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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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卓越医生”培养院校。学校培养了第33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吴静芳女士和第45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宋静主任,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也因此成为全国唯一培养了两名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的医学院校。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优秀旅游城---河南省商丘市,毗邻睢阳古城湖畔。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21年的“归德圣保罗医院护士学校”,历经“河南省第五护士学校”、“商丘地区卫生学校”等阶段,是河南省开办医学专业最早的学校之一。历经近百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教学、生活设施完善,校园环境幽雅,绿草如茵,景色宜人。
基本情况:
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技术系和基础医学部、公共学科部、社会科学部、成人教育部等八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护理(英语方向)、护理(日语方向)、护理(ICU方向)、护理(康复及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营养、医学美容技术等18个专业及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2个省招生。建有基础医学、临床、护理、医用化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口腔等7个实训中心;建有千兆校园网、远程教育网站、多媒体教学评估系统、图书自动化管理系统、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室等设施。图书馆藏书79.95万册,中外期刊近千种。学校在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格次;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获优秀格次。
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校本部专兼职教师87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03人。博士生导师1名,博士、硕士学位192人,9人当选省级学科研究会主任和副主任,7人被授予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青年科技专家8人,4人为商丘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7人为学术技术带头人。此外,学校还聘请了第三十三届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吴静芳主任、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生导师王红卫教授、郑州大学博士生导师崔留欣教授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
教学科研:
近年来,我校教师发表论文1254篇,被SCI、EI、ISTP收录论文55篇,参编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553部,其中主编105部。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371,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378项,其中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3项;国家专利12项。
质量工程建设:
学校坚持特色制胜、争创一流,形成一批优势和特色专业。护理专业实训基地是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专业实训基地是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专业为省级特色建设专业;药理学教学团队是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外科学课程被教育部临床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医学影像检查技术、急救护理技术、药理学、全口义齿工艺技术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服务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依托,以课程建设为基础,以教学改革为动力,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着力提升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办学水平,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人才。
校际合作:
学校与郑州大学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在师资培养、专业发展、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支持和帮助。通过校际合作,既为基层培养了一批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又学习、借鉴了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管理经验,锻炼了师资队伍,提高了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
2015年,学校与新乡医学院正式达成并签署了联合培养普通本科生的相关协议。计划招收口腔医学专业本科生50名,培养地点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这一计划已经得到省教育厅批准。我校目前已经启动了专业教师的遴选工作,并筹备做好新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教学、科研以及日常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该协议的签订将加强校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我校人才培养水平,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我校医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我校专升本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标志着我校在专升本宏伟目标过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我校将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内涵建设,为专升本目标而凝心聚力,奋力拼搏!
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
学校拥有3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附属医院。
第一附属医院(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是一所三级综合医院,建筑面积193424.74平方米。现有在职职工1895人,开放床位1485张,设有55个临床、医技科室。在职职工1895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93人(高级职称220人、中级职称540人)。医院现有博士4人,硕士13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2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省管优秀专家2人,省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1人。
第二附属医院(商丘市中心医院),总建筑面积3.8万多平方米,拥有正规病床520张,临床、医技科室46个,层流净化手术室6套,年门诊量40万人次。在职职工506人,其中医技人员 435人,主任医师 16 人,副主任医师80人。主治医师150人,省级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12人,市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26人。为保证临床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需要,学校在全省42家医院建有教学实习基地,可满足2000余名学生的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
第三附属医院(柘城县人民医院),现有在职职工960人,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80多人,中级职称3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0人。开放床位1000张。设有血液肿瘤病诊疗中心、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中心、小儿脑瘫治疗中心、腔镜治疗中心、神经康复中心及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等50多个临床、专科科室,设有成人、儿童、新生儿三个规范化的重症监护病区。
学校拥有国内130多所县级以上教学见习实习医院和三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二级甲等附属医院,保证在校学生见习实习的需要,提高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专业技能。
招生与就业:
学校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党、政“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就业,下设毕业生就业创业办公室,常年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学校坚持“双向选择,学校推荐”的就业原则,每年举办大中型及专场招聘会,邀请近三百多家用人单位到校招聘,为毕业生提供有效就业岗位6000多个,吸引了本校及其他高校毕业生8000多人前来应聘,经调查统计,近5000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同时积极到省内外医疗卫生及相关单位联系就业岗位,开辟多种就业渠道,引导帮扶毕业生就业。学校荣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全省前列。
2015年,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郑大三附院等省内知名医院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功招聘医护人员;上海安泰医院、华佳医院、立德医院和多家医药公司在商丘医专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分析就业形势,安排部署就业工作。商丘医专已构建了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为主导,以稳定的实习就业医院为依托,以不定期的系部专场招聘会为有效补充的常态化、不间断的就业招聘工作体系,拓展了毕业生的择业、就业空间,为实现毕业生多领域、宽口径、高质量就业打下了坚实基础。
