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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有着“天鹅项下的珍珠”、“东方莫斯科”、“东方小巴黎”以及“冰城夏都”美誉的哈尔滨市,是隶属于哈尔滨市政府的一所重点服务地方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02年,经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市建设职工大学、哈尔滨市财贸职工大学、哈尔滨市职工轻工学院、哈尔滨市科技职工大学、哈尔滨市机电职工大学和哈尔滨机电工程学校等七所院校合并组建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学院被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相当于本科211院校)。2012年,学院荣获中华职教社授予的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4年,学院荣获国家“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2015年,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并取得优秀等级。学院获批成为国家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获批立项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学院现有高职在校生10666人。
学院以创建全国领先的高水平职业院校为目标,对办学方向、办学定位进行四项顶层设计:一是将办学思想定位为“有限的学历教育,无限的社会服务,教学与服务并举”;二是将培养目标定位为职业道德高尚、职业素养优良、专业理论扎实、职业技能高超、具备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三是将办学模式定位为创建中国特色的“教学工场”模式,建设共享型综合性开放式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哈尔滨职业教育园区;四是将校园文化定位为以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为引领,有机融合地域产业文化精神、企业家精神及创业文化、现代大学精神和制度文化。
学院以“修德、塑能、创新、致远”为校训,倡导“德高、善教、会做、能研发”的教风和“自律、乐学、善思、会创造”的学风,定位并培育“以工为主、综合发展、开放办学、服务地方”的办学特色。
学院占地面积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5.36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7亿元。图书馆藏书86万册。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学院、会计金融学院、现代服务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等7个学院,以及公共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教育部、体育教学部等3个教学部。建有205个实训室(基地),其中包括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和机电一体化技术实训基地、1个省级财政支持建设的物流管理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409个。
学院现有教职工731人。其中教师402人,教授39人,副教授149人;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142人,双师型教师338人。学院实施“师德培育”、“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教师实践锻炼”、“教师科研能力提升”四项工程计划,打造“德高、善教、会做、能研发”的专兼结合双师结构师资队伍。现有省级教学名师、新秀、能手13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分委会委员7人,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委员20人。1人荣获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奖,1人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称号,1人荣获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称号,12人荣获省级师德先进个人称号,学院荣获2个省级师德先进集体称号。
学院适应黑龙江省实施“五大国家级战略规划”和“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规划”,哈尔滨建设哈尔滨新区、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示范城市、自主创新型城市、对俄合作中心城市的需求,围绕服务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698专业建设工程。建设了电气自动化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及自动化、软件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6个国家级重点专业,物流管理、环境艺术设计、会计电算化、会计(注册会计师)、电子信息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脑艺术设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等9个省级重点专业,数控技术等8个院级重点专业,带动53个专业全面发展。形成契合地方产业发展的“以工为主、综合发展”的专业格局。
学院坚持有限的学历教育与无限的社会服务并举,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具备以下培训资质:外交部和教育部授予的“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教育部授予的“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工信部授予的“全国服务外包紧缺人才培训基地”、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授予的“全国模具人才培训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商务管理师职业培训基地”、商务部授予的“全国电子商务师鉴定培训机构”、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开展33个工种鉴定)、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的“哈尔滨市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哈尔滨地铁集团确定的“地铁集团员工培训基地”。学院每年开展电工、土建证取样员、市政工程从业人员、模具设计师、质检员、建筑监理工程师等各级各类职业培训约3.5万人次。
学院注重开展应用技术研发,助力企业技术创新。“十二五”时期,获得专利200项。与企业联合开展“集中供暖室内温度实时自动监控系统”、“MCU片内程序校验系统”、“基于物联网技术实现粮食仓储管理”、“自动剪切生产线中智能定长切割系统”、“北斗双模卫星定位车联网智能影音导航系统”、“成品轴承清洗涂油生产线”、“超薄电子玻璃激光曲线切割工艺”、“基于光谱分析的便携式食品有害残留物快速检测仪”等科研项目,累积实现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到款额2385万元,为企业创造产值3012万元。
学院注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境外引智培智”计划,与韩国建阳大学、京畿科学技术大学、大邱工业大学、交通大学签订协议,在汽车检测与维修、模具设计与制造、人物形象设计3个专业开展合作办学,派出赴韩留学生22人,赴韩短期研修生65人、赴台短期研修生46人。引进德国哈勒手工业协会“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教学体系及“汽车机电服务技师”等国际通用证书考证课程,引进国际焊接学会(IWS)“国际焊接师”考证课程,培养掌握国际标准的汽车和焊接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每年选派1名院领导、20-40名教师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培训,选派30名管理干部赴香港理工大学培训,提高干部师资队伍综合素质。
学院支持大学生和青年创新创业,注重大学生素质养成教育。注册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为大学生和全市青年提供创新创业实践条件、创新创业培训、创新创业政策咨询、创新创业项目扶持等综合服务。开办SYB创业培训班、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举办“金点子”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激发学生创业意识,培养学生创业技能。开展校园艺术节、书香哈职、阳光体育、职业生涯设计大赛等校园文化品牌活动,感染学生、熏陶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项目,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组织4000名学生成立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践行青春使命,用爱心回报社会。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通过大赛检验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国家骨干院校期间,共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114项,其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6项、三等奖12项;国家教指委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9项;省级一等奖22项、二等奖21项、三等奖24项。
学院学习借鉴德国“双元制”、美国“社区教育”、英国“现代学徒制”和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教学工厂”理念,探索创新具有校企合作实体化、技术研发市场化、产学研用一体化、运营管理企业化、职业培训规模化、服务社会多样化等特征的中国特色“教学工场”模式,引进地区重点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正在建设共享型综合性开放式的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哈尔滨职业教育园区。园区规划占地面积5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9.5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机械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现代服务、艺术与设计、会计金融、食品与医药等八个“教学工场”,涵盖60个以上专业。建设国有大中型企业员工培训基地、对俄科技与文化交流基地、民用航空培训基地、城镇化农民劳动技能和文化素质培训基地、企业技术研发服务基地、下岗再就业培训基地、农民工培训基地、社区教育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园区建成后每年将为哈尔滨市及周边地区2万名应用型本科、高职、中职院校在校生提供实训实习和创业就业共享服务,为教师提供技能实践服务,为企业提供应用技术研发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面向社会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10万人次。学院注册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和教育发展基金会,探索与行业内领先企业合作,创建“哈职股份”,对园区进行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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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社会服务学院、国际学院、网红产业学院、创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现代服务学院、会计金融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与应急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汽车学院、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博观航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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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食品营养与健康 制药工程技术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智能控制技术 电子商务 建筑设计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软件技术 新能源汽车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空中乘务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影视多媒体技术 人物形象设计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环境艺术设计 跨境电子商务 家具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区块链技术应用 建筑消防技术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智能焊接技术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视觉传达设计 广告艺术设计 安全技术与管理 应急救援技术 大数据技术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大数据与会计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大数据与审计 现代物流管理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民航运输服务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于管理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工业互联网技术 云计算技术应用 无人机应用技术 生物制药技术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护理 数控技术 动漫制作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药品生产技术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贫困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通过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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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四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五条 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管理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院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1、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
2、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焊接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科技大学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本科)
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
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贫困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通过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hzjxy.org.cn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62346、86681627、86636745。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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