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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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前身为南通医学院杏林学院,始建于1999年2月;2004年5月,在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和南通师范学院三院合并组建南通大学后,更名为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学院坐落于“中国近代第一城”、中国第一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的江苏省南通市,以南通大学钟秀校区作为办学校园,占地面积近500亩。设有41个专业,涵盖经济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八千多人。校园环境幽雅,人文氛围浓郁,教学、生活设施完善,是青年学子理想的求学成才之所。
学院依托南通大学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共享母体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围绕 “提升质量、凸显特色、创出品牌”的总体目标,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名师培养工程”、“辅导员专家化工程”和“大学生素质拓展工程”,充分挖掘学院、社会及家长三方的优势资源,精心培育具有必要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明显的技能优势的应用型人才。
近年来,学院深化改革,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办学机制的灵活性,形成了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智力支撑和知识贡献,在教育教学、思政党建、学生管理等各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形成了科学的办学管理机制:
科学的培养方案— 根据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制定了适合我院学生的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采取“因材施教,科学管理”的教学管理策略,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尊重学生的个性,发挥学生的特长,挖掘学生的潜能,积极有效地为每一个杏林学子成才创造条件。
高效的管理机制— 学院管理体系完整,运行机制灵活,拥有一支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以人为本、科学有效的行政、教学和学生管理制度,同时构建了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网络。
完善的助学体系— 建立了由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构成的助学保障体系。设有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实现家校共育。帮助学生配备人文科学素养和就业创业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建立各种各样的学习合作小组、科技创新小组、兴趣爱好小组、创业工作室等,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助学成才体系。
丰富的校园文化— 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发挥多学科、综合性强的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学生搭建展示个人才华的平台,培养了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科技实践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及创新创业能力。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坐落于经济发达的启东市滨海工业园区,以建设国内高校一流的生态式、花园式、数字式、海景式校园为目标,规划总面积1200亩,建筑面积32.7万平方米。启东校区东临黄海,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距离上海市区和南通大学主校区1小时左右车程,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已成为启东滨海新区的核心。启东校区共享母体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教学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学校对考入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的学生实行“2+2”培养模式,即一、二年级在启东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回到学校本部继续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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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基础学部:思政教育系、公共计算机技术系、公共体育系、公共外语系
人文学部:中文系、外文系、艺术系
理学部:数学系、物理系、地理科学系、教育科学系、生命科学系
经管学部:信息科学系、人工智能与计算机系、微电子系
工学部:电气工程系、机械工程系、交通与土木工程系、化学化工系、纺织服装系
医学部:医学系、护理系、医实系、药学系、药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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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动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日语 广播电视学 应用心理学 经济统计学 会计学 市场营销 软件工程 自动化 物联网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集成电力设计与集成系统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土木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机械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临床医学 护理学 医学实验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物流管理 酒店管理 海洋技术 行政管理 城市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人力资源管理 工程管理 药学 汉语言文学(大学语文) 英语(大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基础)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 工商管理
学院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奖助体系,具体申报评选办法参见http://xlxy.n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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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院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定向招生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993,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科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南通大学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xlxy.ntu.edu.cn)查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四)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术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江苏省: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其余省份: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仍相同,高考改革省份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后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进档的艺术类考生,以投档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四)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我院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281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学院住宿费为每人每年 500元至 12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奖助体系,具体申报评选办法参见http://xlxy.ntu.edu.cn。
第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 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电话:0513-850159873
电子信箱:xlxgb@n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xlxy.ntu.edu.cn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与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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