学校荣誉: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学校”、“全省五好基层党组织”、“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校行风评议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等100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历经近百年发展,为国家培养了数万名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很多毕业生成为名医、专家。自我国参加“南丁格尔”奖评选以来,共有68名优秀护理工作者获此殊荣。河南省共有3名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其中2人毕业于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发展前景: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和“面向社区,服务基层”的办学服务方向,为城市社区和县、乡基层卫生机构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基本知识,熟练的医学基本技能,较强的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适应基层卫生工作需要的专科层次医疗卫生技术应用性人才。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学校新校区占地1500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校新校区建设工作,并给予大力支持。为了加强对新校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经向市政府请示,决定成立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新校区建设工作。为解决新校区建设资金短缺的难题,学校多渠道、全方位筹措资金,十几家银行来我校实地考察,纷纷表示愿意融资学校新校区建设,目前3个亿的建设资金已经到位,新校区建设目前正在有序进行。
百年大计开新举,一卷宏图绘锦程。校长张展高瞻远瞩,带领校领导班子和全校师生员工,制定了以专升本为中心的“1211”宏伟战略工程。学校升本工作已列入商丘市政府重点工作。
商丘医专立足新起点,扬帆新征程,为实现梦想而昂扬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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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设置
临床医学系
口腔医学系
医学技术系
护理系
基础医学部
公共学科部
社科部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成教部
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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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设专业
学校设置有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 7 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其中临床医学、护理为骨干专业,口腔医学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护理实训中心被教育部、财政部定为"中央财政支持护理专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大投入,在师资力量、教学实验设施方面,优先保证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形成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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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按不同等级奖励金额:900---400元。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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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专科 (含对口升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 (含对口升学) 招生工作。
第二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迎宾路66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2。
第九条 办学特色 。学校秉承“明德、至爱、励学、善思”的办学历史传统,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服务兴校、特色名校”战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的医学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 (含对口升学) 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十二条 为保证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科学性、合理性,立足自身优势,突出办学特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高等职业教育、医学专业发展形势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经学校党委集中研究确定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认真贯彻落实招生计划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在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的招生专业及其计划, 以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审批公布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公布渠道,主要有两个:一是由相关省 (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组织实施下,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所规定程序,坚持“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根据在生源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规则是: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 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商丘市物价部门相关规定。
1. 学费标准:护理类专业5280元/生/年;其他医学类专业48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12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暂定:1000元/年/生 ( 四人间有独立卫生间) ,800元/年/ 生 (六人间无独立卫生间)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资助政策,建立健全了奖、助、贷、减、免、补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相关评审办法及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助学金类别。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校开设“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一)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二)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根据困难等级,分为一、二、三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3300元、26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四)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
(五)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是个人申请;二是严格按照“班级—学院—学校”三级评审工作程序,由各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公示、审核,无异议后,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师生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程序合理、合规,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历证书颁发标准及名称。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者,学校颁发“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联系方式及网址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及网址。
联系部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 (0370)3251006、3251076;
QQ:2443109151
邮 箱:sqyz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qyx.edu.cn。
第十章 其他须知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凡因轻信非法招生宣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存在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6日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人数
学费(元/年)
备注
01
临床医学
520101K
3
-
4800
02
口腔医学
520102K
3
-
4800
03
中医学
520401K
3
-
4800
04
针灸推拿
520403K
3
-
4800
05
预防医学
520703K
3
-
4800
06
药品质量与安全
490206
3
-
4200
07
药品经营与管理
490208
3
-
4200
08
护理
520201
3
-
5280
09
助产
520202
3
-
5280
10
药学
520301
3
-
4800
11
中药学
520410
3
-
4800
12
中医康复技术
520416
3
-
4800
13
医学检验技术
520501
3
-
4800
14
医学影像技术
520502
3
-
4800
15
医学生物技术
520503
3
-
4800
16
口腔医学技术
520504
3
-
4800
17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
术
520508
3
-
4800
18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3
-
4800
19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
管理
520802
3
-
4800
20
老年保健与管理
520803
3
-
4800
21
医学营养
520805
3
-
4800
22
眼视光技术
520901
3
-
4800
23
视觉训练与康复
520903
3
-
4800
24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H
3
-
12000
马来西亚管理
与科学大学
25
护理
520201
3
-
5280
26
助产
520202
3
-
5280
27
口腔医学技术
520504
3
-
4800
28
康复治疗技术
520601
3
-
4800
29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
管理
520802
3
-
4800
30
老年保健与管理
520803
3
-
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