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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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昌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也是华东地区唯一的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学校由江西省委原书记傅雨田等一批老同志创办于1988年,首开江西民办教育先河,先后经历了赣江大学、赣江专修学院、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南昌工学院几个历史发展时期。其敢为人先的办学事迹被载入《江西学府志》,誉为“江西社会力量办学的骄傲”。原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称赞道:“赣江大学为江西人民办了一件好事。”
学校占地面积1168亩,建有新型综合实验实训中心、机械加工中心、现代电子实训中心、现代教育中心、文管实训中心等18个实验实训中心和61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馆藏纸质图书80余万册。设有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以及民族教育学院一、二分院8个二级学院和思政部、基础部、体育部三个教学部,开设有36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七大学科。在校生26000余人,其中有来自53个少数民族学生近万人。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00余人,硕士以上学历493人,副教授以上职称专职教师、特聘教授、特聘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400余人。自2003年举办民族教育以来,倾情倾力为民族学生成才搭建“金色桥梁”,先后为同济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数百所部属、省属本科院校培养合格预科生5万余名,并主动承接了内地西藏和新疆中职班、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大学毕业生培训班,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祖国统一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校现融普通本专科教育、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新疆和西藏中职教育以及民族特项培训为一体。近年来,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发展。2013年,学校被教育部、省教育厅列为“以增强就业能力为导向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综合改革试点院校”,2014年被江西省列为“首批向应用技术型院校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5年学校获批“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发展到现在,服务面向有特色:深度契合江西和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逐步探索出了一条“专业链对接产业链、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的人才培养路子。学校建设有方略:董事长王斌同志以“二次创业”的勇气和魄力,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和创新创业,投入巨资加大“理实一体化”实验实习实训中心建设和“双师双能型”“双语双师型”队伍建设。转型发展推进有理念:打造学习型、学术型、高雅化校园文化,全面提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水平,是南昌工学院推进全面素质教育的办学理念。
学校办学成果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多次荣获江西省“优秀学院”、“办学先进集体”等。近几年更是成绩斐然,200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07—2009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09-2010年先后被江西省教育厅授予“规范管理年”和“提升质量年”先进集体称号, 2010年先后被省综治办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授予“平安单位”、“安全文明校园”称号,2012年被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等部门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2009年-2015年,实现全省综治建设先进单位“七连冠”、2014年被江西省授予“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江西省委书记鹿心社强调:“要继续发挥好南昌工学院定点培养新疆籍学生的示范作用。重点抓好南昌工学院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工作,让他们更好的学习成才。”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西省委原书记强卫专门对我校批示:“办好民族预科教育首先是一种责任,对支持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发展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同时,办好民族预科教育,对江西来讲,也是树立对外形象、扩大对外影响、促进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窗口。因此,一定要更加重视,继续关心支持南昌工学院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办学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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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艺术与传媒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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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 网络工程 数字媒体艺术 土木工程 城乡规划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服装与服饰设计 秘书学 物联网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工业机器人方向) 电子信息方向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软件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 财务管理 审计学 金融工程 电子商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方向) 学前教育 家政学 汉语言文学 小学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英语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机器人工程 智能感知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护理学 商务英语 虚拟现实技术 智能制造工程 智能建造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材料科学与工程 数控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无人机应用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 环境艺术设计 社会体育 模具设计与制造 计算机网络技术 软件技术 工程造价 电子商务 工商企业管理 市场营销 工艺美术品设计 法律事务 商务英语 现代文秘 视觉传达设计 新能源汽车技术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大数据技术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大数据与会计
奖励资助
南昌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 2007 】 20 号)精神,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大专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学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于每年 8 月 20 日前,提出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核。
第六条 每年 9 月 1 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批准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将国家奖学金和预算下达给省属高校和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给我校后,我校尽快下达给各学院。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第九条 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1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有我校资助管理中心每年 10 月 31 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表 2 )逐级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教育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困难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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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昌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和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4136013421(学校标识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专科;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学历学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颁发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狮子山大道99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以及就业与招生处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进行;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就业与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就业与招生处、教务处、校纪委及各二级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该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南昌工学院就业与招生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置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之下,同时接受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南昌工学院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时,严格遵循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以及近年来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同时,学校还将综合考虑相关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以确保招生来源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旨在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经相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对跨生源省(区、市)招生计划及生源省(区、市)内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具体招生批次及类别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进档考生,若其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历史组(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物理组(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艺体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原则如下: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遵循各省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开展录取工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将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于其他艺术类专业将依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各省有具体录取规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
(二)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各省有具体录取规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
我校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使用英语语种。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招生网上公布。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zsb.ncpu.edu.cn)。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减”等“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新生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以及“绿色通道”等,确保不让一名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入学资格复核与注册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南昌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区、市)录取原则有不一致的内容,则以教育部、各省(区、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工学院就业与招生处所有,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就业与招生处咨询电话:0791-87713759、87713758、87713755
纪检监督电话:0791-87713651
电子信箱:1718156129@qq.com
学校网址:www.ncp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ncpu.edu.cn
南昌工学院微信公众号:ncgxy1988
就业与招生处微信公众号:ngzjc1988
传真:0791-87713759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狮子山大道998号
邮编:3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