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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一所于2004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独立学院,由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博士生导师陈双林教授担任院长、法定代表人,郭宁生同志担任党委书记。经过11年的砥砺奋进,学院正在由规模扩张型向内涵提升型转变,取得了可喜的办学成果,学院成为泰州历史上第一座万人本科大学,先后荣获“全国先进独立学校”和“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等称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多次报道我院办学业绩。
积极推进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与法国格勒诺布尔第二大学、德国依尔姆瑙大学、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格林卡音乐学校、英国林肯大学、美国贝佩斯学校、英国提赛德大学以及澳大利亚科廷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与中央音乐学校、中国台湾东吴大学法学校等建立师生培养交流关系。
学生管理体系健全。学院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校风正、学风好,为学生学业有成提供充分保障。拥有“教师—教务员—辅导员—班主任”四位一体的高素质的学生服务管理团队;构建出“全员参与、院系联动、阶段培养、全面育人”的管理机制,抓好“思政教育建设、优良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管理队伍建设”等四大建设,实施“就业指导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勤助贷款服务、安康指导服务”等四大服务。建成较为完备的学生工作体系,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和价值观念养成进行了合理的成长规划。
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硕果累累。在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学生成绩已连续10多次名列全省高校前列;在英语专业四级、专业八级考试中,学生成绩名列全国独立学校前茅。学生在国内外、省、市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500余项,其中突出的有:学生荣获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连续五年荣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二等奖,全国商学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物理教学技能大赛、全国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荣获2013年央视“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全国五十强”称号等。学生科研论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和国际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008年以来,考取研究生、公务员人数连年攀升,录用村官人数居全省独立学校前列。
大力推行民主治校,党建工作出色。学院领导班子一直致力于探求符合独立学院发展路径的现代大学制度,开展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报告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代会、工会、“院长书记零距离”等活动构成了民主治校的丰富图景,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积极互动;加强社会对学校的评价和监督,处理好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的外部关系,认真探索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民主管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依法办学的现代大学制度。
学院始终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快乐学习、快乐教学、快乐管理”为办学理念,秉承“蕴德论道、励学力行”的校训,按照“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办学要求,努力实现特色兴院、质量优院、人才强院、文化名院,积极探索一条独立学院科学发展的新路,为创建全国一流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应用型独立学院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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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商学院、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人文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科学与应用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体育与健康教育学院、电力工程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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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生物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数学与应用数学 英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法学 广播电视编导 电子信息工程 播音与主持艺术 音乐表演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动画 摄影 数字媒体艺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应用化学 制药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风景园林 小学教育 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 物理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美术学 音乐学 舞蹈编导 书法学 体育教育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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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序言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南京师范大学和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校位于泰州市高教园区,占地面积991亩,目前在校生10707人,培养以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等学科门类应用型本科人才,在教师教育、艺术教育上具有鲜明特色,已向社会输送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3万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类型为独立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政策支持,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三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九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投档分)”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在录取过程中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作限制。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四章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所在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采用的相关专业联考,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校考,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二条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舞蹈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书法学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4+(专业分/专业满分)*0.6]*75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体育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具体标准为:14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6152006、86152007。监督电话:(0523)86153562。招生网址:https://zs.nnutc.edu.cn/。学院网址:https://www.nnu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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