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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东白云学院是广东省属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面向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000余人。
学校先后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授予“全国民办学校先进单位”;被中华职业教育社授予“黄炎培全国优秀学校奖”等荣誉称号。2003-2014连续12年蝉联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评定的“广东省民办高校竞争力十强”第一名。全国人大委员长、原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赞誉我校是“广东民办教育的一面旗帜”;国务院副总理、原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称赞我校为“广东民办高等教育的排头兵”。
“十三五”之初,学校确立了“一个理念”、“一个目标”、“两大战略”的办学思路,即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学习,关注学生学习效果,关注学生成长成才)的办学理念,以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为目标,以国际化战略为引领,以信息化战略为支撑。学校树立协同、创新、开放、共享意识,以内涵建设、质量提升、特色发展为要务,以培养高级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为使命,以服务广东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着力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力争成为广东省高校转型示范学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积极发展专业研究生教育,稳步拓展国际教育,大力推进继续教育,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体系。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培养立足珠三角,面向广东,辐射全国,着力为社会和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地方中小型企业生产、管理服务,培养高级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和应用技术开发与研究人才。
发展历史 学校前身是1989年谢可滔先生创办的广州白云应用技术学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民办白云职业技术学院。2001年更名为广东白云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3月在广东白云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组建广东白云学院,成为广东省首批两所民办本科院校之一。2009年5月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第一批5个专业授权点评审。2011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年成为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发起和理事单位,也是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办学基础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300多亩(其中750亩新校区正在建设中),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拥有标准塑胶田径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等。学生宿舍全部装有热水器、空调、宽带等。学校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工作室共250多间。建有藏书140多万册、数字化管理的图书馆。建有千兆校园网,实行校园信息化管理。
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00余人,正、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35%,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65%。先后有10名教师荣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6人跻身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对象”行列,10人获校级教学名师称号,80余人被遴选为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目前,学校正在实施教师队伍“双百工程”建设,即培养和引进100名教授,100名博士。
院系、学科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以及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3个教学单位。开设本科专业42个,建立有以工为主,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成立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代服务研究中心、艺术设计研究中心、外国语言学研究中心、院校研究中心和大学生德育研究所等6个科研机构。有1个广东省级重点(培育)学科,5个校级重点学科;有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协同育人基地。
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澳大利亚的埃迪斯科文大学、联邦大学,日本的北海道文教大学,韩国的湖南大学,英国的布莱福特学院等国外高校开展互派交换留学生、学分互认、双学位及本硕连读等国际合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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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学院目前设有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大数据与计算机学院、应用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学院、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57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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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商务英语 跨境电子商务 智能制造工程 人工智能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英语 机械电子工程 机器人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通信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审计学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物流管理 社会工作 应用心理学 人力资源管理 日语 德语 服装设计与工程 学前教育 建筑学 小学教育 广播电视编导 城乡规划 汉语言文学 风景园林 数字经济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产品设计 工程造价 土木工程 表演 网络与新媒体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虚拟现实技术 艺术与科技 摄影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同时学校在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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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东白云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白云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白云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西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1号;邮政编码:510450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九佛西路280号;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白云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设有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浙江、海南、福建、江苏、湖北、湖南、安徽、贵州、广西、江西、山东、河北等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情况请查询各生源省招生主管机构当年发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同时学校在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93333
传 真:(020)36095259
电子邮箱:zsb@baiyu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aiyu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baiyunu.edu.cn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监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段立
监督电话:(020)89913873
传 真:(020)36095259
电子邮箱:byjjw@baiyun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白云学院授权广东白云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