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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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成立于2003年6月,其前身是1973年建校的胜利石油学校。学院隶属胜利石油管理局,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胜利石油管理局双重领导、以胜利石油管理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占地744.8亩,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77亿元,图书馆藏书73.9万册。
学院现设有油气勘查与信息工程系、石油工程系、储运与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气与自动控制工程系、管理工程系等6个教学系和建设工程分院、交通工程分院、医疗卫生分院3所分院,以及11个机关职能部门和13个科级单位。其中,三所分院均为独立院落,与院本部共同形成了“一本三分”的办学格局。学院现有油气开采技术、钻井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数控技术、护理、药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酒店管理、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等22个普通高职专业,各类全日制在校生3001人,从建院到现在已有四届学生毕业。
学院现有在岗职工867人,专任教师345人。在专任教师中,有教授2人、副教授87人、高级讲师63人;硕士51人,在读博士3人,在读硕士54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山东省优秀教师5人,局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2人,局级优秀青年知识分子16人。学院通过《教学工作单项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教学人员岗点工资考核分配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持续加大工资薪酬向教学一线倾斜力度,实行教学效果与岗点工资挂钩,形成了“激励与约束”并举、“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机制留人”并重的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学院从企业一线选拔了10名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充实教师队伍,聘请了78名行业企业的首席技师和技术专家作为学院的兼职教师,进一步改善了师资队伍的结构,逐步建立起了一支结构合理、业务优良、专兼结合、能够适应职业教育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
在胜利石油管理局的全力支持下,学院持续加大对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仅2006年~2008年,学院总经费支出3.9亿元(包括管理局拨款和学费收入),学院仅在实验实训设施更新改造方面就先后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完善了汽车驾驶与维修训练中心、职业技能训练中心、数控加工中心、焊接技术实训室、护理实验实训室、电气及自动化实训室等校内实验实训室或实习基地;新建了汽驾无纸化考试室、化工仿真实训室、电子阅览室等6个机房,13个多媒体教室和1个语音室;对校园网进行了扩容改造;对图书馆阅览室进行了扩建,建设了大型随书光盘数据库,通过开展馆际合作与石油大学实现期刊数字资源共享,从而使学院的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育人环境进一步优化。
学院组织力量对35年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经验的文化积淀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对校园文化的精神理念进行集中凝炼,提出了师生员工的行为规范,形成了“精钻博采励志笃行”的校训、“惟实求真 严谨创新”的校风、“身正学高、传道授业”的教风、“知行合一专博并进”的学风,创作了“托起能源的太阳”的校歌,设计制作了“油海冲浪”的主题校标,编制了《校园文化手册》。这些文化创作,深深植根于学院的历史和现实,既与石油文化相融通,又体现了学院精神,逐步得到了师生员工的认同和校外各界人士的称赞。精神理念与制度文化相结合形成了全院师生员工的导向力、凝聚力、整合力、约束力,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学院办学的软实力。
35年来,学院为石油石化行业和地方培养各类专业人才7万多人,其中,已有8人担任厅(局)级领导职务,247人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36人被聘为局级以上首席专家,涌现出了诸如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科技创业奖获得者、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一大批优秀毕业生。中石化集团公司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副主任刘汝山,中石化川气东送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指挥王春江,中国深圳石油实业公司总经理陶玉春,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副总经理史殿义,胜利油田高级专家李振泉、盛明仁、王永诗等就是他们中的杰出代表。
用人单位对四届高职毕业生的评价为:素质高,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精神好;动手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强;扎根基层、安心一线、乐于进取。2006、2007届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90.55%。2006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0.6%;2007年毕业生就业率为90.5%。机电一体化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毕业生连续2年就业率100%,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专业连续2年出现了毕业生供不应求的局面;近几年为油田培养高级技工704人,技师112人;毕业生参加中央企业技术比赛和中石化职业技能竞赛39 人次,获奖12 人次;在校生参加地、市级以上的各类比赛59人次,获奖59人次。
学院被授予“全国职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与创业教育先进学校”、“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大中专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基地”等称号。
作为企业办学,因油而生,依油而兴。学院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职工培训以及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满足了油田不同时期生产的需要。学院坚持“企业办学必须为企业服务”的理念,依据油田生产建设需要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为油田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学院根据油田生产建设需求开展以技能操作、职业岗位训练、新技术与新工艺、职业岗位技术比赛为主要内容的多类型、多层级的职工培训,年培训4500余人次,为油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了贡献;学院发挥人才和设备优势,结合油田生产中遇到的难题开展技术攻关。近几年取得科技成果14项,获实用性专利25项,并被推广应用,为企业创造利润上千万元。
学院在为企业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和技术服务的同时,企业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学校很大的支持,每年提供超亿元的经费支持,投资5000万元建设技能人才训练中心,积极参与学院石油特色专业的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教学内容的优化、特色教材的编写、“双师”结构教学团队的建设,增强了学校的生机和活力。���
院系设置
会计系
工商管理系
财政金融系
商务工程技术系
国际商务系
科学与人文系
思政部
体育教学部
继续教育中心
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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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信息与自动控制工程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
化学工程学院
应用化工技术(专)
医疗卫生学院
护理(专)药学(专)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
石油工程学院
油气开采技术(专)
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专)、油气储运技术(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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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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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1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九条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与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生与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监督电话:0546-8551709。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与学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管理人员参加招生与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审批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学院招生专业和计划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对各专业男女比例均不设限制。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并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邮编:257097
(二)学院网址:www.sdslvc.edu.cn
(三)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s.sdslvc.edu.cn
(四)招生联系电话:0546-8553818 8680677 855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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