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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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于2003年3月,是大连理工大学举办的东北首家按新机制、新模式设立的新型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地处中国十大最具经济活力的滨海城市——大连,学院各类办学设施齐全,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学院根植于大连理工大学,由大连理工大学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学院充分发挥大连理工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设置专业,目前设有计算机工程学院、电子与自动化学院、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和艺术与传媒学院6个分院,23个专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本科生7166人。
学院依托大连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实施“多元化”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注重优良学风建设,严格教学质量管理,面向学生,服务社会,不断开创人才培养和办学的新局面。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治学态度严谨,办学特色鲜明,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理念,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努力实现“建设一流环境,实施一流教育,创办一流学院,培养一流人才”的办学目标,打造社会知名的品牌专业,力争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建设成为高质量的应用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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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计算机工程学院、电子与自动化学院、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
-
开设专业
市场营销 工程造价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通信工程 测绘工程 土木工程 工商管理 物流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英语 光播电视编导 日语 电子信息工程 自动化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建筑学 跨境电子商务 环境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虚拟现实技术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风景园林 网络与新媒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到家庭所在地经办银行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学院认定后,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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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4万平方米(约合726.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0平方米;生师比18.7:1;专任教师311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0%;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5.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97.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418.9元;图书80.5万册,生均图书114.9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院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根据学院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科学确定培养计划和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
2.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开设英语和日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3.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9000
2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9000
3
080903
网络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9000
4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9000
5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9000
6
080916T
虚拟现实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9000
7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9000
8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9000
9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9000
10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9000
11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9000
12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29000
13
120108T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29000
14
120201K
工商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9000
15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9000
16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9000
17
120803T
跨境电子商务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29000
18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9000
19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9000
20
081205T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9000
21
082801
建筑学
五年
4-7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工学
29000
22
082803
风景园林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工学
29000
23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9000
24
050201
英语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29000
25
050207
日语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29000
26
050302
广播电视学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29000
27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文学
29000
28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3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印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院按照公示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普通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均为每人每年29000元,艺术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均为每人每年30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5500元。(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以学院最终公布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到户籍所在地经办银行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学院认定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天使之翼助学金(8000元/年)、筑梦远航助学金(5000元/年),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院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学院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明确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院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院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理工类和高考改革采用3+1+2模式选考物理学科类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和高考改革采用3+1+2模式选考历史学科类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按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外语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高考改革采用3+3模式不分文理专业省份的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62770151、62770152、62770153、62770154、62770155、62770156
学院网址:http://www.dlutc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