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山东华宇工学院位于素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山东省德州市,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院占地1563.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建有教学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国际文化中心、图书信息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教学设施先进齐全。学院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1.03万册,另有电子图书68万册,中外文期刊791种。还建有400米塑胶跑道标准运动场、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基地、室内综合训练馆、乒乓球训练中心、8个排球场和13个篮球场。
学院人才培养水平突出,培养的学生的专业能力强,职业素质高。历届学生高级职业资格证获取率都在98%以上。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成绩突出,获国家级奖项27项(包括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省级奖项114项(包括一等奖15项,二等奖36项)。学生获得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34项。
学院内涵建设成绩显著。近五年,建成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13门。教师主持省级教学改革项目7项,省级科研课题24项,教育部高校专业教指委教改教研课题8项,获山东省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三等奖3项。
近年来,学院始终坚持规范办学、特色发展,人才培养工作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全国就业实训工程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基地”、“IT职业技术教育工程定点院校”、“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单位”等数十个资质或资格。二、专业设置
统招本科专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统招专科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通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制冷与空调技术、工程监理、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装潢艺术设计、影视动画、商务英语、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连锁经营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三、实验实训条件
高水平的实验实训条件是学院的一大优势。学院建立了数量充足、技术先进、功能完备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8064.41万元,教学用计算机2894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5031个。目前已建成可以满足各类专业需要的实验实训室153个,另有9个大型校内实训中心、92个校外生产实习基地、15个教学实习工厂。投资过亿元、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的的学院实验(实训)大楼已基本完工,将于今年投入使用,该实验实训大楼投入使用后将进一步改善学院各专业的实验实训条件。
四、学生就业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了就业工作“一二三工程”,即以学生高质量就业为目标,追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个满意,抓好就业指导教育、就业网络建设、就业跟踪服务三项工作。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促进了学生高质量就业、高薪就业和可持续发展。学院历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均在97%以上(2011—2013年总体就业率分别为98.13%,97.11%,99.64%,三年平均98.3%),专业对口就业率均在85%以上。总体就业率始终位居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前列。
五、助学措施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对表现优秀的同学除颁发奖学金外还给予多种单项奖励,对家庭困难的学生除发放助学金外,还实行学费减、缓、免等助学政策和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救助措施,使贫困学生也能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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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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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物流工程 商务英语 工业工程 汽车服务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新能源汽车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智能建造 能源与动力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机器人工程 自动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财务管理 环境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产品设计 公共艺术 数字经济 建筑工程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大数据与会计 计算机网络技术 制冷与空调技术 视觉传达设计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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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东华宇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学校代码:138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投放招生计划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语种不限。
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选考科目要求:山东省2024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所在省份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若进档考生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3)普通类本科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山东省生源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审核录取。其他省份生源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4)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本科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对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是: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5)普通类专科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山东省生源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审核录取。其他省份中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在符合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录取规定的前提下,“遵循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并根据第一志愿专业报考人数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考录取查询官方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7023111、7023222
监督电话:0534-7023555
招办传真:0534-7023023
学校网址:http://www.huayu.edu.cn/
E-mail:zsbgs@huay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