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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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厦门华厦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是一所有着20多年办学历史、特色鲜明、社会声誉良好的应用技术大学。学校地处著名海上花园城市——厦门,毗邻沿海高铁枢纽站——厦门北站,人流、物流、商流、信息流汇聚。
学校于1993年由厦门市原政协主席蔡望怀等知名人士集社会力量捐资创办。创办伊始,学校董事会就坚持“零回报”办学模式,董事会成员不取分文酬劳;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定位,学校法人资产不转移、不分割、不流失,并且建立了风险保障基金,属完全公益性的教育机构。2010年学校成为国家“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教育体制改革项目试点院校;2013年学校成为首批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成员;2014年教育部批准在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基础上筹建本科层次厦门华厦学院,2015年4月28日正式批准设立。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现任院长为王小如教授,系1988年首批留美归国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厦门大学副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副主任和国家863计划海洋监测技术主题专家等职务。
【办学条件与规模】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602.97亩,建筑面积18.65万平方米,是一个集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校园。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672.18万元,图书馆面积1.71万平方米,纸质图书68.60万册,拥有电子图书折合74.90万册,可用数据库资源62个,实训中心面积5.59万平方米,校内实验(实训)室127个,校外实习基地115个,工学专业教学实习工厂4个。
【学科专业与定位】
学校设有检验科学与技术系、信息与机电工程系、财会金融系、商贸管理系、商务外语系、人文创意系、健康管理系等7个系。学校目前拥有43个本、专科招生专业,根据福建省和厦门市规划,以区域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管理学为辅的学科专业发展原则,不断形成了以检验技术、信息技术等本科学科专业群为重点的学科专业构架。专业特色明显、服务民生的应用技术专业群有一定优势。
【师资队伍与建设】
学校以科研创新平台为依托,加大力度引进和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带头人和中青年优秀人才,不断优化年龄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一批年富力强、具有高学历、高职称或海外留学背景的教师担当学术领军人物和教学、管理骨干,形成了合理的学术梯队和专业教学团队,进一步提升了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能力。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15人,生师比16.26∶1,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25人,占专任教师的39.68%;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专任教师14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6.98%;“双师型”教师150人,占专任教师的47.62%。兼职教师82人,约为专任教师的26.03%,主要是来自行业、企业、高校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人才培养与特色】
学校以“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为校训,切实贯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办学理念,打造“自然、人文、和谐、简约”的绿色校园文化,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学校成功入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首批合作院校,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中兴通讯学院,共办通信工程等专业;与微软公司共建华厦微软IT学院;与北京超星集团共建华厦数字教学媒体中心;与厦门市物流协会共同成立厦门物流人才平台——厦门市物流校企合作服务中心;与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合作开展空气污染物网格监测;与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联合建设大气环境研究中心;与台湾慈济技术学院合作共建社区康复专业。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的指导意见,以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创业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选拔有兴趣的本科学生组建创新创业班,并设立专项创新创业基金,配备专业指导教师,从各方面支持学生团队自主创业。同时,为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学校划拨近1000平方米教学实践用地,引进中国移动、中国人寿、顺丰速运、向阳坊等知名企业,共建校企创业培育基地。
学校招生情况一直保持良好且呈逐年攀升态势。近三年的考生报考率都远超100%,新生报到率近90%,招生总体位居全省民办高职院校第一,全省高职院校前列。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超过98%。办学以来已累计为社会输送毕业生近20000名,人才培养质量广受社会肯定。
近三年,学校学生获得市级以上个人和集体表彰391人次(项)。其中,在福建省高职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7个,总成绩位居福建省同类院校前列。尤其是,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
【科学研究与应用】
学校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和社会服务。建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华厦学院大气环境研究中心”;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测试剂与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厦门科技局“厦门市应用技术研究院”、“厦门市食品药品重点实验室”、“厦门市环境监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高校物流专业师资培训基地”、“教育信息化推广中心”;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承担国家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基于教育与培训融通的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项目子课题“营养与膳食”课题研究等工作。
【境外交流与合作】
学校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积极与海内外高校开展交流合作,与美国伊利诺伊中心学院、美国阿肯色大学小石城分校、台中科技大学、台湾勤益科技大学、台北城市科技大学、台湾修平科技大学、慈济技术学院等高校签订交流合作协议,互换教师、学生,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近几年,学校选送了50余名学生前往美国、中国台湾等高校交流学习。
展望未来,华厦学院坚持非营利性办学宗旨,坚定地走应用技术大学办学之路,脚踏实地、求新务实、打造特色、树立品牌,朝着建设全国一流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目标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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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商务与管理学院、信息与智能机电学院、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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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供应链管理 会计学 金融学 商务英语 网络与新媒体 财务管理 物流工程 会展经济与管理 音乐学(艺术音乐类) 环境设计(艺术美术类) 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美术类) 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美术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通信工程 物联网工程 制药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奖励资助
厦门华厦学院作为国家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始终坚持公益办学理念。为激励优秀学生入学,特制订此奖励办法。
一、福建省普高录取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福建省普招本科各科类的优秀新生;
(二)奖励名额:各科类录取名额前5%;
(三)奖励等级及金额:设特等奖学金(免学费一年)、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3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四)奖励条件:
