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吉林动画学院创建于2000年6月,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目前,学校下设动画艺术学院、漫画学院、游戏学院、设计学院、产品造型学院、电影学院、电视与新媒体学院、影视造型学院、国际影视特效学院、虚拟现实学院、文化产业商学院、民航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共15个学院,以及体育俱乐部、设计基础教学部等,开设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等36个本科专业,涵盖艺术学、文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形成了动漫游、影视、设计、人工智能与虚拟现实、文商管理与营销、民航共六大专业集群。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特色高水平学科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高等学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4个。学校现有本科在校生12000余人,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大部分省份与重点院校或普通公办院校同批次录取。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 90% 以上。2015 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2017 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9年被评为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高校。2020年3月,学校成功入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项目高校。2021年,成功入选“吉林省首批省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项目”。学校围绕国家和吉林省文化创意产业和民用航空产业发展,秉承“自尊、自强、创新、创造”校训精神,坚持“开放式国际化、学研产一体化、创意产品高科技化”三大办学特色,本着“为学生负责、为家长负责、为行业负责、为社会负责、为国家负责”的五负责办学宗旨,全面深化“社会化功能、全球化视野、企业化思维、市场化意识、工业化体系、商品化价值”六化发展战略,不断推动学校快速发展、健康发展、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为国家和地方输送了4万余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不断变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围绕“学研产一体化”办学定位,实施“精准人才培养”战略和“开放式项目制”,面向文化创意产业全产业链,围绕动漫游类、影视类、设计类、虚拟现实与人工智能、文商管理与品牌营销等五大体系,全面搭建学产对接实践教学平台。以产业群带动专业群建设,以产业高端项目引领教学变革,引进国内外市场高端人才,全面培养专业素养高、实践能力强、文化底蕴深、艺术修养高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不断提升技术创新支撑作用,全面促进教育、文化、艺术、技术、市场的有机融合,建有“现代动画技术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游戏与互动媒体技术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吉林动漫文化研究基地”,联合21所高校和企业创建吉林省动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艺术基金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等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50余项;公开发表 SCI、EI、CSSCI、北大核心检索论文及国家级论文百余篇;获得专利16项;参与制定行业标准10项;获吉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项、三等奖2项。
学校不断加快国际化办学进程,先后承办“中国•吉林国际动漫游戏论坛”、“中国文化产业峰会”、“中美漫画高峰论坛”、“中法文化之春交流季”等高峰论坛30 余次。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外国驻华大使、公使、参赞、总领事等 1000 余人来校交流、任教。聘请国内外高水平客座教授、行业专家近500位,定期在学校开设大讲堂、工作室,提升学校国际化水平。
学校创新创业工作走在时代前列,以打造“创意硅谷、创业硅谷”为战略目标,不断深化“创新 创造 创优 创业”四创核心文化,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一举摘得2项金奖,位居全国34项金奖项目的前列,实现了全新突破。充分发挥学校创意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依托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全面构建创业文化,健全创业体系,为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提供全方位扶持,大力提升师生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能力和与市场对接能力。深化“社会化功能”,推动学生、校友、家庭和社会“全员创业”,构建联合创业、融合发展格局。 2018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师生作品在国内外展赛中屡获大奖,先后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中国动画行业最高奖项“美猴奖”、上海电影节“白玉兰奖”、第十四届日本广岛国际动画节“最佳影片大奖”、“中国创意设计年鉴金奖”、工业设计国际最高奖德国“红点奖”提名奖、中国国际广告节金奖、中国校园戏剧节最高奖“优秀剧目奖”、中国游戏优秀制作人和最佳优秀创意奖、中国大学生在线摄影大赛一等奖等,不断推出学生、作品“两个产品”,打造“吉动出品”。
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是“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单位”,2018年,获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最佳动漫教育机构”。被教育部评估专家评价为“一所有思想、特色突显和充满潜力的高校,是我国民办高校成功的范例”。
多年来,学校发展得到党和国家领导的殷切关怀,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刘云山、刘延东等领导相继来校视察,对学校学研产一体化办学特色以及办学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在未来发展中,学校将继续深化“学研产一体化”办学特色,推动内涵发展,强化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百年名校”而努力奋斗!
