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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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宁波财经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2001年,2008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8年由原校名“宁波大红鹰学院”更名为“宁波财经学院”。
学校现有本部校区、杭州湾校区、象山校区等3个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设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与信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富管理学院、数字技术与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象山影视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文体部等教学单位,38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近2万人;拥有教职工千余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89.5%,副高及以上教师占比35.4%,应用型教师占比47.34%,省151人才、省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教学名师、市领军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近70人。
现有省一流学科4个,市重点学科5个,市级研究基地3个,市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近三年,获批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13项,其中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7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签订横向课题合同484项,合同经费总额5200余万元。现有省级新兴特色及优势重点专业1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近五年,立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5项,获得省、市教学成果奖22项,在校生获国家级各类竞赛奖项1000余项;近五届毕业生创业率在全省本科院校中排名前列,学校获评“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
学校以区域经济社会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为导向,创新构建“双院制”协同育人模式,政校企先后共建大宗商品商学院、国泰安创业学院等6个特色学院,开展特色紧缺人才培养;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突破口,规模化推进“翻转课堂”教学改革,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能力;率先开展创业本科教育探索,构建多层次创业教育体系,促进创新创业型人才快速成长,目前四年制创业管理专业已有毕业生300余人、在校生近700人。
学校不断凝练学科发展方向,打造高水平学科平台,积极通过学科交叉融合和产学研协同创新,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面向区域中小企业及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大宗商品流通、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家族财富管理、金融大数据技术等研究领域,着力打造3优势、特色学科;主动服务区域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及宁波“影视之城”建设战略,与象山县政府共建象山影视学院,聚焦影视制作技术、影视产业管理等研究领域,推进影视文化类特色学科建设。
学校与国(境)外50余所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交流及合作关系;与美国阿肯色州立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贝纳迪诺分校、韩国仁荷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展“2+2”学分互认项目,与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发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共建“斯洛伐克教育科研中心”,与台湾昆山科技大学合办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年有数百名师生参与国(境)外交流生、交换生项目以及进修与访学活动。
面对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学校将继续坚持“致良知、育实才、立善业”的办学理念,坚守“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首选大学”的办学理想,秉承“自信、专注”校训,持续深化内涵发展,力争早日建设成为国内领先、有改革创新示范价值、特色鲜明的民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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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与信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富管理学院、数字技术与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象山影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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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软件工程 工业设计 英语 财务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商管理 广播电视学 广告学 市场营销 日语 广播电视编导 表演 机械电子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戏剧影视文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数字经济 文化遗产 产品设计 供应链管理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税收学 创业管理 金融科技 会计学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金融工程 汉语国际教育 国际经济与贸易(大宗商品交易方向) 审计学 数字媒体技术 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 国际商务 文化产业管理 国际商务 文化产业管理 工业工程 商务英语 秘书学 传播与策划 播音与主持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戏剧影视表演 摄影与摄像技术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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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2024年宁波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宁波财经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001
三、校址
本部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杭州湾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杭州湾新区博华路77号;
象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丽湾路599号。
新生就读校区: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韩2+2学分互认班)、戏剧影视文学、动画、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戏剧)、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与摄像艺术、传播与策划、传播与策划(新媒体运营)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在象山校区;
其余专业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杭州湾校区。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宁波财经学院
证书
种类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高职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宁波财经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韩语,学生可择其一作为自己的公共外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九)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32000元∕学年: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文化遗产、日语、英语、商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
(二)33000元/学年: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家族财富管理)、会计学、审计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 (大宗商品交易)、数字经济、金融工程、金融科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工商管理、创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35000元/学年: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四)36000元/学年:财务管理(中美2+2学分互认班)
(五)37000元/学年: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六)38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韩2+2学分互认班)、广播电视编导(中韩2+2学分互认班);
(七)26000元/学年:播音与主持(高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高职)、摄影与摄像艺术(高职)、传播与策划(高职)、传播与策划(新媒体运营)(高职);
(八)30000元/学年:戏剧影视表演(高职)、戏剧影视表演(音乐戏剧)(高职)。
住宿费标准
六人间1600元∕学年
象山校区四人间2800元∕学年
本部校区四人间30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申诉举报电话:0574-8804481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宁波财经学院招生网:http://www.nbufe.edu.cn/zsb
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
传真:0574-88052238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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