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前身是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以来,学校始终坚持“创新拉动、强队伍、优结构、重质量、细管理、特色突破”的治校方略,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育人目标,紧密围绕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国际化开放办学,努力建设国内同类一流院校。学校以稳步提升的教育质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先后获得教育部教师基金会、省市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多项表彰和奖励。
学校位于风光秀丽的哈尔滨市松花江畔大学城,校园总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5.2万平方米,校园内欧陆风情与韩日风格相结合的现代建筑,配套齐全的教学及生活设施,为在校的莘莘学子提供了温馨舒适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学校学科门类多样,教学质量优良,现设有机器人工程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双创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共9个二级学院,数理教研部、大学外语教研部、体育与健康教研部三个教研部,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六个学科门类28个本科专业,在校生9200余人。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内统一招生2470人。
丰富的教育资源
学校实行“人才强校”战略,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优秀师资队伍。同时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高级工程师到学校任教,聘请外籍教师常年承担部分外语教学任务,有效地保证了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拥有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建有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现代制造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土木实验教学中心、语音实验教学中心、机器人创新创意实验教学中心、汽车实验教学中心、艺术设计实验教学中心、物理实验教学中心、语言训练中心、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等12个实践教学中心及百余个实验室,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与学校教育模式配套的实践教学体系,为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条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可预约进行自主创新实验或课外科技活动,为课内外科研活动提供了保障。
学校图书馆建筑简约典雅,馆藏资源丰富,纸质图书84万余册,电子图书55.3万种,纸质报刊265种,电子期刊123万种。拥有同方知网CNKI数字资源、维普期刊数据库、超星电子图书库等6个数字资源库。学校已形成纸质资源与电子数字资源相结合、现实馆藏与虚拟馆藏相结合的文献保障体系。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齐全,建有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健美操馆、足球馆、瑜伽馆、射箭馆、健身房等设施;建有400米标准塑胶跑道,占地1.5公顷的足球、排球、篮球、区域健身场地及冬季滑冰场地,充分满足学生的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
一流的教学质量
学校始终把立德树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通过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生考研率连年创新高。近年,我校与国外高校互派留学生百余人,考取公务员率及英语四、六级过级率连年大幅提升。学校以产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途径,以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根本,全力保障毕业生充分就业,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连年提升。毕业生就业地域立足龙江、辐射全国,就业单位主要集中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部分毕业生已成为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学校高度重视教研科研工作,以教研科研促进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近三年,学校教师参与国家级、省级教研科研项目达50余项,在研项目30余项。公开发表论文330余篇,出版各类专著、教材6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50余项。
优厚的奖励制度
在校学生享受“奖、贷、勤、助”等各项国家资助政策,我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途径、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多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帮扶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及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安排一定数量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此外,学校还设有鼓励、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各类集体和个人奖项。
多彩的校园文化
学校始终将校园文化建设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公寓文化节、社团文化节、体育文化节、合唱展演等品牌活动为载体,营造积极向上、清新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现有大学生艺术团、Qing音乐社、清韵文学社、国韵相声社、FE街舞社等各类文体社团,既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又为文体爱好者提供了交流和学习的平台。近三年我校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奖100余项,在2019年全国啦啦操联赛(长沙站)比赛获学校俱乐部青年丙组集体花球、集体有舞蹈两项冠军。学校积极组织开展暑期“三下乡”、“五元两日”生存体验、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使广大学生在实践中锻炼自我、增长才干,激发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的热情与动力,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活跃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拓宽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学校是教育部中俄经济类大学联盟成员,已先后与俄罗斯、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新西兰、泰国等8个国家的38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互派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开展教育和科研合作,构筑国内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框架,努力打造鲜明的国际化办学特色,致力于培养具备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实现了教师互聘、学生互派,实施了 “学分互换”、“本科双证书”、“本硕连读”等项目。
为增进学生对多元文化的理解,促进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学校每年举办海外夏、冬令营,欧美短期游学等多国别多类型的国际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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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机器人工程学院、机械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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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机器人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物流工程 财务管理 会计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汉语言文学 视觉传达设计 产品设计 环境设计 土木工程 工商管理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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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二○二四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英文名称为Harbin Far East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HFEIT,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哈尔滨新区(松北区)学院路时代大街158号,邮编:150025;学校的国标代码为13301。
第四条 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办学定位为地方性、理工类、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学校在国家计划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执行校长及主管副校长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学生及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招生纪检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及其它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施按类招生。实施按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校后第一学年按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学业成绩、学校专业发展规划,自主选择大类中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学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或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校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2.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具体费用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或在学校官网查询。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具有一系列奖励激励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为:www.hfeit.edu.cn/zs/ ,招生咨询电话为:0451- 82473255,82473266。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