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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哈尔滨华德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其前身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起步于1992年。2010年华德学院经教育部审核批准转设为普通本科高校。
学院坐落于拥有“音乐之都”美誉的冰雪之城—哈尔滨,占地总面积62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30.19万平方米。构思精美的校园内绿树葱葱,芳草茵茵,湖光山色,生机盎然;错落有置的教学、活动、生活区充分让人感受到布局的巧妙,学院处处都洋溢着人性化理念和浓厚的人文气息。
自建院以来,华德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诚信、民主办学;学院秉承哈工大“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治学传统和教学风格,坚持以质量为核心,教育教学并重,严谨教风、学风,注重院风建设、凝练大学之魂;在19年的艰辛探索中总结出具有应用型特色的教学和管理标准,形成了“侧重个性培养,全员成才教育”等一系列科学的育人理念。
作为民政部授予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中华职教社授予的第二届“黄炎培优秀学校”、《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111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黑龙江省教育厅授予的“全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黑龙江省民政厅授予的“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华德学院始终以立足龙江、面向全国、服务地方为己任,从“以工科专业为主,文、管、经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应用型本科学院”的定位出发,把“创建民办高等应用型工科名校,培养高级应用型优秀专门人才”作为发展目标,在高等应用型教育领域中积极拓展创新,不断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模式,逐步与国际教育接轨。
华德学院现有4院8系3部,拥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四个学科门类,26个本科专业,专任教师近600人,在校生近万人。截止至2010年底,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5000余万元;现有实验、实训室108个,还同多家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联建校外实训基地63处,满足教学需要同时,接纳兄弟院校实验和实训,并为当地政府、社会需求服务。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育人特色突出。教师队伍是由理论知识深厚的学者和实际操作技能强的工程师组成,其中来自哈工大的师资约占教师总人数的60%,是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素质精良的优秀教师团队。另外,华德学院注重素质教育,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文明修身与礼仪等纳入学院必修课程,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坚持在教学上理论适度,强化实践指导技能强,让学生“就业有技术,创业有能力,发展有潜力”。自2005年以来,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华德学子在全省、全国乃至国际大赛上屡获佳绩,在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以及文体赛事中,累计奖项490余项。
“就业范围广、单位层次高、签约稳定”是华德学院毕业生的就业特点,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学院就业工作实施“一把手工程”,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大力开展政、校、企合作,实行“订单”、“联合”、“按需”人才培养模式。与全国20余家人才中心及数百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而密切的联系,并与多家知名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百余个稳固的就业基地,许多知名企业连年来学院选聘毕业生,甚至提前预订人才。近年来,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位居本省同类院校首位。
作为教育部批准的“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学院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先后为本省中职学校培训骨干教师数千人;为省企事业单位培训职工千余人;承担国家级中职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培养骨干教师千余人。为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办学优势,与中职学校衔接合作,开设应用电子技术、汽车维修技术、焊接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等相关专业“2+1”的培养模式,为当地政府、企事业及在职人员和学生创建一个广受赞誉的教育平台。
2009年,学院进一步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成立华德教科集团,与兰西县委县政府合作,共建兰榆华德教科园(三期工程共占地近100顷)。该园是兰西县委县政府“五园一带”发展规划与哈尔滨市“北跃 南拓 中兴 强县”发展战略接轨的重点项目之一。2009年3月,学院与哈尔滨呼兰区政府共建呼兰区大学生创业园,园址设在哈尔滨华德学院,创业园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由创业中心孵化器、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华德学院各系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组成。2010年10月,创业园被批准为哈尔滨市孵化基地。目前,入驻园区的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已有34家,总注册资金约1000万元,包含科技研发、信息技术、营销和服务外包等项目,提供大学生就业岗位907个。
踏上历史的新征程,哈尔滨华德学院将始终传承哈工大的优良办学传统,继续坚持“以理念建院、以质量立院、以特色兴院、以人才强院”的发展思路,肩负起发展教育、服务社会的重任。在“创建民办高等应用型工科名校,培养高级应用型优秀专门人才”的征程中,把华德学院建设成为一所让广大家长满意、学生满意、政府满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全国高等应用型教育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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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汽车与建筑工程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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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焊接技术与工程(英才班) 电子信息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英才班) 智能制造工程(英才班) 机器人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英才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车辆工程(英才班) 汽车服务工程 工程造价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财务管理(英才班)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服装与服饰设计 自动化 英语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通信工程 俄语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方向)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才班) 土木工程(英才班)(建筑工程方向) 影视摄影与制作 新能源汽车工程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此外,学校还募集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设有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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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哈尔滨华德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各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华德学院,前身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307。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省内同类学校率先通过的本科高校。学校是国家教育主管机关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民办教育双优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首批理事单位,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免检单位,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学校,黑龙江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第四条 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华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哈尔滨华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政策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校不设预留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相关省的投档比例规定执行。
第十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美术类依次按专业课、文化课成绩排序)。
第十一条 中职类考生以专业大类,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及烈士子女等生源省特殊照顾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以投档成绩为准,对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在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江苏省、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广东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确定考生专业。
第三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
第十七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此外,学校还募集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设有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288号(地铁2号线终点)。
咨询电话:0451-88128888 88128666
邮 编:150025
学校网址:www.hh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