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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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东科技学院创建于2003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和先进制造业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东莞,现有东莞南城和东莞松山湖两个校区。
自办学以来,学校坚守“创百年学府,育产业精英”的办学目标,经过16年的发展,现已跻身广东省一流民办本科高校之列。2011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广东科技学院”。2015年,学校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9年9月,学校松山湖校区启用,正式开启“一校两区”运行模式。学校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000余亩,图书馆藏书310.8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039.90万元。
目前,学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0760人,其中本科生18884人,占比90.96%。学校设有计算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公共基础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九院两部。学校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2019年共开设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18个,对接了东莞“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的六大产业中的五大产业,积极服务于东莞及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建设。学校软件工程入选省级重点培育学科,软件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财务管理专业通过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验收,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入选省级特色培育专业,网络工程专业通过IEET工程教育CAC认证,软件工程和网络工程专业顺利进入2019年广东省推荐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学校以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为抓手,全力打造教育信息化强校。学校建有规模庞大的私有云计算平台,有云桌面系统3800个,同时引入“世界大学城”云平台用于教学,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6门、网络空间课程300余门及32个本科专业教学资源库。2017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基地,是全国唯一的本科基地学校。
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引进和培养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1153人,其中专任教师862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701人,占比81.32%。自学校升本以来,学校教职工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491篇,其中四大检索及中文核心期刊共563篇;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奖励332项,其中省部级113项;出版教材和学术著作174部;立项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04项,其中省级重点重大项目65项。学校获国家新工科研究实践项目立项2项,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1项,2018、2019连续两年在“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科研竞争力评价结果”中排名广东省民办高校第1位。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致力于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与步步高等300多家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立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7项,建立了32个校外实践基地(其中省级基地9个),开设了15个创新班和4个产业学院,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自升本以来,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1407项,毕业生年均就业率99%。自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共培养了42369名应用型人才。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健康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锻造了思政和体育教学品牌。学校制定了一系列思政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党委引领、党政统一、分工协作、课堂支撑、全员参与”的“大思政”育人格局,推进“十大育人体系”建设。学校以体育作为素质教育的突破口,将竞技体育和“阳光体育”相结合,逐渐形成“以体育文化引领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的文化特色,形成了独有的体育教学品牌。学校篮球队、足球队、田径队、定向越野队在各级各类大赛中均名列前茅。篮球队更是连续两年获得CUBA(阳光组)全国总决赛季军,在省、市大学生篮球联赛中都曾勇夺冠军。学校体育工作受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的广泛好评。
学校大力推进对外交流及教育国际化工作,先后与美、英、澳、日、韩及港澳台地区近30所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协同开展本升硕、交换生、双学位、语言培训等合作项目,先后有100余名学生赴国(境)外知名高校学习深造。学校积极开展赴台湾高校研修、莞台大学生夏令营、莞港学生双向交流、暑期赴美带薪社会实践、中美大学生文化交流营等短期文化交流。2017年起,学校创新开办了中英3+1双学位国际班,积极探索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先后获得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两新’百强党组织”、广东省民办高校竞争力十强单位等荣誉,连续获得第八、九届广东省教学成果二等奖。近年来,学校在各类民办高校排行榜中名列前茅。在中国社会信用研究院发布的《2018中国民办高校信用发展观察报告》中,学校位列中国民办高校信用指数榜单广东省第1位。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9中国民办大学排名150强”中,学校跻身中国华南地区民办大学五强,并持续获得区域一流民办大学称号。在中国科教评价网发布的“2019-2020年综合竞争力排行榜——民办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学校位列2019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竞争力排行榜全国第40位、广东省第2位。
学校将秉承“崇德、尚学、精艺、笃行”的校训,始终坚持“立德树人、以生为本、产教融合、服务区域、协同发展”的办学方略,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实现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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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设置
机电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器人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12个本科专业,以及机电一体化技术和电气自动化技术2个专科专业。
计算机学院: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智能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数字媒体技术8个本科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1个专科专业。
管理学院:供应链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7个本科专业,以及工商企业管理1个专科专业。
外国语学院: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日语4个本科专业。
财经学院: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投资学、资产评估、经济与金融、互联网金融等8个本科专业和大数据与会计1个专科专业。
艺术设计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6 个本科专业。
(45个本科专业、5个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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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专业
网络工程 物联网工程 物流管理 财务管理 金融工程 国际经济与贸易 汽车服务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 软件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工商管理 英语 商务英语 翻译 日语 会计学 投资学 资产评估 服装设计与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跨境电子商务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智能制造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英语(中外联合培养) 服装与服饰设计 互联网金融 网络空间安全 数字媒体技术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供应链管理 新能源汽车工程 艺术与科技 经济与金融 通信工程 数字经济
奖励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设立新生奖励办法,对报考我校的优秀学生分一、二、三四等奖予以奖励,一等奖奖励免费参加欧美知名高校学习交流活动一次(价值人民币约8万元);二等奖奖励免费参加东南亚知名高校学习交流活动一次(价值人民币10000元);三等奖奖励免费参加台湾知名高校学习交流活动一次(价值人民币6000元);四等奖奖励免费参加首都知名高校学习交流活动一次(价值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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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录取批次 最低分 最低分位次 -
招生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20182017考生类别:文科/首选历史理科/首选物理新高考
招生年份 专业名称 大学学制 批次 计划招生人数 学费 广东科技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松山湖校区: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园大道松山湖段2号;邮政编码:523668
南城校区: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2308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德智体美劳表现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技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参照,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本校英语(中外联合培养)专业为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外省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科:普通历史、物理类专业学费3180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 33800元/生·学年;培养产教融合(以产业学院为载体)创新人才类专业学费36800元/生·学年;英语(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学费前3年49800元/生·学年,第4年9800元/生·学年(学生第四年在英国学习期间,另需按英方大学官网公布标准向其缴交学费);住宿费26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传 真:0769-86211860
电子邮箱:zsgdust@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 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宏武
监督电话:0769-86211913
电子邮箱:286237918@qq.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授权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