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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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是吉林省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土木建筑类等工学专业为主,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大学。是吉林省应用型发展示范高校、吉林省社会组织5A级单位、长春市文明校园。
学校创建于2000年6月,曾用名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2017年被批准为吉林省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并更名为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11000人。
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校园占地总面积80万㎡;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文化活动中心等教学、实训场馆和标准化公寓总建筑面积45万㎡,固定资产总值超过10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0.9亿元;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84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350种、电子期刊66万种;校园网覆盖全校;建有9个校内产学研一体化平台,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人文社科基地),1个省级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基地,校内实验室135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02个。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管理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等教学院(部)15个,开设本科专业39个,涵盖“工、管、艺、文”四大学科门类。现有专任教师577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45.58%,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67.94%;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吉林省跨世纪学科学术带头人、吉林省教学名师、吉林省优秀教师等各类高层次专家、学者20余名;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建成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十二五”特色专业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省级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省级“金课”建设项目5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优秀课程29门,省级校企合作开发立项建设课程1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课程1门,省级学科育人示范课程2门。
学校秉承“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办学理念,坚持“质量一流、管理一流、设施一流、服务一流”的办学目标,致力培养“面向城乡建设、运行和管理领域,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为主线,培养适应生产一线、专业技能扎实、善于实践创新的应用型人才”,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英语、电子设计、挑战杯、结构设计竞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课外学术和科技作品竞赛中赢得多项大奖、金奖和银奖。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二十年来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和输送了3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级教研项目6项、国家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3项、省级应用型专业(群)校企合作综合改革项目11项、省级教研项目259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优秀教材三等奖3部。学校教师主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361项,其中国家级课题8项;授权专利80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其中SCI、EI等收录论文41篇。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效突出,获得吉林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长春市 “文明校园”称号、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取得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吉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优秀等级。获得吉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奖、省级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国家教育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多项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中央华盛顿大学、波特兰州立大学、堪萨斯州立大学、英国提赛德大学、日本前桥工科大学、韩国水原大学、菲律宾理工大学、泰国博仁大学、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等十多所国外知名院校建立了校际和学术交流关系,并互派专家、学者、在校学生进行交流,开展教育和科研合作。
学校围绕本科教育谋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搞创新,脚踏实地办人民满意的大学,全校师生员工正在为创建特色高水平应用型百年民办大学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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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建筑与规划学院、计算机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创意设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外语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数字建造学院、清洁能源应用产业学院、管理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装配式建筑产业学院、电气与机械工程学院、基础科学部、华为・现代产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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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智能建造 建筑学 城乡规划 土木工程 测绘工程 交通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设备方向)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安全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财务管理 资产评估 审计学(工程审计) 英语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公共艺术 动画 风景园林 书法学 机器人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人工智能 智慧交通 数字媒体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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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4年度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四条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六马村委会学建大路111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智慧交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审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思想政治教育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校奖励和资助项目还有学生奖学金、建科励志奖学金、建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创新创业奖励与资助等。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二、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依次录取其他顺序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1.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2.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四、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省级美术与设计类(书法学专业取得省级书法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1.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算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该省综合成绩无明确核算办法,则综合成绩=[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如综合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专业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总分再相同,素描(书法临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素描(书法临摹)成绩再相同或无专业课单科成绩,则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比较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
六、实行全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考科目按照所在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选考科目为准;如果录取原则与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有冲突,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ua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建大路1111号
联系电话:0431-81865507 81865508 81865509
联系人:才老师 王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未特别要求的,依据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