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四川传媒学院始建于1997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建校22年来,取得了系列令人瞩目的办学成果。2015年和2019年,分别被高校排名机构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和武书连中国大学排行榜,列全国同类高校的第一名。
学校位处成都市郫都区,现有校园面积2200余亩,在校学生二万余人,111个本、专科专业分布在现代传媒艺术产业链上。学校以毕业生整体就业率高、专业就业率高、就业质量高,用人单位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政府满意的佳绩,成为全国现代传媒艺术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教育部专家誉为“一流的理念、一流的设备、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人才培养模式、一流的毕业生、一流的学校”。
学校在培养目标上,致力于培养应用性、复合型,掌握多项高端专业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在办学理念上,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了一切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创新创业教育上,实施“一年级有意识,二年级有规划,三年级有行动,四年级有成果”,让广大同学在短短三四年里,能够多成才、早成才、快成才。
学校吸引了大批省内外知名“双师双能型”专家前来执教。在名师们的带领下,取得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综合改革建设专业、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等多个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独获四川省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在全省同类高校独树一帜。
学校斥巨资购置高端专业器材,形成了独特的教学优势:高校首台4K超高清电视转播车用于现场直播教学和实践;近2000台3D、4K、高清摄影摄像设备和高端数字摄影机,在摄影摄像实训中发挥作用;3000多台后期编辑设备和图形工作站,供学生学习后期剪辑;“西部第一录音棚”和百余间专业录音棚、音频制作室、大型摄影棚、艺体中心等,提供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的节目合成真实工作环境。
学校与索尼、松下、佳能、苹果、联想、微软和惠普等世界500强企业共建索尼4K演播室、索尼未来影像实验室、松下4K演播室、4K/8K影像应用创新实验室、C+超高清动态影像空间、ARRI超高清影像数字体验基地、长虹智慧校园创新中心、创维应用研发实验室、苹果培训认证中心、佳能影像工作坊、联想创新中心、惠普教育卓越中心、微软动力联合实验室等校企合作教学、实践机构,为师生追踪现代传媒艺术前沿,提供了强大支撑。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川传云”融合媒体实验教学中心、全媒体交互式演播中心,以及具备省级电视台标准的全景式电视新闻演播厅、广播直播间和虚拟演播室等教学、实践配置,培养出大批引领行业新潮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学校四人一间的学生宿舍,配备空调、电视、电话、淋浴、宽带网和直饮水机等,居住条件全国一流。校内设有全国高校首个电影院线、大型现代化健身中心,以及功能完备的智慧校园和“校园一卡通”、超市、商场、驾校、恒温游泳馆等设施,为广大同学提供了优越的学习、生活条件。
为了与国际接轨,拓宽同学们的国际视野,学校与包括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北爱荷华大学、西伊利诺伊大学、纽约电影学院、韩国全州大学、明知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新西兰动画学院、日本道都大学等在内的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加拿大、新西兰等多个国家的二十余所院校,开展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开设形式多样的海外留学和交流项目。为同学们创造了专本连读、本硕连读和短期出国学习机会。学校与三所省内著名高校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为同学们开通了国内深造的渠道。
学校建校伊始,即坚定地走“应用型”办学道路。2015年,被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首批向应用型“转型”的高校后,更是倾尽全力打造转型“升级版”。以我校为依托建设的“府河源影视硅谷小镇”,被列入“四川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十三•五’发展规划”, 以“成都影视硅谷”为核心区域的成都科技影视文创产业功能区,被成都市列为66个产业功能区之一。经科技部、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批准,我校被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评为“国家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以我校等单位为主体的“新一代专业功能聚合型国家级影视基地”,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列入2020年前完成的“高清四川智慧广电”专项。由国家广电总局正式授牌的“中国(成都)超高清创新应用产业基地”,正式落户以我校为依托建立的“成都影视硅谷”暨我校新区。未来在这个以我校为核心的产学研园区内,将拥有最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最具创新力的产学研合作模式,进而促进系列创新性和应用型成果的诞生。
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一所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应用型高校,必将由四川传媒学院升华而来!
���
院系设置
有声语言艺术学院、艺术设计与动画学院、融合媒体学院、数字媒体与创意设计学院、智慧广电学院、编导艺术学院、电影学院、表演学院、传播与经管学院、摄影学院、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舞蹈学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航空系、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学院(文学部)、外国语部
-
开设专业
新媒体艺术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公共艺术 工艺美术 服装与服饰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与科技 漫画 摄影 雕塑 舞蹈编导 音乐表演 音乐学 舞蹈表演 影视摄影与制作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 电影学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导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综艺节目主持方向) 录音艺术 动画 影视技术 广播电视学 网络与新媒体 新闻学 数字出版 广告学 传播学 艺术教育 秘书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文化产业管理 数字媒体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电影制作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商务 艺术管理 音乐制作 现代流行音乐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舞蹈表演 表演艺术 戏剧影视表演 音乐表演 时尚表演与传播 健身指导与管理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环境艺术设计 产品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 展示艺术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人物形象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游戏艺术设计 广告艺术设计 文化创意与策划 空中乘务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四川传媒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和《四川传媒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非营利性办学)
3.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7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办学综合条件以及政策要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制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学校可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规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100分(满分150分)及以上。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八条 我校在录取时,艺体类和普通类专业均根据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分考生按照考生的位次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航空类专科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因专业特点和行业要求,建议考生志愿填报时参照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生身高要求163cm-175cm;男生身高要求173cm-185cm;
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矫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颈部、胳膊、手部、腿部无明显疤痕或印记, 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O型腿、X型腿;
8.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9.无严重违纪史,无犯罪史。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报到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我校人才培养的需求,部分专业在招生中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考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者,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读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六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由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渠道。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2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
第三十条 招生章程由四川传媒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