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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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座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是由宁夏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02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1月教育部正式予以确认,2016年被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应用型整体转型高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在区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应用型高等学校,其学科涵盖文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7个门类,设有30个本科专业,包含1项区级优势特色学科,2项院级重点学科,4个区级产教融合专业,6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和4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群)。设有5个教学单位,3个校区,占地面积252亩,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9万余平方米,实验室(中心)29个,图书馆2个,图书馆馆藏图书63.72万册。截止目前,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6300多名,已向社会培养了14届共计17407名各类专业合格毕业生,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截止2018年底,学院有教职工609人,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占66%,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占50%,双师型教师40人。区级优秀教师2人,区级教学名师2人,区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1人,全区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区级青年拔尖人才2人,全区“师德标兵”1人。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核心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就业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始终坚持“依托宁大、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突出特色”的办学方针,实行宁夏大学党委和学院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管理机制。以“人才培养是立院之本”为办学理念;以“体制有保证,专业重应用,管理出成效,毕业好就业”为办学思想;以“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就业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学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社会声誉逐步提高。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注重师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近年来,学院学生相继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42项,省级92项,院、校级59项,取得7项国家专利。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逐年增加,共有165项各级科研项目获得立项。学院教师发表论文269篇(其中SCI5篇,北大核心48篇),出版教材35部,出版的《创新创业基础》理论教材。创建了“校、行、企三方共建创新创业+供应链学院”,被确定宁夏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服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台湾朝阳科技大学、铭传大学、美国纽约电影学院,韩国又松大学,日本京进教育集团、美之旅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等教育组织达成合作协议。截至目前,学院已选派多批学生赴美国、英国等高校访学,78名学生通过免试推荐在澳门科技大学和澳门城市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18名学生考取武汉大学、湖南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等区内外高校硕士研究生继续深。学院与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兴庆区检察院、北京中软科技有限公司、学佳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千峰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市西夏区第十八中学等单位签订共建实习基地协议。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2010年度社会满意度十佳独立学院、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宁夏高校党的建设先进集体、宁夏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宁夏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宁夏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银川市“平安校园”。
今天的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教育大会确立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一流意识、紧紧围绕一流目标、认真贯彻一流标准,强化内涵建设,凝炼办学特色,完善办学条件,创新管理机制,为把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建设成为西部地区具有特色鲜明、较高水平的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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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文法外语系、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工程与应用科学系、经济与管理科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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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英语 新闻学 物流管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程管理 化学工程与工艺 财务管理 机械工程 法学 土木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生物技术 电子商务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信息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汉语言文学 学前教育 工程管理 旅游管理 信息安全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另外,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专门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另外,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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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本科的考生均适用于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6401332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章 毕业证与学位证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学历证书,院校名称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学院分省分专业计划分配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实际、考生对学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比例调档。
(二)学院对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即档已投到学院的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如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三)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四)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五)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院选考科目要求。
(六)学院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体育类专业课考试。宁夏体育类考生排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达到我区相应体育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育专业术科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学院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宁夏艺术类考生排位办法: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达到我区相应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5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50%的比例计算,详见《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八)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十)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十一)学院可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生源地招办同意后,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第六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等。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金额度为500元-1500元,专门用于奖励在校学习期间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八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在校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每学年2000元-4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报备的标准执行,艺术类:26800元/学年;体育类:23800元/学年;文史、理工类:21800-22800元/学年;住宿费:800-2000元/学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5480951-2062629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62548
学院网址:https://www.nxxhxy.com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