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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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由南昌大学举办,经江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综合性独立学院。2016年7月,由南昌大学与共青城中航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新学院,属民办性质。建院十余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院校的大力支持下,学院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学院先后被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中国高等教育中心和知名教育媒体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十佳独立学院”、“全国十佳诚信独立学院”。2016年,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武书连《中国独立学院评价》中,我院在全国265所独立学院中排名第15名,办学质量日益提高,办学声誉逐步形成。
目前,学院坐落在赣江新区共青城市,校区占地1215亩。根据教育部要求,学院具备了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财产管理、独立进行教学。学院实行三级设置两级管理模式,即学院、学科部、系三级设置,学院和学科部两级管理。下设院办、人事处、财务处等16个行政职能部门和基础、人文、财经、理工和信息5个学科部,整个机构设置合理,运行顺畅。
学院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有一支业务精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其中专职专任教师301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05人,此外,还专门配备了专职辅导员41名,专职心理咨询教师12名。学院依托南昌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置专业,设有本科专业33个,招生专业33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现有全日制本科及自考在校生达12000余人。学院推行完全学分制,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从2007届毕业生开始独立颁发毕业证书,从2012届毕业生开始独立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己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学院积极推进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已对本科培养方案进行了四次修订,完成了《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课程结构更加合理,课程设置更加科学,培养方案内容更加充实,更加有利于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同时,深化对慕课、大学生英语等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不断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组织学生进行竞赛培训,实施以赛促教、以赛促学。近5年来,学生参加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省科技创新与职业技能竞赛等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共计2036项,其中国家级奖项326项,省级奖项1710项。仅2017年就获得国家级奖项16项,省级奖项88项。
学院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激励作用,着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校园文化为载体,积极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大学精神。自2015年起,为强化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养成教育,在大一新生中实行了半军事化管理;先后组织开展了综艺大赛、歌手大赛、辩论赛、篮球赛、“五·四”诗会、女生节、寝室文化节、社团文化艺术节、大学生讲坛等各种主题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有效丰富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营造出“和谐、健康、精彩、多元”的校园文化氛围。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的世界大专华语辩论赛、“挑战杯”和网络创新应用等国际、国内赛事,均创佳绩。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群策群力,多管齐下。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创新改革大学生职业规划课程体系,将之贯穿大学四年始终;创新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模式,开展SYB创业培训工作,对学院所有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提高学生创业技能;2016年,与南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创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分中心;加强了实习基地、就业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力度,与江西众超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省武义县人社局、浙江橙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深度合作,成功举办了每年一次的全省独立学院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会,成效显著。近年来,学院一次性就业率均达84%以上,学院就业率始终位居全省独立学院前列,在全省就业工作评估中一直都是“优秀”。学院每年对毕业生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对用人单位进行回访,我院毕业生以其良好的综合素质,受到社会各界欢迎和好评。
建院以来,学院已走上规范化办学的轨道,实现了由外延发展向内涵建设的转型,取得了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不断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继续朝着创建国内高水平独立学院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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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学科部、人文学科部、财经学科部、理工学科部、信息学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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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建筑学 车辆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旅游管理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制药工程 生物工程 会计学 法学 汉语言文学 德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英语 工商管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软件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日语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金融学 新闻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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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第三条 学院标识码:4136013429。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院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根据各专业报考状况,为更好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经生源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s://ncuky.edu.cn/zsw/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十六条 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各专业无任何加试要求;男女比例无限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考生须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专业组模式投档的,调剂到考生报考的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普通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如提供同分位次,按位次顺序确定考生专业;如未提供同分位次,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须达到各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执行各省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则,按各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同分处理办法:生源省如提供同分位次,按位次顺序确定考生专业,如未提供同分位次,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专业。
第二十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及招生录取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严格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六章 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赣 发改收费[2016]417 号文、赣发改收费[2017]1026 号文)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为 13000 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 14500 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 15500 元/生.学年;住宿费为 1200 元/生.学年。如有调整则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文件执行。
第八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五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长签发,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向新生邮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要求,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 199 号
邮 编:332020
咨询电话:0792-3561556 (日常)、0792-3561555 (暑假)
监督电话: 0792-3561599
学院网址:https://ncuky.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