���
院系设置
动画艺术学院、漫画学院、游戏学院、设计与产品学院、电影学院、虚拟现实与电影技术学院、文化产业商学院、未来智能影像学院、民航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动漫游美术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体育俱乐部、老年大学(国家老年大学共建单位)、研究生学院
-
国家特色专业
动画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开设专业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与科技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广播电视编导 摄影 网络与新媒体 播音与主持艺术 戏剧影视文学 表演 戏剧影视导演 影视摄影与制作 录音艺术 漫画 市场营销 文化产业管理 互联网金融 广告学 产品设计 工艺美术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艺术 飞行器制造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服装与服饰设计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虚拟现实技术 新媒体技术
奖励资助
奖学金设置
一、奖、助学金的种类及等级
(一)国家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院的指标按规定比例分配到各系。
1、国家奖学金奖金数额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数额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奖金数最高额度为4000元/生年。
(二)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奖学金和阳光助学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阳光助学奖学金评选等级、比例及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的评选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0%—12%。
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为获奖总人数的10%,奖金数额为3000元/生年;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为获奖总人数的20%,奖金数额为15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为获奖总人数的30%,奖金数额为10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为获奖总人数的40%,奖金数额为500元/生年。
2.阳光助学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为获奖总人数的10%,奖金数额为2000元/生年。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为为获奖总人数的15%,奖金数额为10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为为获奖总人数的20%,奖金数额为8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为为获奖总人数的55%,奖金数额为500元/生年。
二、 奖励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但是学生可以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或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学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阳光助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中学习优秀的学生。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年奖助标准和评比比例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颁发的文件为准。
(五)动画学院学生奖学金每年奖助标准和评比比例按照《吉林动画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学院对特困生设有“阳光助学基金”。一等助学金2000元/年,二等助学金1000元/年,三等助学金800元/年。
2、学院设有勤工俭学岗位,能解决部分特困生的生活费用。
���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吉林动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动画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动画学院高新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街道三佳社区博识路168号
吉林动画学院双阳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甩湾村委会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新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虚拟现实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广播电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录音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500元;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5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漫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5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5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500元;
包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8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8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8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专升本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动画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学校校内资助设立董事长创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阳光助学金及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自建校以来,学校成立了学生勤工助学组织——阳光社,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英语语种考生宜报考。学生入学后,提供英语、日语教学(日语教学仅限高考外语为日语语种考生)。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秋季高考统招本科录取规则
1.投档原则:按照各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方式:专业成绩承认各省(市、区)统考成绩,具体参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
3.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实际情况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计划调整;
4.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
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普通类及艺术类专业均实行招生计划1:1,按各省投档分数从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河南省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综合成绩投档);
实施顺序志愿投档省份,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数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数排序计算公式如下: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数=高考文化分数×0.4+专业分数×0.6;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等)综合分数=高考文化分数×0.6+专业分数×0.4。普通类专业按投档分数排名录取。
5.同分录取原则:优先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
6.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名录取;
艺术类专业: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按区平行志愿投档分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7.高考综合改革选科要求:艺术类专业均为不限科目,普通类各专业选科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报考专业目录。
8.专业下设方向的,在新生入学后结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升本录取原则
学校环境设计、市场营销、数字媒体技术、飞行器制造工程(无人机制造与应用工程方向)专业面向吉林省开设专升本。专升本报名、考试、录取统一由吉林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原则按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第二学士学位录取原则
学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广告学等专业面向全国高校毕业生开设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报考的学生进行面试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识路168号
联系电话:0431-87021904、87021910、87011156联系人:王老师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