅导服务。学院被列为广东省本科第二学历考试教育首批试点单位,学生可在校内参加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试点专业的学习考试。目前,首批学生已顺利毕业,部分优秀学生一次性通过考试并获得了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的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
设有职业技能认证培训中心,让学生不出校门便能参加ORACLE(甲骨文)国际认证、SAP-ERP国际认证、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驾驶证、报关员、报检员等为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可、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项目的培训认证。
设有艺术培训中心,联手社会专业培训机构,邀请业界知名专家学者,为学生开设美术、音乐、舞蹈、书法等艺术培训课程。
独立颁发文凭
本院学生修满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并符合毕业生资格者,颁发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证书;学生符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者,授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建立奖助体系
国家在我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院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此外,符合相关规定者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学院为鼓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努力学习,2015学年共发放各类奖助学金106.37万元,资助勤工助学的困难学生近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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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现设有7个二级学院(传媒学院、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会计学院、人文学院)及公共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应用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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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金融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学 网络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摄影 汉语言文学 传播学 服装与服饰设计 商务英语 英语 戏剧影视导演 产品设计 数字经济 影视摄影与制作 戏剧影视文学 网络与新媒体 舞蹈表演 电影学 录音艺术 小学教育
奖励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8000元。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4.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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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锦洞路168号;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含文科类/历史类、理科类/物理类等),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含粤语)、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统考及省际联考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投档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和调档比例等。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文科类/历史类、理科类/物理类等)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以相应招生省份相关工作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以相应招生省份相关工作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志愿组内或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无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和日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和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本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或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一)学费标准:
1、英语、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工程、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字经济、小学教育、网络与新媒体:35000元/生·学年;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舞蹈表演、电影学:498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四人间5000元/生·学年,六人间3500元/生·学年。
注:我校各专业设立国际班,相应的学费及培养费参见学校官网相关介绍和通知。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为家庭困难的大一新生开设绿色通道;为孤儿及革命老区家庭贫困的大一学生实施“助学圆梦”工程,减免学费、住宿费,确保每一位学生能顺利入学;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学校可协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983820
传真:020-87975122
电子邮箱:hnzjzsb@163.com
学校网址:
http://www.scauzj.edu.cn/
招生网址:
https://www.scauzj.edu.cn/category/zsw/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zjjizhetuan
学校招生工作处官方微信公众号:hnzjxy12623
学校官方微博:@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汪文平
监督电话:020-87981811
传真:020-87975122
电子邮箱:hnzjzsb@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委托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