1.文史、理工类新生高考总分达本一线(含)设为特等奖学金;
2.其余获奖新生中,位列前10%的设为一等奖学金;位列前30%的设为二等奖学金;后60%设为三等奖学金。
二、外省普高录取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省外普招本科录取各科类的优秀新生;
(二)奖励名额:各科类录取名额前10%;
(三)奖励等级及金额:设特等奖学金(免学费一年)、一等奖学金(8000元)。
(四)奖励条件:
1.文史、理工类新生高考总分超过本一线(含)的设为特等奖学金;
2.其余获奖新生列一等奖学金。
三、其他事项
征求志愿录取的考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此奖励办法解释权归于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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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厦门华厦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华厦学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校代码:1270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华厦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学校简介
厦门华厦学院于1993年由时任厦门市政协主席蔡望怀倡导、厦门市政协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创办,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地处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故里——厦门集美区、毗邻沿海高铁枢纽——厦门北站,是一个集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和体育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智慧校园。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紧扣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对接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围绕区域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合理有序设置专业群,重点建设信息与智能机电类、环境与公共健康类、商务与管理类、人文艺术与语言类等四大专业(群)。学校以做“精”、做“强”为目标。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专业有: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投资学、金融学、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物流工程、供应链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网络与新媒体、商务英语、艺术教育(音乐方向和舞蹈方向)、音乐学。
三、2021年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1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2.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五、招生要求
1.学校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2.学校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没有口试要求,请高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5.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2.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
3.普通类本科批录取规则
(1)对实行以专业志愿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投档考生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予以录取,无专业调剂。
(2)对实行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规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随机调剂到专业组内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直至专业组内的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省份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然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3)对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规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随机调剂到同科类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直至该科类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省份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
4.艺术类本科批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美术类、设计类、音乐类本科线,如生源不满的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降分录取。
(2)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按照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照福建省政策执行,具体公式如下: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2.5×60%;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2.5×60%;
环境设计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2.5×60%;
音乐学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30%+专业省统考成绩×2.5×70%。
(3)其他省(非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模式、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原则为准。如无统一投档要求的省份,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投档后按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投档后按照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如需综合分计算的参照我校福建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计算。
七、2021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按《厦门华厦学院2021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执行。
2.退费办法(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八、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2项,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经费,覆盖面已达在校生总数的29%。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校内奖学金包括“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14种奖学金。
2.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校内助学金包括“洪涛助学金”、“常勋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等18种助学金。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从学费中给予减免。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学费缓交。5.勤工(公)助学资助体系: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公)助学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对困难毕业生发放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金,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为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九、附则
1.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xxy.edu.cn
微信公众号:xmhxxy1993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咨询QQ号:1353585377、781051971、730766756(QQ群)
招生咨询微信号:hxzsb01、hxzsb02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01
2.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十、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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