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学科专业
奖励资助
考分查询
计划查询
招生章程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大众报业集团投资创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山东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专门为文化产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等院校。
学院依山傍海,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山东蓬莱市。北与海上名山长岛相望,东与蓬莱阁毗邻,南枕国家级文物古迹黑风台。学院规划占地1030亩,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8亿元人民币,是一所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设施完备,文化气息浓郁的滨海大学。
学院设有文化商学院、传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动漫学院、旅游管理学院以及葡萄酒学院六个二级学院,开设了文化事业管理、营销与策划、新闻采编与制作、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出版与发行、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二十余个专业。
学院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已初步建立起一支学历结构合理,符合高职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对重点建设专业,特别聘请了政治素质过硬、高教经验丰富、懂教学善管理的专家、教授担任学科带头人。依托大众报业集团,学院还特聘了一批传媒界、文化界、艺术界、设计界的知名人士和专家担任客座教授。教师队伍中有一批在专业领域造诣颇深的“双师”型教师,对学生进行高水平教学指导和个性化教育服务。
学院明确了“适度规模,强化内涵,突出特色,增强实力,提升层次” 的办学指导思想,确立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产业兴校”的办学思路。坚持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建设需求为目标,走以内涵发展为主、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学院还聘请学界和业界的知名专家教授组成了学科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科学规划、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布局。一所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现代化高等职业学院正在山东半岛崛起,为建设山东经济文化强省输送更多更好的创新型实用人才。���
院系设置
艺术设计学院
旅游管理学院
传媒学院
动漫学院
葡萄酒学院
少林武术学院
���
-
开设专业
艺术设计学院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艺术设计(专)、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
旅游管理学院
酒店管理(专)、会展策划与管理(专)、旅游管理(专)
传媒学院
文化事业管理(专)、新闻采编与制作(专)、印刷图文信息处理(专)、出版与发行(专)、营销与策划(专)
动漫学院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
葡萄酒学院
葡萄酒营销与管理(专)
少林武术学院
表演艺术(专)
���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261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普通高职学校、专科教育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招生对象:参加2021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高于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网址:http://www.sd-wenhua.com
联系电话:0532-58577777/0532-58078181
电子邮箱:sdcivc004@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66600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 或教育部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